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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微商品牌黎蓓露被质疑涉传 老板跑路?

发布: 2019-09-12 16:38:09    作者: 佚名   来源: 清扬君  

  2019年9月6日,黎蓓露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黎蓓露巴黎旗舰店9月6日正式开业”,文中充满了对黎蓓露的赞扬,以及对国际化之路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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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8日凌晨,黎蓓露品牌创始人、广州黎蓓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前前法定代表人-张书璧发表微博:“巴黎旗舰店第一天开业,人满为患啊啊啊啊啊啊”。或许是张书璧放错了图片,也或许是张书璧出现了幻觉,从微博配图来看,进店的外国友人还没有张书璧微博中的“啊”字多。
  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截止发文,这条微博竟然只有一条评论、13个点赞,不知黎蓓露强大的微商团队都在想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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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蓓露作为触电会会员,“微商教父”、“触电会创始人”龚文祥也受邀出席了其开业仪式,并于当日在今日头条和微博等平台为其宣传。龚文祥发文:“巴黎的皮肤科医生亲自来黎蓓露开业体验”,并配了几张图。不过很快遭到有见识网友的Diss,网友评论:作为一个医疗相关从业人员,咨询一下这位皮肤科医生来自巴黎的哪家医疗机构还是独立诊所。作为公众人物,对于医疗相关建议还是慎重一些。
  清扬君真心点赞这位网友,作为医疗相关从业人员,该网友深知医生的本职工作以及医生不得随便为品牌背书的职业伦理。黎蓓露以所谓的皮肤科医生作“代言”,想干什么不言而喻。
  前几天,清扬君撰文《微商知名品牌黎蓓露涉嫌虚假宣传 炒作“EGF”顶风作案》,文中指出黎蓓露涉嫌虚假宣传问题,不过截至今天,清扬君并未发现黎蓓露对相关宣传进行删除或修改。
  为深入了解黎蓓露,清扬君在网络上也查阅了一些信息。
  黎蓓露的销售渠道主要以社交电商(微商)为主,所以大部分网友并不了解黎蓓露是怎样的品牌、怎么的销售模式、产品和公司到底如何。
  但在百度贴吧等公开的网络上,清扬君看到很多网友“诉说”的关于黎蓓露的信息着实让人吃惊!
  不少网友质疑黎蓓露的销售模式涉嫌传销;更多自称是黎蓓露的微商代理发布信息要清货,其中不乏“黎蓓露300万执行董事”;也有网友称使用黎蓓露的产品没有作用,甚至在使用其产品后出现斑、痘后被告知是在“排毒”;最让人吃惊的有网友称黎蓓露的老板张书璧跑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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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百度贴吧黎蓓露吧里,网友们纷纷表达了自己观点:
  有网友表示黎蓓露就是拉人头的产品;
  有网友表示自己朋友600W的总代理,后来不做黎蓓露改卖小零食了;
  有网友表示朋友圈里卖黎蓓露的到处DISS其它品牌,包括国际大牌,除了黎蓓露好像别的产品都不能用;
  有网友表示黎蓓露产品效果没有说的那么夸,都是吹牛,还死贵;
  有网友表示黎蓓露代理篡改截图,自己不发朋友圈让下级去发。
  还有抱怨上家催升代理级别的,也有说黎蓓露虚假广告,质疑黎蓓露到底是卖货还是传销的,还有好多想清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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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知乎里,也有网友以亲身经历或以朋友为例质疑黎蓓露涉嫌传销。
  相信那么多的网友并不会恶意诋毁一个品牌或公司,清扬君认为,他们是善良的人、可爱的人,正是因为他们把自己的经历和所闻所见公之于众,才给了广大消费者和微商从业者更多的参考。让他们擦亮双眼,不被“表象”所惑,不为“财富梦想”而动。至于黎蓓露是否涉嫌传销,清扬君不敢妄断。正如知乎网友所说:各位自己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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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关注的是有一位网友称黎蓓露老板张书璧跑路了,一直不敢回国,只能在国外活动,公司法人也变更了。
  张书璧是否跑清扬君不能臆测,但“公司法人变更”触动了清扬君的敏感神经。
  经查询,张书璧2018年7月19日转让公司100%股份给张小溪,黎蓓露公司变成张小溪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由张书璧变更为张小溪;2019年5月17日黎蓓露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又由张小溪变更为CORREY-RETIERE,Steven,张小溪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独资持有。
  而CORREY-RETIERE,Steven同时还是广州研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芦建英,芦建英曾长期担任黎蓓露公司的监事。
  有网友可能觉得,这不就是两个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前在同一公司任高管,现在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变更成了同一个外国人而已吗?虽然感觉好奇怪,但也没什么大问题吧?
  在此清扬君给大家简单的普个法,让大家明白法定代表人的意义和风险。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按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中处于管理核心地位,对外有代表公司签字的权力。
 
  法定代表人的风险
  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罚款,同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公司犯罪时不仅仅会处罚公司,很多情况下还会追究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称之为双罚制度。在双罚制度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通常会被理解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常见的单位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商业类犯罪,走私类犯罪,商业贿赂类犯罪,非法吸引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经营类犯罪等。
  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被申请强制执行或欠缴税款时,在特定情形下,司法、行政机关有权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比如列入失信人名单限制出行工具、高消费、出境等。
  看到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大家是不是觉得法定代表人也很难啊,公司如果不小心犯了罪,那就得妥妥的为公司“背锅”啊。尤其法定代表人还是一名外国人,那么在公司遭受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时候,用“老外”来顶包会不会享受到一些“豁免”特权呢?
  清扬君告诉大家,你们的看法是正确的,不过,你们可能不知道,以上这些法定代表人的风险,并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风险。如果实控人在公司犯罪中的直接证据不明显,是能免去很多麻烦的。
  在实际的公司运营中,法定代表人在大多数情况下由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担任,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这种股东少、注册资金小的公司。当然还有一些股份代持的、实际控制人因为某些原因不方便用自己的名义开公司的…都会选择由其他人担任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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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黎蓓露两次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看起来像是“职业法定代表人”的外国人,创始人张书璧抛下“法定代表人、股权收益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种种身份,却依然在为黎蓓露开拓“海外市场”,究竟是为什么?如果单纯的为了开拓海外市场,没有必要把亲手创办的公司股权和执行董事、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多次转让,且仍以公司总经理的身份管理品牌,策划和主持各种相关活动。难道真如网友所言,要圈钱跑路?希望不要让网友一语成谶,否则那些满怀热血甚至借钱创业的黎蓓露微商人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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