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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对承办传销集会的酒店进行处罚

发布: 2019-10-23 10:13:42    作者: 徐建辉   来源: 新京报  

  据广西媒体报道,10月22日上午,南宁警方对涉传销的“211”案件进行案情通报:2018年2月11日,江南公安分局组织警力成功取缔了辖区内某酒店一场大型传销集会,涉案金额3亿人民币,刑事拘留49人,逮捕25人,教育遣返500余人。工商部门还对承办“千人宴”的酒店罚款6万元。这也是南宁市首例对承办传销集会的酒店进行处罚的案例。
  传销是社会公害,很多地方也对传销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发现传销行为,向有关部门积极举报,也是个人及企业应积极履行的法律义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对于借其场地举行的传销集会,更有及时上报的义务。
  涉事酒店无视传销集会的危害,公然承办传销集团的“千人宴”,对传销也是种纵容。在网上,有人认为,酒店承办宴席就跟律师接案子一样,要求其只给好人办事是附加义务,对其处罚更是搞“连坐”,是侵犯其经营权益。
  但涉事酒店被当地工商部门罚款6万元,并非罚得很随性,而是于法有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该规定也是有的放矢:传销作为以“拉人头”为典型特征的涉众型违法活动,常常需要举行大规模的集会活动来鼓动受害者,这也需要酒店等经营性场所来为其提供活动场地。而酒店等场所经营者若能充当“吹哨者”,及时举报或移交线索,很多传销活动也少了容身之地。
  该事件中,对这次“千人宴”,涉事经营者明知其违法行为的本质,却为了一己私利而选择视而不见,这就算不是协同作恶,也相当于为虎作伥。最终被罚,并不冤。
  而此次涉事酒店被罚之所以广受关注,也跟之前打击传销很少对“场所提供者”处罚有关,有关法律条文并未被激活。
  考虑到眼下传销活动已呈现出更深的隐蔽性、更强的诱骗力和更大的危害性,不仅花样不断翻新升级,还依附于互联网,披上了各种令人迷惑的外衣,千方百计与执法部门周旋,有关部门对传销活动零容忍和直接打击外,显然也有必要还要扩大战场,对其展开迂回包抄,想方设法坚壁清野、断其“后路”。这也包括拿场所提供方作排查切口。
  由于部分传销活动举办得很隐蔽,有些经营场所可能被其蒙蔽,无法辨别其传销的本质,没有主观过错,执法机关也该依法严格区分相关责任,秉持既不放过、也不扩大化的原则。
  说到底,谁支持纵容传销,谁就是法治之敌,谁为传销张目或提供条件及帮助,谁就是传销的“帮凶”。处罚承办“千人宴”的酒店,也是对此的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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