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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益百分遭监管处罚:经营模式涉嫌传销,产品存虚假宣传

发布: 2019-11-26 10:06:30    作者: 佚名   来源: 经鉴  

  日前,从事健康产业的社交电商深圳市益百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百分”)被媒体曝出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记者调查发现,该公司100%控股的母公司“深圳市益百分实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上被明确以“传销违法”作为主要违法事实进行了处罚。
  除经营模式被质疑涉嫌传销外,“益百分”旗下多款产品还存在广告语夸大宣传等问题,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
 
  益百分遭监管处罚
  经营模式涉嫌传销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深圳“益百分”公司经营模式涉嫌传销,该报道同时披露了“益百分”某微商经销团队在武汉举办的“事业说明会”现场情况,并披露了“益百分”相关产品市场运营模式。
  记者随后对此事进行了跟踪采访,记者在采访中获取的“益百分”公司经营模式资料显示,“益百分”经销商(代理)分为三个级别——“市级经销商”、“省级经销商”、“总经销商”。在三级经销商中,市级经销商“拿货价”最高,总经销商“拿货价”最低。以益百分旗下的“益生君”产品为例,市级经销商“拿货”每盒益生君需要108元,省级经销商“拿货”每盒88元,总经销商“拿货”每盒只需75元。
  据某“益百分”代理透露,要成为“市级经销商”,需要一次性“拿货”满16200元,而要做“总经销商”或“省级经销商”,都首先需要成为“市级经销商”,此后逐步晋级。
  据了解,在成为“益百分”“总经销商”后,除了正常的销售差价收入、销售达标后的“返点奖金奖励”外,公司还会提供额外的“管道收入”——发展人(上线)对被发展人(下线)的收入“抽成”。
  据介绍,“管道收入”又被称为“平级奖金”、“被动收入”,在奖金分配上根据被发展人(下线)“拿货”产品的不同,采用“666”、“533”两种方式(“益生君”采用“666”模式,其他产品采用“533”模式)。
  例如,甲是总经销商,发展了乙,乙发展了丙,丙发展了丁。乙、丙、丁三人后来也都成长为了总经销商,这时甲、乙、丙、丁四人从“经销商级别”上看是“平行级别”,但从“发展和被发展关系”看,是垂直的链条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丁每“拿货”一盒“益生君”,甲、乙、丙三层都可以分别获得6元收入,被称为“666”模式;丁每拿一盒除“益生君”外的其他产品,丙可获得5元,甲、乙可分别获得3元,被称为“533”模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传销具有三大显著特征:1、入门费: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2、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3、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副处长赵泉龙曾专门撰文指出,在查办具体(涉嫌传销)案件中,只要取得“人员链”的证据和有收取入门费行为的证据,即可认定为传销。
  据“益百分”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从事健康产业的社交电商企业,“集研发、设计、生产、销售于一体”。“益百分”目前有五类消费品品牌,包括益生菌补充剂品牌“益生君”、艾灸器品牌“天天艾”、花酒品牌“小花样”、灸热贴“暖暖灸”以及减肥产品“101轻体日记”。
  记者通过天眼查查询发现,“益百分”公司的大股东为深圳市益百分实业有限公司(“益百分实业”),对于上述“益百分”经销商体系是否涉嫌传销等问题,记者致电“益百分”公司及“益百分实业”,均无人接听。
 
  减肥产品未取得保健品批号
  涉嫌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
  除了涉嫌传销,记者发现,“益百分”旗下多款产品的宣传语还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
  记者在“益百分”官方公众号发现,其减肥产品“101轻体日记” 宣传语显示,“益百分”的益生菌产品具有减脂功效,并强调“安全”、“有效”等特点。
  “益百分”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101轻体日记”为减肥产品,该减脂套餐包括101益生菌和101代餐粉,其中,101益生菌是由“益百分”与台湾大江生医股份有限公司联合研发的营养产品,以101益生菌378+507、白芸豆、荷叶萃取物为基础研发的全营养健康食品。
  “益百分”代理告诉记者,101轻体日记的减肥原理是“专利嗜脂益生菌,阻断脂肪吸收。”据“益百分”代理发送的资料显示,“101轻体日记白芸豆益生菌粉首创专利技术,嗜脂益生菌快速溶解油脂,阻断吸收。嗜脂益生菌是由378益生菌(韩国泡菜中的益生菌)和507益生菌(橘子表皮益生菌)组合而成,其中,378益生菌经细胞实验证实减脂功效,507益生菌经试管试验显示胆固醇去除率高达87%等。”
  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益生菌领域科学家、乳品生物技术与工程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张和平,张和平告诉记者,“自己从事益生菌研究20多年,没听说过378益生菌及507益生菌。另外,益生菌如果具有某些功效,需要有临床试验报告,通过临床试验,验证(功效)是否可行。”
  张和平表示,在宣传益生菌功效时,还需要附上相应文献,比如在什么刊物发表的文章,以便查找原文。
  随后,记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信息中心“专利之星检索系统”上搜索“益百分”宣称的101益生菌378台湾专利号(I645854),其中,在“中国专利检索”项中显示“检索结果为零”,在“世界专利检索”项中显示“请求错误”。
  国家《食品安全法》规定,具有保健功效的保健食品需要取得相应的蓝帽子批号。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
  然而,“益百分”上述减肥产品包装上显示为“餐前固体饮料”,未发现标有蓝帽子批号。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系主任何计国在接受媒体关于食品宣传减肥功效的采访时曾表示:“只要是普通食品就不能宣传任何功效。如果说有减肥功效就要去申请保健品、药品,通过审批证明这些功效。”
 
  “益生君”含不适宜儿童配料
  “小花样”违规宣传饮酒
  “益百分”代理发布的朋友圈“益百分产品介绍”图片显示,产品“益生君”为“适合0岁以上人群的益生菌推荐品牌”等。益百分官网显示的“益生君”配料包括长双歧杆菌、嗜酸乳杆菌、干酪乳杆菌、嗜热链球菌等。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目前,经国家卫生部门认证、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只有7种,分别是嗜酸乳杆菌、动物双歧杆菌、乳双歧杆菌、鼠李糖乳杆菌、罗伊氏乳杆菌,发酵乳杆菌和短双歧杆菌。其中,嗜酸乳杆菌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资料显示,2016年12月18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发布了有关新食品原料、普通食品名单汇总表,其中,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仅有5种,分别为嗜酸乳杆菌(菌株号:NCFM)、动物双歧杆菌(菌株号:Bb-12)、乳双歧杆菌(菌株号:Bi-07)、鼠李糖乳杆菌(菌株号:LGG、HN001)、罗伊氏乳杆菌(菌株号:DSM17938)。
  随后,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又于2016年6月8日发布了关于发酵乳杆菌CECT5716等3个菌种的公告,提到将发酵乳杆菌CECT5716(Lactobacillus fermentum)、短双歧杆菌M-16V(Bifidobacterium breve) 列入《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也就是说,“益生君”中的长双歧杆菌、干酪乳杆菌、嗜热链球菌并未列入《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而嗜酸乳杆菌仅限用于1岁以上幼儿的食品。
  另外,“益百分”官方微信公众号显示,旗下的花酒产品“小花样”产自广东花宴年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小花样花酒微信公众号文章称,“花酒产品玫瑰酿是一款营养价值极高的养生酒,具有缓解疲劳、保障睡眠等功效。桂花酿每天饮用,可滋补气血、提神解乏、润肺养生等功效。”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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