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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I”传销崩盘后昔日好友们反目成仇 纷纷将对方告上法庭

发布: 2020-04-08 10:39:51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防骗快讯  

  “MBI”传销骗局崩盘后,众多会员们反目成仇,纷纷将自己的推荐人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损失。反传防骗快讯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到因投资“MBI”引起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高达百余起。被告和原告之间均是闺蜜、同学、同事、邻居等关系。
  例如,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宣判一起因投资“MBI”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该判决书上显示,青岛女子王某和苏某是邻居关系,苏某以投资MBI资产管理集团名下mfc理财平台虚拟交易,可以获取高额利润为由,劝说王某投资。
  2018年4月16日,王某陆续向苏某交付了11.15万元现金用于投资mfc理财平台。王某在投资mfc理财平台的过程中,发现该平台上的交易并非正常交易后,就多次找到苏某索要自己投入的资金。
  经双方协商,苏某同意王某退出该投资项目,并由苏某出具了借款借据、收条各一份,并将王某投资的11.15万元转为借款。之后,双方签订了一份“特别约定”约定由苏某在一年内分四次付清。2018年10月23日,苏某还了3.4万元,王某也出具了一份收到条。
  但苏某完全不认可王某的说法。“王某投资mfc理财平台是自愿行为,我也没有收到过王某交付的11.15万元。给王某出具的借款借据及收条,是被王某等人威逼和胁迫下签的。”苏某说,我给王某的3.4万元根本不是还款,是借给王某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已约定将王某前期投资的11.15万元转为苏某向其借款的事实成立。苏某主张其交付的3.4万元是王某借款,与此前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矛盾,且该款项的交付时间及数额与双方签订的“特别约定”中约定的苏某第一次还款时间及数额吻合。
  双方约定的还款数额,除第一笔3.4万元已到期偿还外,尚有2万元借款未到还款期限,故苏某应向王某偿还借款6万元,并按照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向王某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宣判后,苏某不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苏某的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苏某负担。
  再例如,近日,崇州市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民事裁定书显示,乐山市女子周某莲通过其朋友许某燕的介绍,陆续向伍某丽支付4.3万元,投资mfc用于理财。
  周某莲认为,许某燕、伍某丽为了获取不当利益,通过欺诈、虚假承诺的方式引诱其进行高回报无风险的投资,因mfc理财平台关闭、崩盘,造成自己严重受损,许某燕、伍某丽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
  其中,许某燕辩称,自己介绍周某莲加入MBI集团(中文名为“恩必爱”集团)理财平台,并为其建立账户投资理财,但该平台因涉及传销已经关闭,自己也是该平台的受害者,其对该款项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伍某丽辩称,周某莲为参加MBI集团理财平台曾两次出国考察,该款项一部分转给了旅行社用于其出国费用,一部分用于其在MBI集团网络平台购买“易物点”。现在该平台涉及传销已经关闭,自己也是受害者,其对该款项不应承担返还责任。
  崇州市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陈述和经审核确认的证据,以及新闻媒体的公开报道认为,马来西亚恩必爱集团以游戏理财MFC为幌子,其运营模式符合庞氏骗局中的拉人头、投钱、发展下线等特征,已被相关部门定性为传销。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双方因传销行为发生纠纷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周某莲可以向当地的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申请解决。
  反传防骗快讯提醒广大群众:传销的实质就是极少数人敛财的把戏,绝大多数参与者都会血本无归,众叛亲离,甚至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为了家人和自己,请远离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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