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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名传销“老总”受审 因案情复杂,青秀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发布: 2019-08-12 14:34:45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质量万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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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学期间,熊某被男友骗至南宁加入传销组织,随之深陷。昨日上午,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马某、熊某等17名传销“老总”受审,当庭承认“我错了”。因案情复杂,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上午9时,案件在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马某等17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其中,“90后”被告人共9名、“80后”“70后”“60后”被告人各有2到3名不等。17名被告人里,12人来自四川,有的互为同乡、同学、情侣、兄弟。
  被告人何某交代,2014年10月她大学毕业,在他人引荐下从四川来到南宁,加入传销组织。此后,她邀请同学严某加入。严某在进入传销组织后,又以旅游名义邀请女友熊某来到南宁。
  熊某回忆,当时她还未大学毕业,到达南宁后男友带着她四处游玩,并自掏腰包为她购买了份额。至此,熊某成了男友的传销下线。熊某大学毕业后,进入传销组织,并逐渐与男友等人一同发展成为传销“老总”,昨日庭审,3人一同出现在被告人席上。
  青秀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起被告人马某等17人在南宁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形式,参加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参加者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按照“五级三晋制”进行管理,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上线人员依照其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人数及申购份额数,瓜分获得非法收益,进行传销活动。
  该组织发展至今,网络层级超过30级,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中马某等17名被告人均是“老总”级别人员,是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2017年11月18日,南湖公安分局对17名被告人予以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认为,17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对于检察院指控,17名被告人无异议,自愿认罪,接受法律制裁,并请求法院轻判,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此,青秀区法院表示,传销活动不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而且破坏社会道德基础和诚信体系,是危害社会的“毒瘤”。该院把打击传销纳入扫黑除恶治乱的专项行动,对传销活动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传销违法犯罪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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