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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团伙胁迫他人购买产品获利7万余元 主犯获刑13年半

发布: 2019-05-24 09:02:42    作者: 黄燕 朱文文   来源: 正义网  

  5月15日,由南昌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张某某等9人涉恶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数罪并罚,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一个月到十二年不等刑罚,并处罚金。
  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担任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南昌团业务经理职务,被告人张某某担任业务大主任一职。该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即胁迫、引诱参加者通过购买虚拟商品每套2800元获取加入资格成为业务员,加入者通过发展自己的直接或间接下线,获取升级的资格和返利。
  李某某和张某某管理着三个传销窝点,均位于南昌市高新区昌东镇,成员共30人,该传销组织从成立至案发,一直以谈恋爱、帮找高薪工作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进入组织,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和暴力相威胁等方式,逼迫被害人以及新成员购买产品,并非法获利7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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