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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条例修改的大幕将启,多层次计酬、直销经营区域放开或迎来实施?

发布: 2019-03-28 12:02:25    作者: 佚名   来源: 直销邦  

  3月2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会见美国安利公司董事会联合主席德・狄维士先生一行。甘霖指出,中国政府正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通过修订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等多项措施规范直销行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欢迎包括安利公司的业界代表提供书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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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个条例(《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修改一直是业内热议的话题,在今年这种严峻形势下,该新闻消息一出,可谓是为直销行业释放了积极的信号。
  此前的3月1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召开了部分直企座谈会。会上,总局价监局局长燕军、副局长陈之江以及直销处、打传处相关负责人不断引导直企领导实事求是,谈出行业发展所面临的最急迫问题,企业发展所面对的困境以及对于两个《条例》的修订建议、“百日行动”后的监管思路;希望根据两会精神推进“放管服”的商事制度改革;直销企业参会代表均依次做了发言,所谈内容涵盖了三个方面:
  1.两个《条例》修改,提出了开放多层次、团队计酬、产品范围、区域审批、30%计酬上限、服务网点的建设、直销培训员的身份、企业直销商收入拔出部分的重复计税、行业协会组建等问题,几乎涵括两个《条例》中不合时宜的条款;
  2.目前企业的困难;包括媒体围堵敲诈、经销商以维权为名进行的碰瓷敲诈、直销企业正当权益的维护以及对行业的公正评价等一系列问题;
  3.“百日行动”后的监管政策、方向和思路,参与企业建议在《条例》修订需要时间和各部门综合协调的情况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相关行政指引,为行业增加活力,为企业松绑。
  针对整个会议过程中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总局参会领导认真做了记录,高度重视,同时要求参会企业回去以后继续梳理完善,以书面形式提交总局,希望通过政企互动,共同推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为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贡献。
 
  条例修订的历史轨迹重合?
  从近期有关部门的种种举措来看,不免让人回想起当年两个条例颁布实施前的形势。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于2005年,回顾2003-2005的这一段制定和筹备时期,有关部门就曾多次组织直企召开会议。直销史上就有两次著名的“厦门会议”。
  2003年9月,在厦门第七届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商务部、工商总局(现已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邀请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无限极)、玫琳凯、如新、康宝莱7家企业商讨直销立法事宜。
  2004年9月,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现已并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举行的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直销论坛开幕,22家内外资企业参会。《外资企业直销管理条例》在这次座谈会后被正式定名为《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前身《反金字塔欺诈条例》也在这次会议上首度亮相。
  在两个条例制定前,除了有关部门组织企业代表召开会议。其中还有一项重要措施,就是成立调研小组,成员涵盖直销企业代表、专家等,实地考察和调研多方意见。
  2004年5月18日,前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在苏州召集雅芳、安利、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来7家直销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了“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而在6月9日召开的第一次专题会议上,直销工作小组新增加了仙妮蕾德等四家企业,成员单位增为11家。
  另直销邦获得消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已经接到有关部门的委托,筹备成立专家小组研讨直销法律法规修订的相关事宜。这一系列举措,都释放了两个条例即将迎来修改的信号。
 
  条例修改能否上升到直销立法?
  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流程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解释。
  立项:国务院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应当于国务院编制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前,向国务院报请立项。
  起草:国务院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确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的一个部门或者几个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也可以确定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审查: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其中有提及,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行政法规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发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有关组织和专家等各方面征求意见。
  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将行政法规送审稿或者修改稿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决定与公布:行政法规草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或者由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对行政法规草案的审议意见,对行政法规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修改稿,报请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签署公布行政法规的国务院令载明该行政法规的施行日期。
  再来看制定法律的相关程序,一般来说,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表决与通过、法律的公布等。
  很明显,目前两个条例的修改正是处于调研、征集意见的阶段。而两个条例修改是否会上升到直销立法的层面,这将颇为令人期待。不过,从多方面反映的信息来看,可以肯定的是,两个条例修改的大幕即将开启。
 
  内资企业的声音能否得到重视?
  当年两个条例修订的时候,在一定程度上是参照了外资企业的诉求,而当时内资的声音比较薄弱。而过去的十几年,直销行业也一直是外资企业居于主导地位。14年后的今天,如果两个条例修订,内资企业的声音和诉求是否会得到重视,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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