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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举报“颐和果园”更名“辰颐物语”: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发布: 2020-05-18 11:24:52    作者: 佚名   来源: 社交财经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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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通知
  近日,据网友陈晨(化名)跟中新融媒举报一家名为“辰颐物语”的生鲜微商公司,陈晨表示:“‘辰颐物语’此前名为‘颐和果园’,宣称其代理超过了40多万代理,年流水破15亿,创始人陈小丹通过发展代理收取的代理费就已超过5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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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显示
  据天眼查显示,“辰颐物语”属于温州辰颐物语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陈小丹,实缴资本是1000万人民币,该公司最大股东是丽水意祥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陈小丹。
 
  代理模式涉嫌传销
  据陈晨举报称:“从2016年3月到2017年6月,陈小丹以个人的名义,将辰颐物语的代理从1个人发展到1万多人,月流水从零扩张到破千万,现在陈小丹已经是万人呼唤的‘丹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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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用至今的辰颐物语代理制度
  那么,辰颐物语如何从1个人发展到40万人的呢?又是如何实现年流水破15亿的呢?对于中新融媒的提问,陈晨说到了三点:“首先,缴纳入门费。成为该公司的代理需要缴纳代理费338元/人,这338元中的40%分给陈小丹,即135.2元,也即是说,仅仅通过招募40万的代理,陈小丹就获得了5408万元,而代理费中剩余的60%,如果是基层特代招募的代理,则该特代以及她直属总代可以各得30%返利,即各101.4元,如果是总代直接招募的特代,则可以直接获得60%,即202.8元。其次,多层级关系。辰颐物语的层级表面上分为老大陈小丹、总代和特代三级,但总代又可以分为新老总代,也是说一个总代下面还可以有很多个总代,40多万代理的层级远超过3级。”
  “再次,存在团队计酬和拉人头。一方面,特代在3个月内推荐8名特代给上家,直接晋升总代,可以享受下级特代拉人返利,另一方面,总代下面的特代升级后,老总代虽然不能参与新总代下面的特代拉人的返利,但是老总代可获得该新晋总代以后业绩每单提成1元。也就是说,该总代下游发展越多人的人,能获得的分成也越多。”陈晨如是说道。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辰颐物语只需要花费338元办理VIP卡,即可用有自己专属二维码进行推广享受推广三级分销奖励。“比如通过我二维码关注的客户,即为我的一级客户,他们消费我就可以获得一定的佣金,客户推荐的客户,即为我的二级客户,他们消费我也可以获得佣金。在一定期限内招满一定的会员即可免费升级为代理,代理可享受比会员更多的奖金制度,直推30会员升级经理,享受团队业绩4%的分红,直推100会员升级总监,享受团队业绩分红6%。”某辰颐物语代理商表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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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数据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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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辰颐物语总代孝男微博
  然而,被四十万人尊称“老大”的陈小丹,志得意满在微信朋友圈宣称,引用原话,“如果要用一句话来形容我们团队在水果电商这行的现状,辰颐物语就像一只霸道的美洲虎突然出现在羊群里,势不可当,所向披靡。”
  对此,相关律师表示:“2016年3月30日,原国家工商总局发布《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并指出,不管传销组织如何变换手法伪装自己,只要具备‘交入门费’‘拉人头’‘组成层级团队计酬’就可认定为涉嫌传销。”
 
  参与目标主要是无业的宝妈
  此外,据陈晨反映,辰颐物语的模式具有爆发式的人员发展潜力并分享了身边一个真实的案例。据悉,长期居家带娃,被生活琐碎困扰和怀念职业成就感的王某经过光鲜亮丽的好同学钱某介绍,缴纳了338元成为辰颐物语的普通特代。交了钱后的王某觉得自己好像有点傻,但是钱某告诉她,只需要介绍3个人进来,338元就基本全部拿回来了。
  得知通过拉人头能够将338元赚回来,王某就把身边同样是家庭主妇的李某、赵某与陈某都介绍进来,于是,王某顺利拿回338元的入门费,王某对此还颇感自豪。但是王某看到同样是总代的钱某在啥都没做的情况下,赚了和她一样多的钱,王某自然也想成为钱某一样的总代,于是王某就加把劲把自己的姐姐、表妹、大嫂等都拉进来。
  通过不懈的努力,王某终于成为与钱某等级一样的总代,然而王某为了分到更多的钱以及为了不让那些被自己拉进来的亲朋好友感觉自己“受骗”,王某非常热情的激励其他亲朋好友跟自己一样,介绍更多的亲朋好友一起加入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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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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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诉截图
  “在这种模式下引导下,辰颐物语在短短3年,发展出40多万的代理也不难理解了。”陈晨表示道。
 
  举报其涉嫌偷税漏税
  “以个人名义走账和不开具发票,是常见的偷逃税款的方式,陈小丹显然是深谙此道,即便在代理已经超过万人,月流水突破千万元的时候,陈小丹还是以个人的名义开展经营和收款,也未基本未开具任何发票。”陈晨说道。
  但是直到2017年8月24日,陈小丹才注册广西鸿创颐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不过陈小丹注册公司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依法纳税,只是为了让自己的品牌拥有一个公司主体的外壳。
  然而据陈晨透漏,在2017年6月,陈小丹从自己未缴纳个人和企业税款的千万元的月经营额中,大笔一挥,拿出来不到1%捐赠了9万元给失学儿童,以此登上主要面向东南亚播出的节目——《圆梦之路》,这9万元,陈小丹应该觉得花得很值得,因为这期节目,辰颐物语的几十万代理宣传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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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辰颐物语公众号
  “为了逃避税务风险,广西鸿创颐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2018年9月19日注销,不过注册了第一个公司后,陈小丹显然对于公司的有限责任和权威性的特性的运用已经非常娴熟。”陈晨说道:“广西鸿创颐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销前,陈小丹成立重庆乐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更是一下子注册了5 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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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机构图
  “现在的陈小丹已经不会做成立一人股东公司进行经营这种傻事了,现在的她已经学会自己开设一个园区,然后再把自己注册几个关联公司引进园区这种高端操作。”陈晨最后说道。
  对此,相关律师表示:“微商是一种生意,做生意就是要合法、合理,依法纳税是企业最基本的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此还需要提醒一点,一些小企业及个人微商,没有每月自觉上报和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也属于偷税漏税行为,虽然金额未达到一万元以上的立案标准,但多次隐瞒不报、少报也可能被立案处罚。”
  对此,中新融媒已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之后,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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