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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头目流窜南昌、西安、武汉三地从事“资本运作”传销获刑

发布: 2018-11-08 09:18:41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快讯  

  近日获悉,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下称:新建区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张某、李某、左某、邓某四人分别被判处2年到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到1万元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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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抓获传销头目
 
  经查,被告人张某、李某、左某、邓某均系唐某“1040”传销组织伞下传销人员。唐某的传销团队分别在南昌、西安、武汉等地从事传销活动。
  该传销组织又称“自愿连锁经营”,以“资本运作”为名,以亲情、友情、爱情为欺骗手段,诱骗他人加入,要求加入者至少交纳3800元才能加入该组织,交纳69800元购买21份后可以发展下线,并按照“五级三阶制”的模式,根据自己购买及发展的下线的“份额”层层累计后提升自己的级别及作为返利的依据。
  2012年12月,张某经高中同学以做外贸生意为幌子将其骗到武汉市,并介绍加入唐某的传销团队,随着其下线人员不断发展及份额的增加,2013年11份,张某在武汉晋升为“1040老总”级别。后与上线李萃萃发生矛盾,张某在上线老总唐某的安排下,带领团队转移到西安市雅荷花园小区与张喜梅的传销团队合并后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2015年底,在唐某的安排下,张某接管了从武汉迁至西安的龙某传销团队,直至2016年7月彻底脱离传销组织。
  2015年5月,李某经网友刘某介绍在武汉加入唐某的传销团队,之后李某跟随团队从武汉迁至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莱卡小镇继续从事传销活动。李某发展了下线李军防、宋婀娜等60余人加入传销组织,并晋升到老总级别。
  2014年8月,左某经弟弟介绍在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莱卡小镇加入唐某的传销团队,先后发展左祠雲等70余人加入传销组织,并担任自律总管,协助大总管李友光管理传销团队。2015年下半年,左某在团队老总张某的安排下将莱卡小镇的传销人员转移到南昌县幸福时光小区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2016年夏季,左某在幸福时光小区晋升到老总级别,直到2017年7月份彻底离开传销组织。
  2014年底,邓某在新建区长堎镇莱卡小镇经妻子的介绍加入唐某的传销团队,先后发展了梁某等8人加入传销组织。
  2015年底,邓某在秦某的传销团队中担任大总管一职,协助秦某、茹某枚管理传销团队。
  2018年3月12日,西安西站派出所民警将网上逃犯张某抓获归案;同年3月3日广州铁路公安处江村车站派出所民警将网上逃犯李某抓获;2018年3月23日惠州市公安局麦地派出所民警在惠州市惠城区将网上逃犯邓某某抓获,羁押于惠州市看守所。同年4月9日网上逃犯左某主动到重庆市巫山县公安局官渡派出所投案自首。
  9月29日,新建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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