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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微商颜如玉代理商虚假宣传被罚百万,果真只是代理商个体行为?

发布: 2019-08-24 09:58:17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浪潮杂志  

  今天,“颜如玉涉虚假宣传被罚百万”登上微博热搜,截至目前已有1.5亿次阅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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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有媒体报道称,浙江金华市场监管局通报对网红微商“颜如玉”虚假宣传顶格处罚,罚款百万。8月23日凌晨,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颜如玉”)通过官方微博回应,称被处罚的主体为“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非颜如玉公司;同时,涉事公司系个体行为,并不能代表颜如玉公司,其违规并不等同于颜如玉公司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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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颜如玉现任品牌代言人为演员赵丽颖,昨天是她的复出日。林志玲也曾为其代言。2018年4月17日,颜如玉与中国国家女子排球队在国家体育总局排球中心正式签约,成为其供应商。在登上热搜之后,“明星代言微商”成为网友热议问题。
 
  代理商被罚百万
  据金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近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对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某知名品牌普通食品的微商虚假宣传行为开出百万罚单。据悉,这是自《电子商务法》实施以来,该局对微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首次“亮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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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今年年初,该局执法人员在调查一涉嫌虚假宣传的转办案件线索时发现,当事人金华市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某系列产品最高级别代理商,有直属代理30多个,主要通过微商渠道销售产品,运营有多个微信号,新浪微博粉丝超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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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经营的某品牌果饮是微信朋友圈上卖得很火爆的一款产品,微信指数一直居于高位。为了推销该品牌系列产品,当事人通过线上微信、微博、百度网盘、手机APP,以及线下组织培训会、印制宣传品等多种宣传方式,对产品的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推广活动、曾获荣誉等内容进行虚假宣传,宣称产品是 “一个唯一通过国家兴奋剂检测中心”、“90%以上的使用者7天见效”、“与同类产品相比吸收速度加快5倍”,可以“淡化色斑”、“改善皮肤弹性”、“改善睡眠”、“改善骨质疏松”、“改善骨关节疼痛”、“消除痘痘”、 “增强免疫力➕降低癌症风险”、“改善记忆力”、“改善心脑血管疾病”等功效。但实际上宣传所涉及产品均为普通食品。
  最后,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100万元。
 
  何为“颜如玉”?
  今天凌晨1点32分,微博认证为“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颜如玉官方微博发表声明,称涉事公司系个体行为,并不能代表颜如玉公司,其违规并不等同于颜如玉公司违规。8个小时后,颜如玉官方微博再发一则声明,重申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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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均为16000万,曾用名“广州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特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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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名为“颜如玉”的网站上,有这样一段关于集团企业描述。“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高科技企业。与多家先进科研机构长期保持战略合作关系,把较前沿的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积极开发高新技术健康产品,维护中国美容产业升级,为中国女性乃至世界女性带来健康和美丽。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产品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一上市便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截至2017年12月,在大型及连锁商超、电商平台等多渠道销售的颜如玉口服液累计销量突破数千万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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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其官网中,提到的集团名为“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金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上提到的“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有几分相似。那么,它又与发布声明的“颜如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有何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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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天眼查上,浪潮菌找到了答案。如上图所示,颜如玉医药有限公司作为股东参股了广东中食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而钟鹏和王中振,既是广东中食营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同时又是广州颜如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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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股权关系上看,颜如玉与涉案主体金华梨大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梨大胆”)并无关联。据悉,梨大胆成立于2017年,由章嘉丽和胡寅飞分别持股51%和49%。
  在股权上并无关联,是否就意味着代理商的行为仅仅是颜如玉官方所称的“个体行为”?
  在金华市场监管公众号上披露的案情信息中,有这样一段描述:“该局执法人员通过深入调查还发现,其产品营销活动是有组织、有策划的统一行动。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通过APP、百度网盘、在线视频等媒介将制作精美的各类涉及虚假宣传的图片、文案和视频等素材资料分享给各级代理商,并不定期组织各级代理商参加进行营销培训,分享涉及如何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推销案例和销售技术。”
  颜如玉是否有责任,或许答案就在这里。
  目前,颜如玉公司共有两款产品,一款是金华市市场监管局查到的“颜如玉胶原低聚肽蓝莓果饮”,另一款是面向儿童的“健智宝复合肽益生菌营养粉”。
 
  微博热议,多方发声
  登上热搜之后,各行各业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湖南公安发微博称:学会维权,不在忍气吞声!并科普了六种消费维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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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营养师王斌发微博称,她认为人体通常无需额外吃胶原蛋白产品。“胶原蛋白是一种不完全蛋白质(意思是其并不是优质蛋白质),其主要功能是维持皮肤和组织器官的形态。我们自身可以合成和分泌胶原蛋白,通常不需要额外补充。其次,颜如玉的主要成分是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蓝莓浓缩汁、沙棘果粉、菊粉等,它是“食”字号,不是保健品,并不能有任何保健作用。
  而且,胶原蛋白作为一种蛋白质,需要先在胃部消化成氨基酸和小分子肽,然后以这样的形式被吸收。而这些氨基酸和肽最后有多少能到皮肤中合成胶原蛋白就因人而异了。因为胶原蛋白的合成还受到很多其他因素的影响,比如维生素C、压力激素等,就算原料足够了,缺乏必需的刺激因素,或抑制因素过多,都会影响胶原蛋白的合成。而我们所摄入的优质蛋白质(肉蛋奶豆制品等)也能达到合成胶原蛋白的目的,这里的性价比大家可以自己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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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湃新闻没有对颜如玉官方声明做出正面回应,但在微博上发起“你的朋友圈有微商广告吗,你会不会购买?”这一投票,截至目前,有4.3万人选择“有,不会购买”,1.8万人选择“曾经有,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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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为颜如玉代言的赵丽颖、曾经代言的林志玲和国家女排也成为热议。昨天正值赵丽颖复出,也有粉丝认为此时被曝代言虚假宣传产品是为了抹黑赵丽颖。
 
  微商不是法外之地
  对该事件通报之后,金华市场监管局还对微商经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普法:
  微商有一个专业名词称呼——“电子商务经营者”,那么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需要强调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微商不再是法外之地。随着我国首部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实施,游走在“灰色地带”的微商行业将不再是法外之地。从事微商必须守牢法律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微商应按法律规定办理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三、微商不得违法宣传保健食品。很多微商在推销保健食品时,总是与药品混为一谈,夸大医疗效果。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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