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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亚欧币”…这五大套路要看清楚!

发布: 2020-01-18 10:58:40    作者: 佚名   来源: 南宁中院/央广网  

传销到底多可怕?
这些传销典型案例细节
告诉你 
 
  案例1
  “善心汇”传销案
  2016年7月31日,被告人吴某萍以扶贫济困、均富共生为幌子,利用“善心汇”网络平台,通过拉人头、收入门费等形式进行传销活动。
 
  “善心汇”网络平台会员获利的方式有二种:
  一种是通过“善心汇”网络平台系统投资交易模式获利,如买卖“善种子”“善心币”赚取差价获取利润;
  另一方面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在下线会员进行匹配时,上线会员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管理奖。
  其间,吴某萍直接发展下线黄某某等人,然后通过黄某某等人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经鉴定,被告人吴某萍在“善心汇”网络平台上处于第14层,其下级网络有18层,18063个会员帐号。该帐户共完成13次赠与,累计222000元,12次受助,累计321800元。
  截止2017年7月24日,已支出善种子1724个,剩余善种子315个,已支出善心币6186个,剩余善心币94个,已支出善金币4470个,剩余善金币185903个,管理钱包已支出108000元,管理钱包剩余80273元。
 
  裁判结果
  宾阳县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吴某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一审宣判后,吴某萍提出上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善心汇”传销系列案是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其与利用“纯资本运作”“1040工程”等传统手段的传销活动相比有很大的区别,其犯罪手段逐渐趋向复杂化和新型化,存在网络传销和精神传销双重特征。
 
  案例2
  “亚欧币”网络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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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出庭受审
 
  2016年4月27日,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在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随后该公司虚构其由央企控股并经政府部门许可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亚欧币”,以经营竞技竞猜、产业园、青少年安全食材、跨亚欧网上商城等虚假名目向海南、广西等省、自治区虚假宣传投资“亚欧币”的合法性、投资高效益性和低风险性,以骗取参加者的信任。
  该公司要求参加者需缴纳10000元以上购买“亚欧币”作为入会门槛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大量投资“亚欧币”并发展会员投资。截止案发已发展大量层级会员,骗取巨额资金。
  根据数据统计李某园团队的业绩为128,570,000元,其本人投资额为5,800,000元,其团队的投资资金因“亚欧币”投资网站关闭无法提现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经鉴定,被告人李某园下线层级超过13层,下线会员数达960个以上。
 
  裁判结果
  武鸣区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李某园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李某园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的传销分子打着响应国家开展“金融创新”“区块链技术”的旗号,以所谓“虚拟货币”等名义进行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吸引、发展下线人员投资购买“亚欧币”,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涉案范围广,社会关注度较高。
 
  案例3
  “南宁一日游”等套路传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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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案27名被告人
 
  2010年11月以来,被告人王某玺等27人以做生意、旅游考察等名义将欲发展的对象叫至南宁市,并组织参加“南宁一日游”,或者到某地免费参观考察,鼓吹“纯资本运作”行业可获取巨大的经济利益为引诱,诱使他人加入,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纳3800元至69800元入门费,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王某玺等27人的“纯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伞下人员达120人以上,形成三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资本运作”体系。
 
  裁判结果
  西乡塘区法院对本案一审宣判后,王某玺等人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二审以王某玺、梁某一等27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五十万元至十万万元不等的罚金。
  本案是典型的通过“南宁一日游”“千人宴”等套路让人掉入传销陷阱的案件。
  其利用亲属、朋友、同学等各种社会关系,通过上门、电话、微信等手段邀请他们来到南宁,然后组织参加“南宁一日游”“千人宴”或到某地免费参观,通过歪曲国家北部湾发展政策和事实,利用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广场、会展中心、青秀山风景区等特定建筑和景点捏造的故事来说明国家“暗中支持”,其间,传销份子会灌输“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1040工程”等传销的好处,从而达到将上述人员拉入传销组织的目的。
 
  案例4
  郑某臣等4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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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出庭受审
 
  郑某臣、郑某虎、孙某、郑某波等40人自2013年起经不同人介绍分别在南宁市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参加“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工程”等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以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被告人至案发时均在组织中发展成为老总级别,并在传销体系中起到管理、协调作用。该组织团伙从2013年至今发展极其庞大,网络层级超过20级,参与人数超千人。
  另查明,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时,依法冻结了涉案银行账户中的违法资金共计人民币7680414.3元,并依法查封了郑某臣、刘某军等人名下的不动产14套及汽车16辆,扣押了大量的手机、笔记本电脑、U盘、银行卡等作案工具。
 
  裁判结果
  兴宁区法院一审以郑某臣、郑某虎、孙某、郑某波等40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期徒刑六年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百五十五万元至二十五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郑某臣等人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种诈骗的特殊性在于,传销组织实际上建立了一种诈骗机制。参与传销的人员不论对传销组织的诈骗本质是否有所认识,其一旦加入传销组织,就成为这种诈骗组织的一部分,其不断发展下线的活动本身又导致更多的人卷入传销组织,骗取大量参加者的财物。
 
  案例5
  “纯资本运作”“自愿连锁经营”等项目传销案
  2011年以来,被告人李某辉等人以“资本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商务商会投资运作”“连锁销售”“连锁经营”)为名进行传销活动,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邀请亲戚、朋友到南宁市考察投资项目,诱使他人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
 
  裁判结果
  江南区法院一审以李某辉等10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期徒刑六年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一百万元至四万元不等的罚金。一审宣判后,李某辉等人提出上诉,南宁市中院二审审理后,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当前,“纯资本运作”是南宁市最典型、最传统和常见的聚集型传销模式,此类传销组织庞大,参与人员众多,涉及范围广,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影响十分恶劣。
 
  公安机关提醒
  选择合法投资渠道,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被所谓的“低风险、高回报”项目所蒙蔽,清晰识别传销“拉人头”的欺诈本质,谨防落入传销陷阱。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工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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