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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Token”传销主犯发展会员近193万被检察院起诉

发布: 2020-05-25 11:06:17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快讯  

  5月20日获悉,江苏省盐城市建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Plus Token”特大网络传销案有了最新进展。“Plus Token”特大网络传销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周某某通过微信等途径积极宣传、推介“Plus Token”钱包App的方式,发展下线会员近193万名,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该院提起公诉。
  2019年初 ,盐城公安机关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利用“Plus Token”钱包App进行传销犯罪,盐城市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立案侦查。
  经查,“Plus Token”钱包App是一个以数字货币理财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的传销组织。 相关人员利用“Plus Token”钱包App,打着区块链数字货币钱包等旗号从事拉人头实施传销犯罪行为,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6月27日,公安机关开展境外执法协作,瓦努阿图执法部门抓获多名涉嫌犯罪中国人,其中包括利用“Plus Token”平钱包App从事传销犯罪嫌疑人。瓦方已将有关嫌疑人移交中国。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人周某某通过他人推介注册成为Plus Token钱包App会员并积极参加平台组织的推广活动。为了获取更多平台奖励收益,被告人周某某通过线下、微信等途径积极宣传、推介Plus Token钱包App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会员。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周某某在“Plus Token”钱包App中使用电话注册了4个账号,共计发展会员1929575名,涉及金额共计约1400万余元。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依托“Plus Token”钱包App在互联网上积极宣传、大肆发展会员,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的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或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反传防骗快讯获悉,“Plus Token”特大传销犯罪团伙的诈骗手段和近日在盐城市滨海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wotoken”特大网络传销案如出一辙。
  上述两个传销团伙均是以互联网为载体,在网络上传播,没有实际经营活动。该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升值服务为名,虚假宣称有搬砖功能,要求会员缴纳一定价值的泰达币、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数字货币,即可获得高额静态收益。
  同时,会员之间按照推荐加入的顺序组成上下级层级,上线会员按照发展会员的层级和人数可获得分享收益。
  反传防骗快讯提醒广大群众,代币发行融资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按照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只要具备入门费、发展下线、层层返利的团队计酬这三个特征,就可以判断其属于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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