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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在镇江新区从事“1040阳光工程”传销活动 两名骨干获刑

发布: 2020-08-04 10:05:48    作者: 佚名   来源: 李旭反传团队  

  8月2日,记者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于7月23日对外公布了一起网络特大传销案,交易金额高达9.77亿余元,11名被告人以销售白酒方式,利用高息吸引他人注册会员,层层抽取下线获利,最终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
 
  案件回放
  引诱会员发展下线从中获利
  据悉,2016年10月,陈某、袁某、晏某、许某、曹某(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利用“华夏传承”网络平台进行传销活动。随后,陈某等人找到广东华厦酒业有限公司代理商唐某(另案处理),最初商定以三级分销的模式合作销售白酒,并经过唐某介绍认识了广东华厦酒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最终将“华夏传承”传销组织办公地点设在东莞市桥头镇华厦山庄。
  而该公司的收益方式是,“华夏传承”传销组织利用高息引诱他人注册会员进行所谓的“静态投资理财”,入会者以身份信息、手机号码进行注册成为会员,注册会员后以100元的价格购买华夏币进行排单,排单7天为一轮,一轮利息为20%,利息的20%进入华夏商城进行消费。
  同时,“华夏传承”传销组织通过网络互助形式设定“动态领导奖”:直推1人为一级会员,投资上限为10000元,可获得下代会员投资额8%提成;直推3人且团队人数为10人以上,为二级会员,投资上限为15000元,可获得第二代会员投资额1%提成……以此类推,直推15人且团队人数为200人以上,为无限代会员,投资上限为30000元,可获得无限代投资额0.1%提成,代与代之间可以获取领导奖提成,以此引诱会员发展下线层层抽取下线投资款获利。
 
  法院判决
  交易金额庞大11名被告获刑
  2016年10月至案发,上述等人利用华厦传承创投有限公司开展“华夏传承”APP网络传销项目,以推销泸州老窖“大兴合”白酒等经营活动为名,利用高息引诱他人进行投资注册成为其会员。
  经司法审计,“华夏传承”投资平台一共有71617名会员,交易金额是977944600元。
  2018年7月6日,东莞市第三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王某中、龙某科等11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2019年5月17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在“华夏传承”传销组织的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中与同案人陈某、袁某、晏某、许某、曹某等人作为“华夏传承”传销组织的股东,掌控着整个传销组织的经营,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而剩余的10名被告人均属于从犯,法院予以采纳。
  为此,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中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其余10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一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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