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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开出涉传罚单 房东租房给传销人员最高罚50万

发布: 2019-05-17 07:03:26    作者: 佚名   来源: 南国早报  

  “加入富人俱乐部,你将获得千万倍的财富!”5月6日晚7时许,南宁市兴宁区一小区商品房内 ,涉嫌传销的头目吴某正在讲课,此时,南宁市兴宁公安分局腰塘派出所的便衣民警,已悄悄撒下抓捕的大网。
  当晚,腰塘派出所便衣民警来到该小区5栋16楼一间房间,敲了很久的门却无人答应。里边的人员得知民警准备撬锁,无奈开了门。民警随后将屋内40名“涉传”人员进行了控制,这些人中,他们为了逃避查处,悄悄将手机藏在冰箱顶上、窗台上,但均被民警搜查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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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突袭传销窝点。
 
  紧接着,涉嫌传销的头目吴某被民警带入房间进行审查。民警从吴某房内搜到了写有《富人俱乐部》的层级分配方案稿,很明显他是在做着拉人头搞传销的违法之事。但吴某却矢口否认在搞传销,只承认在这里租住了半年,还称外面39名亲友是来做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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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现场收到的传销资料。
 
  当晚,40名“涉传”人员被带回腰塘派出所进行进一步的审查。现已有10余名传销人员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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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名涉传人员被抓。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还了解到,5月10日,兴宁区市场监管局联合辖区派出所在一小区内,也抓获了15名涉嫌传销人员。
  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丁传表示,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给传销人员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针对初次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房主,或是不知道租客是传销人员的房主,给予书面警告,第二次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将予以处罚。
  去年7月至今,兴宁区市场监管局已发出了十多张警告书,并对一位房主进行了处罚。提醒房主,在出租房屋前,务必了解租客的身份信息、工作场所,发现疑似传销人员的,应该拒绝出租房屋,并向市场监管局、警方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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