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称相关领导服用其产品,富迪在长沙被罚200万!
发布: 2019-11-08 15:40:11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浪潮杂志
11月1日,湖南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在长沙举行。会议介绍湖南省推进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整体工作情况,并通报全省查办的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高、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十大典型案例。
新浪潮注意到,在十个典型案例中,其第七个为“某科技公司对保健食品作虚假商业宣传案”。案例通报指出,该公司在产品说明会上捏造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领导人服用其“富迪肽”产品的事实,利用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的影响力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法行为性质恶劣,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对其做出罚款200万的行政处罚。
湖南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3825起,
罚款3989.81万
会议由湖南省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工作组副组长、省食安办副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陈跃文主持,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丁珍良通报全省具有警示作用的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湖南省落实中央部署和国家14部委安排,扎实推进整治食品安全问题联合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湖南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14部门,齐抓共管,联合作战,迅速掀起了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食品安全问题的凌厉攻势。在办案过程中,坚持问题导向,督促企业自查自纠,全面梳理问题线索,动员群众举报监督,坚决查处了一批农产品及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形成了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强大威慑力。截至10月中旬,全省共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案件3825起,罚款金额3989.81万元,责令停业停产95家,取缔无证企业121户,移送司法机关案件41件。
此次通报的第一批典型案例,均系社会影响恶劣、具有警示作用的食用农产品及食品安全案件,涉及保健食品行业、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省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入推进联合行动工作,切实解决一批食品安全方面群众关心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富迪因虚假商业宣传,
被顶格处罚200万罚金
在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一起为直销企业富迪科技虚假商业宣传案。
案例通报指出,2019年3月7日,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交办函对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 2018年8月10日该公司在湖南圣爵菲斯酒店召开主题为“富迪肽2018(7月)年业绩表彰星耀盛典”会议,在产品说明会上捏造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领导人服用其“富迪肽”产品的事实,利用国家机关、国家领导人的影响力作虚假的商业宣传。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参会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浪潮注意到,目前网上还可见“富迪肽2018(7月)年业绩表彰星耀盛典”的内容。据现场视频,富迪公司某领导在颁奖时这样说道,“跟大家分享几个好消息,我跟陈董在北京时,跟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的几位领导一起吃饭,其中有一位领导问我,小分子肽做得怎么样,我说非常好,他说他每天早晚坚持吃两包,这个肽真的是太好了,他睡眠质量好了,整个人的状态也更好。旁边几位领导都在吃我们的小分子肽,当你听到有人认可我们产品功效时,就对我们产品更加充满信心。”
也许这番发言,就是案例通报中“捏造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领导人服用其‘富迪肽’产品的事实”。2019年3月7日,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交办,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对富迪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开福区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参会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作出责令停止虚假宣传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顶格处罚。
其余九大典型案例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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