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报告关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
发布: 2019-03-06 12:00:34 作者: 佚名 来源: 经济网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3月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李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
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
以下为文字实录:
李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改进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健全国家应急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地震、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工作。深化普法宣传教育。
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
建议构建互联网金融长效管理体制
另外,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拟提交《关于构建互联网金融长效管理体制,稳定金融安全的建议》(下称“《建议》”),从“市场准入”、“联合执法”、“属地监管”、“信息预警”四方面构建互联网金融长效管理体制。
《建议》指出,由于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特点,监管滞后于市场创新,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合规意识淡薄等,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不少乱象,有些机构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传销,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也严重威胁了国家的金融安全。
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张天任指出,原本定位为信息中介的P2P,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通过私设资金池、拆标打包、期限错配等,提供增信服务,异化为信用中介。再加上内部风控无法有效落实,有的平台甚至沦为了赤裸裸的“庞氏骗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乱象,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拉开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大幕。截至目前,专项整治工作仍在有序推进,存量风险正在有序化解,增量风险也得到有效管控,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了遏制。
不过,张天任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仍未得到完全释放,新的风险点和风源点正以现金贷、套路贷、ICO、STO等形式出现,过度借贷、暴力催收、超高费率、侵犯个人隐私等仍屡禁不止。
监管体制上,张天任表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体制相比,最大的特征是跨区域经营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这与“P2P属地监管”存在矛盾,客观上造成了监管难度大,追债成本高,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依然任重道远,从“集中整治”到“常规监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为稳定金融秩序,有效化解风险,维护投资人权益,必须构建长效管理体制,将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公司纳入更严格的监管范围。”张天任称。
因此,张天任建议,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金融信息中介”的标准,出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从目前的备案制过渡到准入制。对涉及到公众投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施前置审批,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批后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穿透式监管,防止监管套利。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采取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追讨力度,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健康的环境。
三是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建议以省级地方监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落实属地监管部门担负第一责任;以从事互联网金融法人为监管对象;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长效监管体制。
四是建设信息预警平台。建议有关部门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监测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有准入、事中有预警、事后有执法的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推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有序发展。综合中国网、国际金融报整理
李总理: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推广促进社会和谐的“枫桥经验”,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人道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保障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合法权益。改进信访工作,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健全国家应急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做好地震、气象、水文、地质、测绘等工作。深化普法宣传教育。
加强国家安全能力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惩治盗抢骗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整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突出问题,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的平安生活。
建议构建互联网金融长效管理体制
另外,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天任拟提交《关于构建互联网金融长效管理体制,稳定金融安全的建议》(下称“《建议》”),从“市场准入”、“联合执法”、“属地监管”、“信息预警”四方面构建互联网金融长效管理体制。
《建议》指出,由于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的特点,监管滞后于市场创新,部分从业者法律意识、合规意识淡薄等,一段时间以来,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不少乱象,有些机构打着“金融创新”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传销,不仅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也严重威胁了国家的金融安全。
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例,张天任指出,原本定位为信息中介的P2P,在实际经营过程中,经营者通过私设资金池、拆标打包、期限错配等,提供增信服务,异化为信用中介。再加上内部风控无法有效落实,有的平台甚至沦为了赤裸裸的“庞氏骗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乱象,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七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拉开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大幕。截至目前,专项整治工作仍在有序推进,存量风险正在有序化解,增量风险也得到有效管控,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得到了遏制。
不过,张天任表示,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仍未得到完全释放,新的风险点和风源点正以现金贷、套路贷、ICO、STO等形式出现,过度借贷、暴力催收、超高费率、侵犯个人隐私等仍屡禁不止。
监管体制上,张天任表示,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体制相比,最大的特征是跨区域经营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限制,这与“P2P属地监管”存在矛盾,客观上造成了监管难度大,追债成本高,互联网金融的专项整治依然任重道远,从“集中整治”到“常规监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为稳定金融秩序,有效化解风险,维护投资人权益,必须构建长效管理体制,将互联网金融或金融科技公司纳入更严格的监管范围。”张天任称。
因此,张天任建议,一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金融信息中介”的标准,出台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准入条件,从目前的备案制过渡到准入制。对涉及到公众投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实施前置审批,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批后才能从事相关业务,并纳入监管范围,实施穿透式监管,防止监管套利。
二是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采取零容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加大追讨力度,为金融与科技的融合发展营造良好健康的环境。
三是压实属地监管职责。建议以省级地方监管机构为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落实属地监管部门担负第一责任;以从事互联网金融法人为监管对象;积极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构建以行政监管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长效监管体制。
四是建设信息预警平台。建议有关部门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监测平台,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完善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切实做到事前有准入、事中有预警、事后有执法的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推动互联网金融的规范有序发展。综合中国网、国际金融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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