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组织“大主任”为获轻刑隐瞒罪行 2年多后检方追诉
发布: 2019-06-13 10:02:48 作者: 刘晓亮 来源: 正义网
2013年至2015年间,李某担任某传销组织“大主任”,受上线“老总”的指挥,组织、领导该传销组织分社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涵江区多处传销窝点的上百名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被抓获后还刻意隐瞒犯罪事实,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对李某的犯罪行为进行追诉。
该传销组织先安排人员以网友见面、提供就业等借口将被害人诱骗至传销窝点,后由传销窝点管理人员扣押被骗人员身份证、银行卡、手机等物品,锁住房门不让被骗人员离开,之后采用上课洗脑等方式唆使被骗人员购买每套2800元的虚构产品以加入传销组织,甚至通过体罚殴打等方式逼迫部分被骗人员购买虚构产品。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过程中,李某不仅参与非法拘禁被骗人员,且以要求购买产品为借口对多名被骗人员采取体罚、殴打的暴力手段,实施赤裸裸的抢劫行为。
2015年6月22日凌晨,经被害人举报,公安机关在莆田市涵江区涵东街道六一路一套位于五楼的出租房内查获该传销组织的一个传销窝点,当场抓获李某并解救七名被骗人员。李某到案后辩解自己是普通管理人员,仅承认有非法拘禁该传销窝点的7名被骗人员,否认自己暴力抢劫被害人左某钱财,否认自己是该传销组织的“大主任”,向公安机关刻意隐瞒了自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以及抢劫其他被害人的犯罪事实。
囿于李某拒不承认自己的其他罪行,法院于2016年10月14日仅对被告人李某非法拘禁7名被骗人员以及抢劫被害人左某的行为依法判处刑罚。判决出来之后,李某自以为已经“瞒天过海”,可以安心服刑改造了。然而,随着该传销组织内其他管理人员相继到案,李某犯有遗漏罪行的证据越来越充分。在此基础上,经涵江区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于2019年1月4日将李某从服刑监狱解回再审。面对在案的“铁证”,李某悔不当初,告诉检察官自己因为在服刑期间因表现良好预报减刑,这次被解回重审就直接错失了减刑机会。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李某终于不再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主动选择认罪伏法,为防止司法机关对其再“秋后算账”,其还主动供述了多起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犯罪事实。
近日,经依法审查,该院对被告人李某的遗漏罪行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依法向涵江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的遗漏罪行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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