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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妥善审理网络借贷等涉众型案件

发布: 2020-01-21 11:07:10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京报  

  2020年法院、检察院工作如何开展?“两高”强调,在扫黑除恶中,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杜绝人为“拔高”或者“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新京报讯 2020年法院、检察院工作如何开展,日前,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召开。会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社会热点作出部署。
  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表示,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和国家的死刑政策,对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死刑,正确适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制度,防止在社会上产生“花钱买命”“以钱买刑”等误解。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强调,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在随后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张军表示,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必须依法惩治,决不纵容。
 
  关键词1 未成年人
  对未成年人恶性犯罪 决不纵容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犯罪屡屡见诸报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张军强调,对犯罪未成年人必须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应一体贯彻好“保护、教育、管束”未成年人的检察办案理念。
  当前,对认定未成年人构成黑恶犯罪的,尤其要慎之又慎,不仅在事实证据上,更要在政策把握上做到不“凑数”。拟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并提起公诉的,由省级院统一严格审查把关。能不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就依法不认定。
  扫黑除恶中,存在成年人拉拢未成年人,案发后让未成年人顶罪的情况。张军强调,要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打击力度。对成年人拉拢、迫使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组织的,一律从严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
  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优先保护,并不意味着一味保护,教育、管束不可或缺。体现在刑事追诉方面,要遵循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对于未成年人严重刑事犯罪,张军表示,该追诉的必须依法惩治,让涉罪未成年人明白违法就要付出代价,同时也教育社会、家长、广大未成年人不断增强法治意识,明辨是非、引以为戒。
  对于一些恶性犯罪,涉案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深、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危害大的,必须依法惩治,决不纵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也要会同相关部门落实好教育矫治、严加管束,使其不致继续危害社会,否则,最终也会彻底毁了他。
  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2018年10月,最高检就校园性侵害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等,向教育部发出 “一号检察建议”。对于“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最高检多次发声称,要“没完没了”跟进,持续督导落实。
  具体来看,各地都在进行探索。针对性侵犯罪重犯率高的问题,浙江、上海、重庆、广东等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库及入职查询制度,上海筛查出了26人。
  针对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发现难、发现晚的问题,湖北、福建、河南等地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育、医疗、民政以及村(居)委会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都有报案的义务。
  记者了解到,这两项制度都已被《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吸收,最高检正在会同有关部委推动落实,要尽早更加有效地建成全国层面的制度机制。
  “这两项工作不能等,要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协同有关部门一体推进落实。”张军强调。
  周强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也提及,要深入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严惩侵害留守妇女儿童、危害校园安全等犯罪,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2 不必要羁押
  扩大非羁押手段适用势在必行
  不必要羁押是司法实践中的痼疾,此前,不少律师反映,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判决前,以羁押为常态,以取保为特例。但法理上来讲,应当是慎用羁押,以取保为常态的。
  张军表示,要进一步降低逮捕率、审前羁押率。能不捕的不捕,能不羁押的不羁押,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
  “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科技的进步,扩大非羁押手段适用完全可行且势在必行。”
  张军强调,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树立“少捕慎诉”的理念,用更积极的举措去落实,同时通过检察监督,运用检察监督,运用检察智慧,引领执法司法机关和社会接受、认同、支持。
 
  关键词3 扫黑除恶
  对涉黑案件检察机关一律提前介入
  扫黑除恶大量案件进入起诉阶段。张军强调,要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加快办案进度。省级院可视情调配辖区内检察官集中办案。同时,严格依照法定标准认定黑恶犯罪,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
  据了解,最高检已与公安部沟通达成共识,自今年起,对所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检察机关一律提前介入。
  在扫黑除恶中,如何做好刑事审判工作?周强称,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杜绝人为“拔高”或者“降格”,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扫黑除恶进入“打财断血”阶段,最高检也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黑恶案件财产处置意见。
  张军表示,要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注意深挖涉案违法经济源头和利益链条,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在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产中,要特别注意严格区分黑恶财产与合法财产、股东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加大监督办案力度。
  “如果经过我们审查了,法院判决中财产的定性与起诉的不吻合,且判决没有错误,不该扣的扣了、不该罚的罚了,那就是我们失职。”张军强调。
 
  关键词4 民营经济
  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财产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成为“两高”的关注重点。
  周强表示,要严惩侵犯产权犯罪,坚决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决禁止超标的查封财产,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要坚持把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作为一项长期重点工作抓紧抓好,坚决把全面、依法、平等保护产权要求落到实处,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稳定社会预期,促进经济发展。”周强说。
  保护民营经济必须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张军表示,要把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结合好。一方面,要以更大的力度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切实做到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
  另一方面,也要有力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张军表示,职务犯罪的行贿人有不少是民企负责人,对此,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初犯、偶犯,依法从轻或免于刑事追诉;行贿犯罪情节恶劣,比如谋取非法利益,多次向多人行贿而且数额特别巨大和再犯的,应当依法追诉。
 
  关键词5 金融风险
  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三大攻坚战之一。
  面对经济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周强表示,加强金融审判工作,妥善审理网络借贷、非法传销等涉众型案件,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经济犯罪,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检察机关方面,张军表示,要完善与金融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机制,采取刑事、民事、行政等手段综合施策,把依法办案、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防止经济金融风险演化为社会风险。
  张军特地强调了打击洗钱犯罪的问题。各级检察机关要从反洗钱国家战略和金融安全高度,改变“重上游犯罪、轻洗钱犯罪”,以及对证明有难度的下游犯罪习惯性适用其他罪名的问题,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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