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骗他入传销组织,他慌乱之下捅刀致人死亡,算不算正当防卫?
发布: 2020-01-10 10:39:56 作者: 佚名 来源: 钱江晚报
这个坑实在有点大。
2018年7月30日,在郭某(女)多次联系频频表示“只要你来,我们可以谈谈看”,小伙子盛某某从山东省莱州市来到浙江省桐庐县。
之前各种想象都不敌现实荒诞,郭某居然是以恋爱为名骗他来加入传销。后来盛某某拔出水果刀胡乱挥舞,有人受伤,十日后死亡。
盛某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送检。盛某某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浙江检察亮剑。
今天(1月9日)上午,浙江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据介绍,这些案例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领域,充分体现了浙江检察机关坚守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恪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执法司法严格公正,努力营造良法善治的法治环境。
被骗进传销窝点,他慌乱中拔刀挥刺
话说盛某某被骗入魔窟,房间里,一个接一个的陌生男人进入。不清楚他们身份,不晓得他们的目的,盛某某越来越害怕,他大喊着“走开,别靠近”,对方依旧向他靠近。盛某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我愿意把我身上所有的钱给你们,放我走。
这个时候,传销人员成某某和更多组织里的人进入房间,向盛某某逼近,其中成某某一个箭步上前,意图夺刀,盛某某持刀挥刺。成某某右手腕及左颈被划伤,左侧胸部被刺。
看到真的有人倒在血泊中,现场一片慌乱,盛某某趁乱逃离现场。成某某后被送医院治疗,5日后出院,但未遵医嘱继续进行康复治疗,同年8月11日在传销窝点突发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案侦查终结后,桐庐县公安局以盛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防卫过当)将该案移送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将案件报送至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向省人民检察院书面请示。
浙江省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后一致认为盛某某的行为应以正当防卫论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后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盛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为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准确适用提供了有益参考。该案的办理不仅实现了个案的公平正义,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使命担当。
亮监督利剑维护公平与正义
在省检察院发布2019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中,有盛某某正当防卫案,还有杭州市萧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胡某某等人涉黑案、永康市检察院办理的涉“新型平板走步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景宁县检察院办理的“六合彩”赌博系列案、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办理的彭某某虚假诉讼监督系列案、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王某某诉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公司登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瞿某某侵犯英烈名誉民事公益诉讼案、桐乡市检察院办理的某制衣公司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江山市检察院办理的保健品虚假宣传行政公益诉讼案、台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系列案等。
过去一年,浙江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纠正漏捕、漏诉1678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53件;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起抗诉414件,法院审结改判15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起抗诉36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70件,法院改判和采纳78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286件,法院采纳1270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24026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12人,已纠正400人;加强民事执行监督,立案1758件,发出检察建议1483件,纠正1466件;以非诉执行监督为抓手,狠抓行政执行监督,行政执行监督办案数均位居全国首位。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生林表示,今年,我省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平安浙江”建设,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化“三服务”活动,积极为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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