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多举措整治直销 专家建议准确界定多层次直销与传销之间的法律边界
发布: 2019-01-23 12:17:24 作者: 佚名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权健18名高管被刑拘、华林酸碱平涉传销被查、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直销行业整治风暴仍在进行中。
截至1月22日,已有广东、海南、陕西等多省市约谈辖区直销企业负责人,就直销企业监管、虚假广告整治等做出要求。天津市场监管委对外表示,专项整治期间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人最高获奖2万元。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申请直销牌照的企业需实缴资本达8000万元,此外还需足额交纳2000万元保证金。尽管有资本和牌照两大门槛,直销行业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问题迭出。有专家建议重新制定直销行业的主体准入门槛,并对直销行业严格监管。
多地暂停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
1月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商务部等13部门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其中提到,将严格直销行业市场准入,暂停办理直销相关审批、备案等事项。同时,对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行业及领域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违规直销和传销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随后,多地市场监管机构相应号召,开展辖区内乱象整治活动。
1月9日,天津市场监管委表示,为严厉打击、清理、整顿保健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将实行有奖举报,举报人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可以举报的违法行为包括:以会议销售、网络销售、电话营销、有奖促销、销售返利等形式销售保健品的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保健品广告违法行为;以仿冒手段“搭便车”“傍名牌”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保健品传销行为等等。
另一方面,部分地市对辖区直销企业相关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
截至1月22日,已有河南、广东、海南、南京、徐州、陕西省、西安市等多省市召开辖区直销企业负责人约谈会,就直销企业监管、虚假广告整治、市场执法等做出要求。会上,直销企业方均做出自律经营承诺。
以广东为例,在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下,包括安利、完美、无限极在内的32家直销企业签署了《广东省直销企业规范经营承诺书》,包括“不发布未经审批的产品广告,不发布引人误解的虚假违法广告”“不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等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欺骗、诱使、强迫消费者接受非法诊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等。
此外,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百日行动方案显示,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有虚假宣传、超直销产品范围经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处罚的基础上,将撤销所涉直销产品备案;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相应分支机构直销经营资格直至吊销该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
行业高门槛背景下的违规乱象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开展直销经营活动的企业需满足多项申请条件,比如“投资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当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
此外,条例也对直销企业的经济实力提出要求,比如企业实缴资本需达到8000万元人民币。而且,直销企业还需足额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在直销企业设立时为人民币2000万元;直销企业运营后,保证金应当按月进行调整,其数额应当保持在直销企业上一个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最低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
《条例》规定,直销企业交纳的保证金需存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保证金的利息属于直销企业。
2006年,首批获得商务部颁发直销牌照的企业共有13家,其中内资企业只有南京中脉、新时代健康、广东康力3家。不过,2015-2016期间,内资企业占比陡增,34家获批企业中,有29家为内资企业,占比85.2%。河北华林、东阿阿胶、北京同仁堂等知名品牌就在此间获牌。截至目前,共有91家企业持牌经营,其中内资企业58家,外资企业33家。
尽管有资本和牌照两大门槛,我国直销行业的发展情况并不乐观。
南都记者此前梳理统计了2006-2017中国89家获得牌照的直销企业,发现约有79家曾被刑事打击、行政处罚,或被媒体曝光违法违规行为,约占直销企业总数88.7%。具体统计数字显示,在89家直销企业中,22家企业在有涉传销争议的背景下“带病获牌”,12家品牌相关企业经销商涉传销被诉判刑;35家企业涉嫌团队计酬。此外还有跨品种、跨地区直销,虚假宣传,租赁牌照等问题。
2018年12月至今,直销企业天津权健、河北华林等陆续陷入虚假宣传、涉嫌传销等质疑,其公司实控人也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等措施。然而,这两家企业均为获得商务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的持牌企业,两家企业旗下的多款保健食品、化妆品也均经过直销产品备案。
合法持牌的直销企业依然问题不断,如何规范发展、诚信经营,成为直销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面临的难题。
专家建议修订行业准入门槛
依据2005年颁发的《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自2005年实施直销市场准入机制以来,工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先后制定发布了4个部门规章、4个公告和10多个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建立完善直销监管法律体系。
在日常监管中,除了巡查检查、制定规范和标准,工商部门主要采用行政约谈、提醒告戒、勒令整改以及没收违法所得、行政罚款等多种惩治手段,工商部门查处违规直销的消息也不断见诸报端。
不过,有学者研究认为,直销模式在交易过程中容易存在信息不对称性的问题,直销人员也具有分散性的特点,所以极容易引发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行为的发生。而多层次直销的运作原理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演变成国际上禁止的“金字塔销售”或“老鼠会”,进而损害广大消费者和直销从业人员的切身利益,给政府监管带来一定难度。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直销是一种商业销售方式,是超市、商场等传统销售渠道的补充。传销则是以牟取非法利益的欺诈行为,具体表现为交会费、拉人头、组建金字塔式销售模式等。不过,部分直销企业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存在“多层次直销”行为,极易变质为“变相传销”或非法传销。
刘俊海认为,鉴于合法直销与非法传销之间具有极强的相似性,建议准确界定多层次直销与传销之间的法律边界。“传销已成为我们生活中的一种商业邪教,扰乱市场秩序。因此,对于直销行业中的涉传销行为、违规直销行为也需严格整顿和监管。”
他还建议未来直销立法改革应当全面反思,重新制定直销行业的主体准入门槛。具体而言,建议鼓励竞争,打破垄断,早日将直销企业核准制改为注册制(登记制),促进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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