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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象生活被指涉嫌传销:拥有直销牌照 比花生日记更赚钱

发布: 2019-07-09 10:04:46    作者: 佚名   来源: 舆情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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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有人跟你分享月入上万,免费注册,推广还能赚佣金等,许多人看到如此宣传标语都会怦然心动,然而如此好事会不会真的实现呢?
  据了解,热闹的社交电商去年就站在了风口上,种类繁多。依赖淘宝生态圈的有一淘、蜜源、红人装、云集、好券、好省、美逛、赚生活、粉象生活等,他们均通过“阿里妈妈”的数据接口,以“淘宝客”形式分享各家店铺的优惠链接,客户领券后跳转到淘宝或天猫购买,即完成为各家店铺的导流。
  然而此类社交平台野蛮生长、层级不清,导致良莠不齐,也频频遭到涉嫌传销争议与质疑,例如今年3月,因为涉嫌传销被监管部门罚款7456万元的花生日记成为焦点,但是花生日记只是社交电商大军中的其中一家,这其中还包括备受推崇的粉象生活。
 
  比花生日记更赚钱的模式
  据粉象生活公开宣称自身是近10亿网民都能用的“综合性导购优惠返佣创业平台”,有了它,现在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飞猪等几乎你能叫上名字的,辐射吃、喝、玩、乐、购等全领域的知名电商平台上购物,你的身份不再是一个单纯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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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天眼查显示,粉象生活是由杭州粉象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电子商务平台商品智能导购APP,李红星是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而这位李红星对外宣传是“帮着马云一起打江山,打拼出如今一个强大的阿里体系”。本网在互联网上也看到不少李红星与马云在一起的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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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发现在不少推广粉象生活的网文中提到月薪3万等诱人的数字以及截图,甚至有不少网友发文分享自己加盟粉象生活之后的“有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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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粉象生活如何赚钱呢?据一位代理商表示,粉象生活级别共有三个,分别是普通会员、VIP会员以及合伙人,普通会员只能自购省钱;VIP会员需要付费68元/月,会有分享返佣和管理津贴;合伙人需要发展20个VIP会员升级合伙人,对应的分享返佣和管理津贴比例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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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代理商分享一则粉象生活VIP优势的微信链接文,该链接中拿粉象生活跟花生日记作对比,花生日记超级会员自购佣金是40%,然后是享受下级佣金的20%,而粉象普通会员自购返佣是51%,下级购买,返佣10%。
  据粉象生活相关宣传推广显示,花生日记如果一年自购可以省2000元,那么粉象生活一年的VIP可以省(2000/0.4*0.82=4100元),再考虑邀请朋友的情况下,花生日记邀请一年能获得1500元佣金,那么粉象一年的VIP可以获得邀请佣金(1500/0.2/0.4*0.31=5812.5元),那么花生日记一年可以不花一分钱得到:2000+1500=3500元,粉象VIP需要交12个月得到的收益:4100+5812.5-12*68=9096.5元。除了返佣高收益,粉象生活VIP是所有平台里面能最快享受无限级别返佣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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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宣传截图
 
  除了返佣比花生日记高,更是对外宣传更是安全合法的,据粉象生活公开宣传,公司成立早期就已经和吉林东升伟业生物工程集团达成战略合作关系,也就是说粉象生活是有“直销牌照”的。
 
  粉象生活难逃涉传嫌疑
  据网友宋女士表示:“为什么每个人说话都要带自己的邀请码,变相发展下线,这种APP里面的优惠券卖的都是山寨牌子的东西,而且不注册就领不了券,问题来了,看似注册挺简单是吧,然而注册是需要所谓邀请码的。然后这个所谓的推广奖励知道是怎么一回事呢,只有充钱才能升级成“代理”,A发展B,B发展C,C发展D,当D充钱成代理的时候,ABC逐级分钱,典型的传销模式。不要想着能靠这个赚钱,看水军这么积极的说的天花乱坠的同时还不忘把你变成下线,就知道这是个骗局了。”
  而据相关办案人员表示,当消费者在怀疑社交电商是否涉嫌传销时,也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判断标准来辨别: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分层级,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否根据下线获利,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人员数量或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返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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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人士表示,粉象生活拿自身与花生日记做对比,显然拼的不是产品销售而是返佣收益的高低来吸引消费者。从《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来讲,粉象生活ViP需要交纳68元的入门费;合伙人需要发展20个VIP,存在拉人头的嫌疑;发展人数越多,分享返佣和管理津贴比例越高,涉嫌团队计酬。因此,粉象生活很难洗脱涉嫌传销的质疑。
  总而言之,许多社交电商宣称,成为其代理是完全免费、无门槛的。但是,绝大部分社交电商代理需要按照商家规定的价位购买相关的商品才能获取资格,实际上代理并不是免费的,这就构成了变相的“收取入门费”。其次,普通的销售代理以其销售产品的数量计酬,而社交电商代理赚取的是产品的差价,社交电商经营中制造商与终端消费者之间存在层层中间商,上级中间商在直接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同时也通过发展下级中间商赚取商品或服务的拿货差价。在“计酬方式”上存在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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