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直销网 中国直销网
当前位置:首页 > 非法传销打传前线>> 正文

达州一女子组织传销发展下线七千多人

发布: 2020-06-01 10:30:40    作者: 佚名   来源: 达州大小事  

  达州某县一女子披着合法“投资理财”的外衣,既不限制你的人身自由也不影响你正常工作,只要你自愿投资就有机会拿到“投资收益”,低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简直就是天上掉下的“馅饼”能“砸”中你,是你的“福气”。
  当心!你可能中了圈套!
  该女子搞传销而且发展了惊人的7000多个下线,我们对传销的了解到底是有多苍白。
 
竹检二部刑诉〔2020〕1号
 
案件回顾: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9月份,被告人曹某某经曲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成为“博旅理财”网络传销平台注册会员。该平台以高额投资回报、发展会员计酬为诱饵,通过网络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会员,并形成了上下层级关系,会员之间形成金字塔状传销结构。被告人曹某某参与该传销平台后,为获得高额收益,先后在该平台注册多个会员账号,在大竹县、广东省东莞市生活、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进行牟利。
  2019年6月20日,经重庆市科信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曹某某在其所参与的传销活动中,在“博旅理财”平台共计注册账号4个,下线层级共45层,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共计7804个,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93606.8元,初始投入资金共计人民币340000元。
  2019年6月13日,被告人曹某某主动到大竹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曹某某主动上缴赃款共计人民币290000元。
 
  公诉意见:
  本院认为,博旅理财网络平台以高额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系传销活动。
  被告人曹某某参加该网络传销平台后,利用该平台引诱他人缴纳费用获得资格,骗取财物,且组织层级在3级以上,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7804个,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曹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被告人情况:
  被告人曹某某,女,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6********,汉族,四川省大竹县人,初中文化,务工,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地四川省大竹县**镇**街**号。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7月10日被大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今日新闻头条
我也说两句
验证码:    
已有评论 0 条 查看全部回复
全搜索

站内最新

直销资讯 直销研究

最新文章

直销公司 直销人才

相关·文章

教育培训 健康美容

热点·文章

直销家园 直销论坛

推荐·文章

人才首页 我要加入

直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