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陷入传销陷阱 两名高级经理受严惩
发布: 2020-07-08 10:15:00 作者: 佚名 来源: 大庆高新法院
现今,互联网已经成为传销组织的一种发展手段,一些传销组织以“众善互助”名义开设网站,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拉人头缴会费等手段实施传销活动,诱惑力大、迷惑性强,稍不注意,便会落入传销陷阱。近日,大庆高新区法院对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冰、李娟有期徒刑二年零十个月、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五万元。
“互助会”其实是传销组织
2015年10月,被告人李冰经人介绍认识了柴河(另案审理),从中获得一个挣钱方法,即加入一众善互助平台,打着“众善互助”的旗号,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不断发展会员,每人缴纳1000到30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善币”参与互助投资,从而达到吸收资金的目的。
在柴河大肆宣传和推动下,李冰觉得这个项目有很大发展的空间,于是便注册了“众善互助网站”成为会员。后经短时间熟练操作,被告人李冰很快就懂得了挣钱的其中门道。
为吸引更多人,李冰建立微信群作为组织、宣传平台,以“众善互助”计酬返利为由拉拢人头,李冰账户很快就到达了高级经理级别。此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6层,下级网络15层、3663个会员账号,共盈利近80万元。
而在这些人中,除了高级经理上以的人能挣到钱外,下面的一些人非但未挣到钱,反而还赔了。可见,所谓的高额回报只是一个诱饵,其实质上就是一种传销犯罪活动。
返点奖励让一些人掉入圈套
据了解,众善互助平台经营模式是以资金互助形式设立高额静态奖金和动态奖金,以拉人头、缴会费等方式发展会员,并以入会先后分为不同层级,普通经理可在下属6代内收取返点奖励,高级经理可在下属10代内收取返点奖励。
投资者通过此平台购买“众善币”,每15-30天为一个投资过程,前15天为冻结期,15天后新投资者加入则会给予匹配对象打钱,15天后新一轮匹配,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无限循环。
正是因为有这么大利润,冲昏了一些人的头脑。2016年初,被告人李娟在和李冰岳母聊天中得知了上述挣钱的方法,注册了众善互助平台,并认真学习运营模式。
之后,李娟建立了名为“众善成功”微信群。先期群主是李冰,后期变成了李娟。几个月后,李娟通过口口相传及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发展了很多会员,参加过线下推广会五次,发展下线超过十层,直接下线八十多人,达到了高级经理级别,该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处于第8层,下级网络10层、1657个会员账号,共计盈利51万余元。
两名高级经理受不同刑罚
去年7月份,该传销机构走向了尽头。多名像李冰和李娟一样的高管,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高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冰、李娟以投资“众善互助”为名,在没有任何实体经济支撑的情况下,以网站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会员,并将会员入会的先后分为不同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的投资数额作为返利的重要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
本案系共同犯罪,李冰、李娟在整个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应减轻处罚。李冰、李娟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有罪判决。
(文中人名全为化名)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
传销,是扰乱社会市场秩序、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危害群众生产生活的一颗毒瘤。传销人员利用亲情、友情,编织暴富的谎言,诱骗亲朋好友参与进来,继而引发刑事犯罪。
高新区法院高度重视打击传销犯罪工作,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严厉打击传销犯罪,对传销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从严从重处理,并严格把握缓、免刑的适用。借用信息化手段多措并举推进快立快审快判,通过启用绿色通道、严控审理期限、借助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展“云”审判等方式快立快审快判传销案件。持续深入“打财断血”,对传销犯罪分子非法收入进行罚没。截至7月5日,近两年来共审结8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让26名罪犯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打击传销犯罪审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净化了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了社会稳定。
在此提醒:社会公众要树立正确的理财理念,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理财时应当注意考察电子商务网站的营销模式,对于“发展下线层层返利”模式等披上互联网外衣下的传销活动,要务必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特别要避免那些涉及入门费、社层级、拉人头等传销基本特征的网络平台,防止落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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