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天绿 原始股之殇
发布: 2019-09-23 14:00:40 作者: 佚名 来源: 知识经济杂志
2016年3月,九天绿曾在广州召开一场主题为“新常态·新理念·新发展”的新春启动大会,会上,九天绿董事长黄添友将2016年称为九天绿“三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开局之年,九天绿积极拥抱新模式,打造了“一体四环”的创新模式,四环分别是直销环、连锁环、传统环和电商环,以此增加九天绿申请直销牌照过程中的竞争力。
然而,九天绿没有公开宣布的是,除了“四环”,他们还发售了原始股权。两年后,投资者没有如期收到所谓的“上市收益”,纷纷到九天绿公司要求还钱,事情发酵后闹上法庭。
合同纠纷
2015年,九天绿在着手准备申牌事宜的同时,对市场宣布将进行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改制为“广东九天绿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三板上市主体,并以此对外发行原始股权。
2016年1月,王珍经他人介绍,以每股2.38元的价格先后向九天绿购买了6万股、10万股原始股权,双方签订了《广东九天绿股份有限公司原始股权认购合同书》。
2016年7月30日,王珍又以每股2.88元的价格,向九天绿购买了104万股原始股权。三次购买王珍共计花费337.6万元。
九天绿官网首页。
但是直到2018年4月,九天绿仍未按照约定完成“改制”,承诺中的“九天绿股份有限公司”仍未成立。王珍与丈夫王桂雄多次前往九天绿维权,经双方协商约定,九天绿方面同意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还清该款项。
而事实上,九天绿方面逾期未还。2018年8月,王珍夫妇将九天绿告上法庭,根据广东省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开庭当天,黄添友在法院合法传唤下,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而民事判决书显示的最终法院判决为:九天绿在判决生效起10日内付还王珍337.6万元以及自7月1日起产生的违约金(自7月1日起,到还款日止,月利率1%计算)。
10日内,九天绿仍未付还王珍钱款,并重新提起上诉。九天绿方面的观点是,购买原始股权之后的王珍属于集团股东,因此法院在判决时应当考虑到这一点,“本案是金钱债务纠纷,法院亦应当审查金钱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且九天绿公司已经将王珍记载于股东名册,故王珍向原审法院提出的实际上是否认自身股东身份的消极确认之诉。”
王桂雄表示,他们作为“原始股东”购买的“原始股权”来自九天绿承诺将成立的“九天绿股份有限公司”,众所周知,该公司并未成立,而王珍、王桂雄皆不是九天绿现有公司的记名股东,也没有购买现有公司的股份,因此不承认股东身份。
最终,法院驳回九天绿的上诉,维持原判。根据此前2018年7月王珍的申请,法院已经冻结九天绿、黄添友337.6万元存款限额(或查封九天绿、黄添友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除了要回九天绿原本承诺却未兑现的原始股权投资款,王珍还将另一位经手人陈锡昭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除了用以购买股权的部分款项,还有剩余款项未能及时返还王珍。据王珍表示,她共支付陈锡昭102万元委托购买原始股权,陈锡昭方面以其中的38.08万元帮王珍购买16万股(每股2.38元)后,剩余63.92万元却迟迟未能返还王珍。
刑事案件
与王珍一样将陈锡昭告上法庭的还有吴双玲。吴双玲也是经人介绍了解到九天绿的原始股权“投资项目”,于是将投资款交由陈锡昭帮忙购买股权。陈锡昭共计收了吴双玲7.1万元款项,用以购买九天绿发行的原始股权,其中,有2.38万元用来购买了1万股九天绿公司的股票(每股作价2.38元),剩余欠款未能返还吴双玲。因此,吴双玲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将陈锡昭告上法庭。
然而这次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本的经济纠纷演变成了经济犯罪。
在审查过程中发现,2016年10月7日,陈锡昭就有关货物及九天绿公司股票17万股的质押问题进行了结算,在与本案有关联的案件中,陈锡昭自认共代理包括王珍、吴双玲等在内的六十余人向九天绿公司购买股票,购买股票总额超过1000万元。
九天绿方面对陈锡昭的说法没有异议。
九天绿部分产品展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20万元,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00万元)”等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176条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九天绿公司很显然不具有发行股票的资质条件,擅自以股份公司的股票方式转让股权,且其吸收取得的款项数额已经超过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数额,法院认为九天绿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移交公安机关。
二审裁定吴双玲、陈锡昭案为经济纠纷案,陈锡昭仍应退还购股剩余钱款。但是九天绿公司在整个纠纷过程中暴露出的原始股之殇却是无法掩盖的事实。
原始股之殇
从涉水直销到现在,市场对九天绿的发展褒贬不一。曾经有经销商向本刊记者爆料,九天绿的奖金制度过于“急功近利”:“直推两个人就能‘一碰回本’,整个奖金制度有20多层的复式奖励,来钱很快。”
本刊记者在前不久刚刚更新过的九天绿公司官方网站上看到,九天绿目前仍在沿用文章开头提到的“一体四环”创新商业模式,并且在河南、河北、山东、江西等20多个省、市建立了销售网络,正在逐步建设完成扁平化和连锁化的销售渠道。按照九天绿官方宣传,企业的大健康方向业务发展不错,其他业务也没有受到太多冲击和影响。
九天绿的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质条件,这是谁都明白的道理。但是九天绿以股份制重组为名,声称将成立一家新的股份制公司并且会上市,黄添友还曾公开表示九天绿将在2016年之内完成上市。本刊记者在九天绿官方网站的“热点资讯”一栏看到一篇标题为《上市进程再提速,上市目标指日可待》的文章,发布于2015年10月11日。
文中显示,2015年10月10日,齐鲁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负责人一行在九天绿公司与黄添友、九天绿上市小组就上市问题召开商讨会议。“原定于10月底前引进第三方机构,签约‘一券三师’的上市计划进程将大大提前。”
九天绿打造了“一体四环”的创新模式,
四环分别是直销环、连锁环、传统环和电商环,以此增加竞争力。
四环分别是直销环、连锁环、传统环和电商环,以此增加竞争力。
直到今天,九天绿仍未实现当初所承诺的改股上市。
事实上,原始股在销售行业很容易被滥用。投资者在入局之前,应该先搞清楚原始股到底是什么。
原始股是企业在上市之前发行的股票,通过上市获取几杯甚至几十倍的高额回报。但是在购买原始股时,要注意几点。
第一,购买原始股时,要选择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很多投资者购买的所谓的原始股由企业自行发出,像九天绿这种有限公司,不具备发行股票的资格,没有管理层批文,甚至连上市都是空话,谈何收益。
第二,谨慎验证推销行为。除了在证券市场公开流动的股票,企业自行发行的所谓原始股都属于融资、推销行为,投资者入局之前应当谨慎区分、严肃对待。
第三,一支合理合法的股票,应当是可以流动的。很多人购买了原始股后,只能“坐等上市”,三年五载之内这部分钱拿不出来,这种情况很明显是不合法的。另外,如果误入类似于资金盘或者庞氏骗局,投资者很可能成为链条的最后一端,为“上线”买单。
第四,警惕高额分红、一夜暴富。天上能不能掉馅饼不好说,但是什么资质都没有的企业想要一夜上市实现原始股百倍收益,几乎不可能。但是为了更快吸引投资者,卖方会为买家画下“一年内敲钟”的大饼。
第五,非上市企业发行所谓原始股时会披上法律的外衣。投资者入局之前应当对相关法律条文进行深入了解,比较常见的一点,并不是所有带有“股份”字样的企业都具备上市资质。当然,相关企业在鼓吹原始股时也会为自己的说辞披上看似合理的外衣,投资者不要一时冲动,要三思而后行。
第六,对企业进行深入了解。投资者要深入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现状,这是做任何投资之前必备的过程。
第七,问清楚发行股票的用途。一般说来,常规上市公司发售股票是为了对现有企业生产能力进行升级,或者是引进某些足以增强企业实力的项目。但是有的企业发售原始股权、原始股票后,将这部分钱款用来弥补其他地方的窟窿,甚至被企业主私人利用等,那投资者获得收益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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