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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优益”特大传销系列案二审宣判 创始人等19名传销主犯获刑

发布: 2023-05-26 11:56:20    作者: 佚名   来源: 广州中级人民法院  

  近期,“人人优益”特大传销系列案先后二审宣判。鉴骗了解到,一审期间,“人人优益”创始人李某兵、仇某旭以及占某清、李某东等1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在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七年六个月到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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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审判决认定,2016年8月,被告人李某兵、占某清、仇某旭、李某东注册成立深圳市人人公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人人优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优益公司)。其余各被告人担任公司的招商总监、招商经理、司副总经理、行政总监,商学院院等职务。
  人人优益公司开发了“人人公益全返投资网络平台”,宣扬“全返消费”奖励模式,诱惑社会群众、商家及消费者通过手机app下载注册成为“人人优益”平台的会员。
  人人优益公司实行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进行业务推广,设置了“省级代理”、“市级代理”、“金牌合伙人”、“银牌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商家、“天使”等层级,由上一级推荐下一级人员,按发展人员的数量及所发展人员消费的金额,逐层按设定的比例抽取让利款,推荐人可以获得其所发展人员的推荐奖励金及消费返现提成。
  人人优益公司主要运作模式是以“天使”会员通过在公司的联盟商家处消费,商家让利给公司,公司再把让利款抽出部分费用后再二次分配返回给商家和“天使”。实际推广中,以吸收资金为主要方式,商家只需要营业执照即可注册,实际并无经营项目,“天使”也无需在商家处实际消费,而是主要以现金投资的模式。
  “天使”在商家处消费人民币500元获得一个爱心,同时商家以三种让利的方式将让利款汇款到公司账户,商家让利汇款后即可得到相应的爱心数量。“天使”和商家获得爱心后即可每天根据自己的爱心数量以及当日的爱心值获得相对应的“天使豆”(每个天使豆相当于人民币1元)返利,累计到100个“天使豆”以上即可以提现。
  在人人优益公司经营过程中,由于虚假消费大量存在,被告人仇某旭为了控制爱心值,让被告人梁某红借用他人银行账户进行控盘。
  另外,李某兵供述,平台必须要不停的消费来产生资金流才能维持平台的运作,如果没有资金流我公司肯定无法付消费者、商家、各级合伙人、推荐人的收益,而营利额1.6%的利润根本没有利润,也无法付消费者、商家、各级合伙人、推荐人的收益。由于商家与天使之间存在大量的虚假消费,最终造成资金池资金断裂。
  截至案发,人人优益公司注册会员48514人,注册商家5266家,其对公账户入账金额人民币4.9亿余元。其中,省级代理人账户40个,市级代理人账户45个,金牌合伙人账户87个,银牌合伙人账户329个,普通合伙人账户2362个,商家账户5266个,天使账户48514个。
  2017年3月,上述各被告人以及其他上百名传销骨干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8年10月12日,被告人仇某旭、梁某乾等6人分别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到一年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到五千元不等。同年12月3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李某兵、占某 清等13人有期徒刑七年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到二万元不等。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仇某旭、李某兵、占某清、李某莹、朱某军、王某强不服,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及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提讯上诉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以不开庭方式进行审理。最终,两地二审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各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值得一提的是,该案在一审期间,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冻结的涉案资金以及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按比例发还给报案的30名被害人。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占柳清及其辩护人提出了不应追缴发还相关人员的意见。由于仇旭等人的判决中并未判决追缴违法所得及发还,二审法院最终裁定,涉案资金以及退缴的违法所得应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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