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阳光商誉纠纷案落定 原服务商公开道歉!
发布: 2020-06-18 10:44:05 作者: 佚名 来源: 《知识经济》
经过整整一年的时光,自然阳光(上海)日用品公司与公司原独立服务商刘某灿、王某、谢某柏、杨某祥等人各执一词的纠纷终于用法律划上了一个句号。自然阳光同意刘某灿等人以道歉的方式和解。
官司和解
2020年6月15日上午,上海市大雨滂沱,自然阳光公司一方代理律师与刘某灿、王某、 谢某柏、杨某祥的代理律师冒雨前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自然阳光公司与被告刘某灿、王某、 谢某柏、杨某祥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刘某灿出具书面道歉信;刘某灿于2020年6月30日前向原告自然阳光公司支付赔偿金1元;案件受理费150元,由被告刘某灿负担。
刘某灿等人在道歉信中表示:自己曾经是自然阳光公司的独立服务商,因与其他独立服务商发生矛盾,不顾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通过微博平台对自然阳光公司发表了不恰当的言论,损害了自然阳光公司商誉,向自然阳光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不再以任何形式侵犯自然阳光公司的正当权益。
这距离2019年6月15 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原告自然阳光公司与被告刘某灿、王某、 谢某柏、杨某祥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已经过去一年零五天。
案件始末
2019年2月27日,原自然阳光独立服务商刘某灿及其亲属等人前往自然阳光公司上海总部,以与其他独立服务商的市场纠纷为由,向自然阳光公司提出巨额赔偿诉求,并拒绝了公司提出的协调解决方案。
2019年3月1日上午,刘某灿一行人前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同日下午,刘某灿等人来到自然阳光,要求自然阳光出面协调与其他服务商的纠纷,并向与其发生纠纷的服务商提出大金额的解决方案。
2019年3月8日,自然阳光公司派工作人员出差黄石,与刘某灿等人协商办理服务商退货等事宜,但刘某灿等人明确表示不退货。
2019年3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经侦支队联合进驻自然阳光公司,对刘某灿的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2019年4月30日,刘某灿、杨某祥、王某等人提出自然阳光公司支付他们所有18位“维权”人员80万元、同时要求与其发生纠纷的独立服务商支付120万元。
据本刊记者了解,刘某灿等人在这期间,采用了一系列不理智的“维权”行为,通过网络传播诋毁自然阳光公司。
面对刘某灿等人的蛮横式“维权”,2019年3月13日,自然阳光委托律师,就刘某灿等人侵犯自然阳光名誉权的行为向其发送了律师函,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害自然阳光名誉权的行为。
2019年4月底,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刘某灿:“举报内容与事实不符,举报不成立。”
监管部门的正式回复不仅没有打消刘某灿等人的“维权”冲动,反而让他们的维权方式更加失去理性。
2019年4月28日、29日,刘某灿再次带领数名服务商前往自然阳光公司进行“维权”,期间扬言要“自杀”,并向媒体声称加入自然阳光一年,即逼得自己露宿上海、房产抵押、妻离子散,一时间将自然阳光推向舆论关注的风口浪尖。
而据认识刘某灿的服务商表示,刘某灿名下有数套房产及汽车。刘某灿后来自己承认离婚是因为其他的事情,并坦承自己虽然与妻子离婚,但仍然住在一起。
在这期间,刘某灿、王某、谢某柏、杨某祥通过新浪微博账号恶意传播自然阳光公司的不实言论,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诋毁自然阳光公司。
以法律为武器
面对刘某灿等人无休止的暴力“维权”,自然阳光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开始维权。
2019年6月10 日,自然阳光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法院受理。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刘某灿、王某、谢某柏、杨某祥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被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予以驳回。
2019年12月9日,经静安区人民法院院长批准,该案件延长审理期限六个月。不想2020年初新冠疫情爆发,受此影响,原定于2020 年3月2日的庭审不得不中止。一直到2020年4月27日才恢复审理。
2020年6月15日,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发布民事调解书,双方所涉纠纷取得了原告方自然阳光公司的谅解,各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静安区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并具有法律效力。
至此,这场在中国直销行业风声鹤唳之时掀起的“维权”闹剧以刘某灿等人承认“维权”行为失当并公开道歉而划上了句号。
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都应该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进行维权,而不能违法式维权,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面对网络暴力维权,受害方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不要做沉默的羔羊,而应该积极拿起法律的武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例也证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面对服务商蛮横式的要挟“维权”和网络暴力“维权”,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企业正确的选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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