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电商内部优惠券陷阱!发展下线就能赚钱?小心涉嫌传销
发布: 2019-02-22 11:13:04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质量万里行
如今,打开微信微博,时常可以看到五花八门的电商优惠券,而号称“零风险、不囤货、足不出户、月入千元”的代理招募帖也是层出不穷。只要购买了对方提供的账号,就可成为电商优惠券的推广代理人员,如果能够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线代理,躺在家中便可月入万元。
2月11日至18日,12345市民服务热线收到关键词为“淘宝优惠券”、“优惠券返利”、“优惠券陷阱”、“优惠券价格”的投诉有78条,其中多数投诉者反映所谓的优惠券存在诸多猫腻,花钱做了代理不仅要发展下线,连最初能赚钱的承诺也打了水漂。
存在于各个电商平台的优惠券,真如所宣传的那般美好吗?价格不菲的代理费用,背后有着怎样的猫腻?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本想当代理赚钱 5000元却打了水漂
“199元的气垫BB霜,领取100元内部优惠券,只需要99元,复制本条链接,打开手机淘宝就能享受优惠。”作为网购达人,市民王女士经常在网上看到有人说领了优惠券就能享受低价,如果是加入内部渠道做代理,不仅能享受到低价优惠,还能轻松赚钱。一番打听后,王女士在网上找到了兼职做代理的门路。
“当代理首先要建群,还要操控多个代理,如果做得好,一个月轻松赚几千元。”王女士告诉记者,在1月初,她向上线交了600元代理费成为了代理,并取得一个特定的账号。在商品交易成功后,可以到后台查看盈利状况并申请提现,或者找上线发放。
可没过多久,王女士就发现这一切并不如上线承诺的那样美好。“我属于最底层的代理,提成很低,每笔交易最多能赚5元钱,一个月才赚了200多元,都不够在群里发红包的。”王女士说,自己在成为代理后便建了一个微信群,之后将微信好友拉入群,为了经营好微信群,她每天还要在微信群内发红包。“我的上线有人负责和网上的商家谈优惠,像我这样的代理除了获得客户的购物返利外,还可以靠发展下线代理来赚钱,每发展一个代理能获得50元奖励。”
本想做代理赚钱,可却掉入了陷阱。2月15日,淄博市民盖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去年年底,盖女士在朋友的引荐下参加了济南某网络科技公司的电商品牌推介会,在参加会议期间,盖女士得知对方推广的是一个可以在线推送电商优惠券的平台,购买平台账号便可以成为平台的代理,在推广过程中,只要有人使用该账号推送的优惠券在网上购物,账号所有人便可获得一定金额的返利。
“如果我建了一个500人的微信群,群里的人都用我发的优惠券购物,就能获得返利。”盖女士说,自己当时经不住主办方推销,便花5000元购买了一个代理账号。
“做了一个多月才发现并不是那么回事,能够邀请的人数很少,下单者更是寥寥无几,我只赚到了几百元。想要做到对方所说的最高代理,获得月返利近万元,需要邀请的人数高达千人以上,下单者还要超过500人,根本就是一件难以完成的任务。”
靠发展下线获利 引流平台暗藏猫腻
根据盖女士提供的线索,2月17日,记者以想做代理的名义联系到济南的这家引流公司。据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并不是电商平台的运营团队,而是属于第三方的软件开发公司,他们在推介会上推荐的账号属于公司自主研发的网购优惠券类产品。
“我们账号的运作模式很简单,就是代理通过发展下一级代理来获取佣金,我们一般会建议客户优先发展亲朋好友,因为本身的信任度关系,后期的推介工作也容易展开,代理赚钱也很容易。”按照对方的说法,成为他们的平台代理之后,只要代理发展的下线通过平台领取优惠券进行购物,都将被累计为与代理相关的交易金额,普通代理人员可以获取下线15%20%的返利,如果做到最高代理,可以获取下线50%的返利。
记者通过网上查询发现,与之相似的电商引流平台数不胜数,代理费用从几十元到近万元不等,这些平台对代理的要求也不尽相同。如一家号称经营此业务近十年的公司称,做代理除了要交纳一定数量的加盟费外,还必须建一个至少100人的微信群,并在微信群内放置发布商品的小助手。小助手由机器人操作,每几分钟会自动发布一次商品,小助手会自动挑选优惠度高、销量高、佣金高的商品发送。代理人建好群后只需要维持群的活跃度。如果低级代理想要成为高级代理,必须要发展一定数量的下级代理。
“现在的网购引流平台越来越多,多数都是打着优惠券的幌子来吸引代理,靠获取代理费来牟利。”济南邦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程主管李腾告诉记者,正规的公司为电商平台引流常用的方法就是交互推广、拼团和优惠套餐,且只需收取电商平台一定的引流费用,而不是靠发展代理来推广优惠券。其实,在任何一个电商平台,消费者都能够在其产品购买页面领到优惠券,这些优惠券根本不需要利用站外的优惠券派发系统进行发放,由于许多市民不清楚这类平台的实际开发运作程序,才导致有不法分子借推广为名,通过销售平台账号的方式从事不法行为。
运营模式涉嫌传销 消费者应擦亮双眼
购买账号做代理并发展下线的优惠券返利模式是否合法?
山东泉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洪利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规定,拉人头、交会费和团队计酬等模式均属于传销范畴,属违法行为。因此,购买账号做代理并发展下线的销售模式涉嫌非法传销。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明确将微商、代购等新形式网络交易纳入监管,对消费者关心的刷单、大数据杀熟、捆绑搭售等行为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为净化电商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石。“电子商务法的实施不仅填补了网络购物方面的法律监管空白,也保障了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权利。”吕洪利说,上述法律的实施,实现了市场经营行为的全覆盖、全环节、全链条监督与管理,或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类似有偿代理优惠券发展下线的行为。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称,对消费者来说,第三方网络平台代发优惠券存在一定的价格风险。推送的商品中,绝大多数并不是消费者所关注的商品,消费者不清楚商品的真实价格到底是多少,很难知道是不是商家先提价再发放优惠券。此外,消费者还会遇到商品品质上的风险,推送的商品中很多是因滞销而积压已久的库存,这些商品在质量、性能等方面可能无法达到消费者的预期。建议消费者在遇到优惠券代理时应擦亮双眼,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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