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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河南体系”特大传销系列案宣判 涉案金额近亿元

发布: 2019-08-19 09:30:49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质量万里行  

  去年9月19日凌晨,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会同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共抽调900余名警力,分15个抓捕小组,对南京桥北地区185个传销窝点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抓获传销骨干成员122名,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近日,该起特大传销案中的33名传销骨干,分别被南京市浦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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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9月间,李玉兰、王红超、张增坤伙同王永超(均另案处理)等人在等人在南京市江北新区和浦口区等地,组织领导名为“自愿连锁经营业”的河南体系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的模式发展人员,要求其通过购买份额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并依靠发展下线购买的份额进行计酬和返利。
  为统一协调传销活动,该河南体系传销组织将所属的20个经理室划分为三个小组,分别由李玉兰、王红超、张增坤任组长,各小组设立自律总监、自律配合总监、能力总监和申购总管职位,管理各小组内部的老总级别人员及下属经理室相关事务,并与其他小组对所开展的传销活动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在河南体系传销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各小组内分别设立若干个经理室,由直接老总管理,并在经理室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自律配合、能力总管和经晨总管等职位,负责本经理室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与其他互动经理室传销人员相互进行自律检查、能力和经晨业务学习等日常组织、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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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增坤小组下设建金晓、肖红科、马淋、李小龙、夏堂龙5个经理室,共有传销人员139人。李玉兰小组下设的黎建立、张通、薛翔、李奎、刘晓飞、林峰6个经理室有传销人员152人以上;王红超小组下设的李永峰、袁红岭、郑刘刚、徐艳、刘玲、李兴志、张学杰、张玉春、张攀攀9个经理室有传销人员266人以上。5个经理室定期开展互动交流,经理室传销人员相互进行交流、自律检查、能力、经晨交叉学习等。
  2018年4月起,被告人郑诃、郑刘刚、娄洋洋、李鹏鹏、建金晓、夏堂友、夏堂龙、陈磊、张通、李国庆、隋慧芳、于香、王欢、徐艳等33人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后,分别担任能力总监、自律总监、经理室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经晨窗口、自律配合等职务。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按照传销组织的安排,建立“共创美好家园”、“JC”、“主旋律”等内部群,通过内部群进行工作组织、交流;定期参加传销人员会议,了解相关工作要求,鼓励新人加入传销组织。
  2018年5月份,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悉线索有人在辖区从事传销违法活动,江北新区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会同浦口分局开展调查,并在市局相关部门的大力协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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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走访,办案民警逐步摸清了该团伙的人员组成、内部结构、骨干力量等情况。该团伙是以实施“1040阳光工程”为幌子,采取人传人、“上线”发展“下线”等方式发展壮大传销队伍。
  同年9月19日凌晨4时30分许,南京市公安局江北新区分局和浦口分局集合近千名警力,兵分多路,对桥北地区185个传销窝点闪电突击,对涉嫌传销违法人员进行集中抓捕。查获涉嫌传销成员532名,其中骨干成员122名,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上述33名传销骨干也在这次收网行动中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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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6月19日至6月27日期间,浦口区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开庭审理了该起特大传销案。
  浦口区人民法院认为,于香、王欢、徐艳、郑诃、郑刘刚、娄洋洋、李鹏鹏、建金晓、夏堂友、夏堂龙等33人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的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晋制”的方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购买份额的数量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惩处。
  近日,浦口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于香、王欢、徐艳、郑诃、郑刘刚、娄洋洋、李鹏鹏、建金晓、夏堂友、夏堂龙等33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到缓刑二年不等的刑期,处三万元到一万元不等的罚金,并没收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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