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企业要切实吸取“权健事件”教训
发布: 2019-01-09 12:31:51 作者: 欧阳文章 来源: 直销报道网
天津日报记者从联合调查组获悉,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束某某等18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1月1日,天津市公安机关对权健自然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虚假广告罪立案侦查。1月2日,对在权健肿瘤医院涉嫌非法行医的朱某某立案侦查。截至1月7日,已对束某某(男,51岁,权健公司实际控制人)等18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对另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取保候审。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
直销企业一定要从以下方面吸取“权健事件”的教训:
首先,要真正明白直销牌照是直销的“通行证”,而不是涉嫌传销的“护身符”。
“权健事件”告诉我们,有了直销牌照不等于就可以涉嫌传销。我多次发文指出,直销牌照是直销的“通行证”,但不是涉嫌传销的“护身符”。直销牌照,按规范的说法就是直销经营许可证。这种许可是行政许可,是经过政府审核批准的一种“许可”。企业要开展直销,必须要获得直销经营许可证才能实行。权健是获得直销牌照的直销企业,但是,他们拿到了“通行证”没有好好珍惜,而搞起了虚假广告宣传和涉嫌传销,把直销牌照当成了“护身符”。久而久之,必定会遭到政府的严厉打击。所以,所有直销企业一定要从“权健事件”中吸取教训,依法依规进行直销,千万不能从事涉嫌传销的活动。
有必要再次提醒,牌照不是护身符,有了直销牌照不等于什么经营都合法。只要违反了直销法规和其他法规,即使有了直销牌照也是违规甚至是违法的。直销企业应当严格自律,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各直销企业要把“权健事件”作为反面教材,坚守行业底线,始终做到守法经营,千万不能再把直销牌照当成“护身符”了。
其次,要深刻认识直销法规不是什么“恶法”。
我始终认为,以《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为主要内容的直销法规,尽管某些方面还不够理想,但绝不容许评价为恶法,而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的良法。“权健事件”再一次说明,直销法规的严肃性是不容挑战的。
《直销管理条例》在第一章第一条开宗明义地指出:“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条例。”同时,《禁止传销条例》也在第一章第一条十分明确地指出:“为了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制定本条例。”这就告诉我们,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主旨是“防止欺诈”,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权健虚假广告宣传和涉嫌传销就是属于“欺诈”的行为,为直销法规所禁止。所以,所有直销企业要从“权健事件”中真正体悟到:直销法规并不是什么“恶法”,而是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的“良法”。
第三,千万不要迷信什么“后台”,从事直销要走正道不走歪路。
直销企业能获得直销牌照,一般都有一定的背景,最起码是当地知名的企业。“权健事件”告诉我们,只要是涉嫌违法,就是有再大的背景、再大的“后台”,也会遭到政府的严厉打击。
有一些直销企业总是迷信“后台”,所以千方百计和各级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管机关“拉关系”,有的甚至贿赂国家机关人员。比如有的直销企业以公益为名,与公安机关一起建立什么基金会,目的就是防止涉嫌传销后被打击。据了解,权健与有关市场监管机关和公安机关也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当权健涉嫌违法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有一定“关系”的市场监管机关和公安机关没有哪个来“保护”。这就告诉我们,“后台”再大,“关系”再硬,只要是违法了就一定会受到严厉查处。所以,直销企业要吸取“权健事件”的教训,千万不要迷信什么“后台”,从事直销必须走法治的正道,坚决不能走找“后台”、攀“关系”的歪路。只有这样,直销行业的发展才能保证健康。
(作者欧阳文章:中国市场学会直销专家委员会专家,直销经济理论研究学者。出版《中国直销经济学》《法治下的中国直销》《全球金融危机与中国直销发展机遇》等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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