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检方追捕“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头目
发布: 2019-06-24 12:02:33 作者: 万凌云 来源: 扬子晚报网
今天,记者从镇江丹徒区检察院获悉:6月13日,该院依法对涉案50余人、持续活动4年之久、传销资金计300余万元的“1040阳光工程”非法传销组织主要犯罪嫌疑人江某某,进行追捕。
检方介绍,2011年2月至2017年3月间,该传销组织在安徽合肥、江苏南京、镇江丹徒新城等地,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开展传销活动。期间,通过宣传“自愿购买份额,每人一次性投资69800元最终获取1040万元回报”等内容,对成员进行欺骗,并以此鼓动成员积极发展下线购买份额,以牟取非法利益。
检方表示,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江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先后担任 “申购总管”、 “自律总管”、 “大总管”和“老总”, 系传销活动的组织领导者,并积极发展50余人加入该组织。同时,对传销人员日常生活、纪律作风、资金结算等方面进行管理,并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累计达300余万元。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检方认为,江某某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在该案办理期间,由于江某某正在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丹徒公安机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2019年5月,丹徒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审查发现,江某某于2018年12月11日哺乳期已满,符合提请批准逮捕条件。据此,2019年5月30日,该检察院向丹徒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
6月13日,丹徒公安机关予以采纳并将犯罪分子江某某批准逮捕,有力捍卫了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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