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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圆共享经济”传销案宣判! 两兄弟开公司搞传销各获刑5年

发布: 2019-05-07 08:37:43    作者: 佚名   来源: 柳州晚报  

  只要投资1.17万元,每天就可以得60元,而且可以连续得4年半……有这么好的事?事实上,这只是一个叫“鑫圆共享经济”的传销组织蛊惑人们投资的虚假宣传伎俩。不过,有些人见有利可图还真投钱进去,少则数千元,多则数十万元,最终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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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图
 
  4月22日,记者从柳江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鑫圆共享经济柳江区域代理商杨某俭、杨某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已于近日一审宣判,两被告人各获刑5年。
 
  会员投资12万元怀疑被骗报警
  2018年4月2日,鑫圆共享经济平台一名蒋姓会员向柳州市公安局柳江分局报案称,他经人介绍于2017年12月通过鑫圆共享经济平台向在柳江区有代理商的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转账了12万元,后来其在该平台注册的账号突然无法登录,他怀疑自己被骗了。对此,公安机关进行了立案侦查,并锁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犯罪的嫌疑人杨某强、杨某俭。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打着“共享”的幌子拉人头发展会员的传销组织逐渐浮出水面。据该组织多名会员证实,杨某强、杨某俭2017年通过口头或微信朋友圈向他们宣传“鑫圆共享经济”投资项目,并称只要在鑫圆共享经济平台投资1股钱(1.17万元),每天就可以得钱60元,可以连续得4年半。
  他们见有钱可赚,遂通过银行将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的投资款转入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对公账号,进行投资。交完钱后,他们都到柳州市鑫圆共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手机扫鑫圆共享经济平台上的二维码,登记注册为会员。
  这些会员表示,他们事实上并不清楚“鑫圆共享经济”具体是怎么回事,只知道每投资1.17万元可得10万积分,成为会员后每天返还万分之六的积分到本人账户上,1积分相当于1元钱,其中80%的积分可以提现但要交纳5%的手续费,20%的积分可在鑫圆共享商城上消费。可到了2018年1月底,鑫圆共享经济平台的网页就打不开了,钱也没有返还了。
 
  两兄弟开公司搞传销拉人头投资
  2018年6月5日,32岁的杨某强和29岁的杨某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据悉,他们均是柳州本地人,并且还是两兄弟。杨某俭承认,其代理的“鑫圆共享经济”没有实际业务,只是宣传、拉会员做投资,在其发展的几百名会员中,投资的有200多人,金额约3000万元。
  经查,2017年5月,杨某强、杨某俭二人经人介绍,分别注册成为鑫圆共享经济平台会员并参与投资。而所谓的鑫圆共享经济平台,则是四川鑫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四川鑫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两家空壳公司以“共享”为名拉人头搞传销的一个平台。
  后来,杨某强两兄弟得知若成为上述公司的代理商,每介绍1人参加投资就会得到相应的奖励,于是便注册成立了柳州市鑫圆共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接着又向四川总公司交纳一笔代理费取得该公司在柳江区域的代理权。成为代理商后,他们便以“鑫圆共享经济”系由国家扶持,有央企、民企背景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蛊惑社会公众以现金存入指定银行账户的方式进行所谓的投资。
 
  二被告人一审各获刑5年
  近日,柳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上,被告人杨某强、杨某俭辩称他们也是被骗误入传销组织的,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7年5月起,杨某强发展的下线层级共有7层,总下线会员数共有662个,获利53.5165万元;杨某俭发展的下线层级有6层,总下线会员数共有479个,获利38.781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强、杨某俭的行为已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在共同犯罪中,他们二人作用相当,均是主犯。
  最终,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杨某强、杨某俭5年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同时,法院判令追缴两被告人相应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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