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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合发”APP传销案宣判 “合发房银”多名骨干获刑

发布: 2020-10-11 13:25:01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快讯  

  9月28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合发”APP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鹰鉴获悉,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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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孙某飞经他人推荐缴纳加盟费成为“合发房银的门店会员;同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燕经孙某飞推荐成为门店会员,同日发展被告人陈某某成为门店会员。
  2016年3、4月,朱某武组织,舟山地区包括孙某飞、陈某燕、陈某某在内的19人出资成立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舟山分公司,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某酒店组织宣传会,租赁工作室开展业务。
  上述三名被告人加入后不断对外宣传“合发房银”的会员政策、经营模式、返利模式等,发展新的付费会员获取返利。
  2017年7月至8月,舟山市相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初步查明该分公司使用“合发”APP以传销模式发展会员,会员付费加盟成为房产经纪人并获得平台使用权。
  至2017年8月22日,孙某飞累计发展付费会员1915人,非法获利459083元;陈某燕发展付费会员553人,非法获利342258元;陈某某发展付费会员478人,非法获利金额3340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3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9月28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上述3名被告人一年二个月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到三万元不等;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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