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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逮捕一男子,邀女网友加入传销不成,竟暴力强奸2次!

发布: 2020-03-02 10:10:29    作者: 佚名   来源: 一线焦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2月28日发布案件信息,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强奸罪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7月,被告人杨某某来到防城港市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为发展下线,通过微信联系其网友被****,张某某于2019年9月20日到达广西南宁市,杨某某接其回到防城港瑞海尚都小区8栋1单元1006室入住,接着杨某某带张某某参加传销活动的培训,被张某某察觉后,张某某要求离开。
  2019年9月24日8时40分许,张某某携带行李入住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新皇庭酒店2506号房,杨某某跟随其进入房间,张某某多次要求杨某某离开房间,均遭到杨某某的拒绝,9月25日凌晨1时许,张某某打开房门要求杨某某离开,杨某某关上房门将张某某拽拉到床上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张某某拒绝,杨某某用手掐住张某某脖子并通过语言威胁张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张某某奋力挣扎,用手抓伤杨某某的胸部及肩部等处,但杨某某仍然通过暴力和语言威胁,强迫张某某与其发生两次性关系,8时30分许张某某通过QQ与其同学取得联系,并由其同学帮助报警,之后民警在新皇庭酒店2506号房将杨某某抓获。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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