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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企业在经营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发布: 2019-02-28 10:18:25    作者: 张凯   来源: 《知识经济》  

  2019年初,保健食品成为舆论焦点。连罗辑思维创办人罗振宇的跨年演讲,也被调侃为新一代“心灵保健品”。
  那么,到底何为保健食品?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公众对保健食品有哪些误解?保健食品企业在经营中需要注意些什么?《知识经济》记者带您一探究竟。
 
  保健食品≠保健品
  在谈保健食品之前,我们有必要先谈一下保健品。
  保健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和谈到的一个词汇,但它只是一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它一般泛指对人体有保健功效的产品。市面上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等,都算保健品。
  但是,“保健品”并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因此,全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8年10月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问答》里专门指出:
  “宣传报道和监管执法过程中,首先应依法辨别产品属性,清晰界定产品是食品还是用品,是保健食品、普通食品还是有毒有害食品,报道、文件和文书中应根据产品的实际属性,依法规范表述产品名称,不能一概笼统表述为‘保健品’,造成事实不清、监管错位和信息误导。”
  相比保健品而言,保健食品具有明确的法律定位,其产品属性为食品。而事实上,老百姓口中常说的保健品,就是保健食品的通俗说法。
  那么,什么又是保健食品呢?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2014)的定义,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
  也就是说,保健食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维生素、矿物质为主要原料,以补充人体营养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这类保健食品不得以提供能量为目的,不得声称具有其他特定保健功能;一类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而保健功能的种类是需要经过国家批准的。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的通知》,保健食品的功能分为27项,包括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抗氧化、辅助改善记忆、促进排铅、清咽、促进泌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改善营养性贫血、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缓解视疲劳、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劳动、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增加骨密度、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等。
  这种功能性,即具有调节机体功能,正是保健食品与一般食品的区别。
  而在产品形态上,保健食品大都便于携带和食用。一般常见的食品形态都可以制成保健食品,如饮料、糖果、奶粉、蛋白质、酒、茶等。此外,保健食品还常采用部分口服药品剂型,如口服液、胶囊、片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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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价值
  中国保健食品行业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历经三十余年发展。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增长、国民健康观念和意识显著提高、“健康中国”成为国家战略等因素下,保健食品行业已成为我国食品行业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尽管中国保健食品产业仍面临诸多挑战,但其发展前景是光明的。同时,有着巨大市场空间的保健食品行业,对社会和人民生活均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保健食品行业一直大力宣传普及健康保健知识,积极引导群众均衡膳食,保持营养平衡,改变不良生活习惯,促进全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的提高,助推《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4-2020年)》中提出的“到2020年全国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0%、全国具备科学健康观的人口比例将达到50%”目标的实现。全面健康水平的提高,也为政府和社会减轻了不少医疗负担。
  其次,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
  从产业链上看,保健食品行业的上游是包括动植物提取厂商、化工原材料生产厂商及部分制药厂等在内的各种原材料生产商,下游是包括药店、医药公司、连锁店和电商平台等在内的流通领域的各种渠道。
  因此,保健食品行业通过积极研发、生产、销售有利于健康的产品,可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从而促进大健康产业发展。
  最后,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也促进了新时代中医药的发展。
  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等一系列政策出台,“发展中医药产业”成为国家战略。
  而在保健食品的原料中,中药、植物药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在当前现代中药产业体系和生产工艺水平整体提升的背景下,作为消费品的中药保健食品等在医疗、预防、康复、养老、保健等功能上也得到认可与肯定。保健食品行业的发展,自然也为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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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监管
  保健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强力的市场监管。
  保健食品的监管机构,为2018年4月挂牌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由于产品属性为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法律依据为2015年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如今,我国已形成了一套包括原料管理、功能管理、注册管理、生产经营许可管理、GMP管理、标识管理、广告管理等在内的监管制度体系。
  原料管理方面,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必须是由国家批准的,而保健食品的原料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等共同制定和调整。
  功能管理方面,2003年调整公布的保健食品保健功能范围依然延用至今。目前保健食品可以声称的保健功能,只有上文提到的27种。
  注册管理方面,2016年7月《保健品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我国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实行注册备案双轨管理。对使用的原料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以外的保健食品和全部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实行注册管理;对使用的原料是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的保健食品和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实行备案管理。
  生产经营许可管理方面,企业在通过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审批之后,才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而且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已被纳入整个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范畴。
  GMP(《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面,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以及生产设施、管理等,需要符合GMP的要求。而且,GMP审查被作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卫生许可的前置条件。
  标识管理方面,法规对保健食品的产品名称、标志、批准文号、包装标签说明书、生产企业信息、执行标准、特殊标识内容等,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俗称“蓝帽子”),下有保健食品字样。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宣称对疾病有治疗或预防作用。
  广告审查方面,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广告法》进一步明确了保健食品广告在发布前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对严格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提出了明确要求。
  可以说,自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出台以来,国家对保健食品的监管越来越严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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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出误区
  如今,保健食品已经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对于保健食品,消费者依然存在不少误区。而只有让保健食品祛魅,让消费者走出误区,才能构建“消费者健康水平提高”与“保健食品行业稳健发展”的双赢局面。
  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理解的最大误区,就是以为保健食品能治病。
  “这个保健食品管用吗?”这是不少消费者经常提出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管用”、“能治病”是很大的诉求。但是,这种诉求违背了保健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的属性。
  中国营养保健食品协会副秘书长郭海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理论上讲,任何食物都具有一定的功能性,所有的保健食品和很多普通食品中都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物质,很多保健食品配方中所用的原料是可以入药的物质,但这些成分的含量根本达不到药品的级别,自然也就谈不上治疗作用。
  保健食品作为食品的一种,自然与药品有着严格的区别。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指出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在生产配方、质量控制、疗效、广告宣传等方面的区别(见下表):
  第二个误区是,消费者常常以为所有人都适合吃保健食品。
  人的身体都有保持自我平衡的能力,并非所有人都需要保健食品。比如,有肝肾疾病的人,要慎重选择富含蛋白质的保健食品;对于长期酗酒的人,可能酒精已经对肝脏造成不良影响,这时如果服用深海鱼油,就可能使肝功能受损。
  因此,对于特定人群,选择保健食品时就要慎重。为了让保健食品更好的发挥作用,建议根据医生的诊断建议或者专业营养师的建议,学会根据身体所需科学地选择保健食品,不盲从、不乱吃。
  第三个误区是,消费者常以为价格越高的保健食品就越好。
  保健食品因为产品剂量、添加物质和品牌的不同,价格也不一样。所以,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不要以价格来衡量保健食品效果强弱。如果不需要更多的添加内容(如加钙等),那么选择功能少些、价格低些的保健食品就可以了。另外,不要相信任何百分比,比如有效率、治愈率等。
  第四个误区是,消费者常常不在意保健食品的用量,将保健品“当饭吃”。
  生活中有很多这样的例子。老人觉得自己年纪大了,应该补补身体,对于亲朋好友送的保健食品“来者不拒”。最后,保健品越吃越多,过量服用不但增加胃肠负担,还引发毒性反应。
  在选择保健食品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服用量,尤其是那些平时就经常服用药物的人群。像长期服用阿司匹林的患者,在选择鱼油时就要注意每天的服用量。而长期食用精细的保健品,会导致老年人胃肠功能退化。
  此外,保健食品不宜长时间服用,要注意观察服用后的效果。例如调节血脂类的保健食品,一般服用2到3个月就要去医院检查血脂,如果血脂恢复正常,就可以停用一段时间。这样既可以避免经济上的浪费,也有利于自身机体的调节。
 
  规范运营是关键
  不可否认,目前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着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这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也给保健食品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所以,保健食品行业要实现健康发展,企业的规范运营是关键。而保健食品企业在经营中容易违规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是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进口保健食品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对超出经营项目范围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监管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七十九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对于标签、说明书上的保健功能,国家法规也有明确规定。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8年2月发布的《关于规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标识的公告》,未经人群食用评价的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产品除外),应标注为“[保健功能]本品经动物实验评价,具有XXX的保健功能”。而涉及多项保健功能声称的保健食品,应根据动物实验评价及人群食用评价情况进行标注。
 
  三是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机关为各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标明保健食品产品名称、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不适宜人群等,还要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凡是这些信息不全的保健食品广告,都被视为违法广告。
  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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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食品行为。
  在具体营销过程中,有不法商家打着惠民工程、政府补贴、消费维权等幌子,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身份对商品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诱导消费者按所谓的“疗程”、“优惠”大批量购买产品。
  因此,保健食品企业应该强化主体责任,严格守法经营,自觉自律规范,维护群众利益,只有这样,保健食品行业才能在大健康产业以及中国经济版图中占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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