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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曙查处特大保健品会销虚假宣传案

发布: 2018-09-22 13:19:32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工商报  

  案情简介

  办案机关: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
  处罚时间:2018年9月3日
  处罚结果:罚款60万元
 
  2018年7月16日,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对宁波SL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在宁波KZ酒店的“预防肿瘤、爱心行动——宁波地区发布会”进行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现场有近180名60岁以上老人。执法人员查获338份《防癌专刊》宣传资料,内有“姬松茸独特多糖体对抗肿瘤胜过灵芝”“β-葡聚糖竟然可延长癌症患者的寿命”“姬松茸对癌症抑制率是99.4%,痊愈率达90%,高于灵芝的功效4.5倍”等内容。
  经查,当事人在发布会上播放PPT,虚构“与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抗癌协会、中国中医科学院、吴阶平肿瘤预防基金会联合开展癌症尿液公益大筛查,吴阶平医学基金会投入1600万元资金为老人免费做肿瘤筛查检测,癌症尿液筛查监测试剂准确率达92%以上”等内容。
  当事人是一家从事健康管理及咨询、食品销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2018年3月注册成立。为吸引顾客、招揽会员,推销产品“巴西蘑菇β-葡聚糖”,当事人利用纸质媒体发布离退休人员可免费领取物资的信息,并采取发放物资凭证的方式,告知老人在指定时间到宁波KZ酒店参加新闻发布会。当事人在发布会上宣传其虚构的相关内容,发放《防癌专刊》宣传资料。发布会后,参会人员交纳10元建档费即可成为会员。会员根据当事人电话通知,在发布会后3天内领取资料,参加癌症筛查尿液检测。
  执法人员进一步查实,当事人临时聘请癌症筛查检测人员对会员尿液进行检测,向检测结果不佳、癌症风险较大的部分会员,推荐购买“巴西蘑菇β-葡聚糖”。而当事人销售的“巴西蘑菇β-葡聚糖”产品实为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宣传内容均为虚构,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无法提供相关癌症筛查检测结果的医学依据。发布会上发放的《防癌专刊》宣传资料,系当事人通过淘宝网以每份2.8元的单价定制的,对里面的宣传内容无法提供依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作出行政处罚。
 
  办案人员谈体会——
  规范保健品会销行为需社会共治
  该案涉及的是保健品会销虚假宣传行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办案人员深深体会到,涉案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较为特殊,具有保健品会销目标定位明确、善用心理攻势、流程模式复杂、虚构与夸大宣传并存、销售产品价格昂贵等特点。
 
  会销虚假宣传行为新特点
  与一般虚假宣传案件相比,本案涉及的会销虚假宣传行为具有五个特点。
  一是目标精准锁定60岁以上老人。保健品会销组织具有明确的目标,重点对象锁定退休的老年消费者。会销组织通过报纸等媒介,发布老人可免费领取物资的信息,让有意领取物资的老人通过公布电话预约登记,实现老人客户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资料的初步收集。通过后续沟通交流,会销组织进行甄别筛选,重点锁定单独居住、经济能力较强的老人。
  二是深谙老人心理,善用心理攻势。保健品会销组织深谙老人喜欢便宜商品、渴望被尊重等心理,利用小恩小惠骗取老人信任。在接受老人电话咨询时,接待人员态度很热情,称呼很亲热;在开展会销时,向参会的老人发放芝麻油等小礼品。有的会销组织还提供接送和上门服务,让老人感到很亲切。
  三是会销模式呈现流程化、套路化的特点。本案中,涉案当事人组织的会销活动模式相对固定,一般为每周五通过纸媒宣传、每周日通知老人领取物资、每周一在会场现场宣讲、每周三现场销售商品。涉案当事人通过媒体宣传收集到客源信息后,邀请老人参加宣讲会、发放小礼品。在宣讲会上,当事人邀请所谓专家教授宣讲癌症预防知识,虚构著名医疗组织开展癌症筛查活动,随意编造有名基金会赞助活动,为后续引诱老人参加会销活动体检,进而成功推销产品作铺垫。
  四是夸大虚假宣传产品治疗功能。宣讲会后,会销组织让老人填写健康问卷调查,以“专家”义诊的形式,通过简单的体检仪器检测尿液等情况,编造老人们患癌症概率和身体隐藏问题。随后,会销组织通过多种心理博弈手段给老人灌输其推销的产品对癌症有预防和治疗效果,千方百计说服老人购买产品。
  五是产品销售价格远超正常范围。本案中,当事人推销的保健产品虽然是合格产品,但根本不是保健食品,只是一款固体饮料,属于普通食品。原本是几百元一盒的产品,被当事人通过会销卖给老人,售价为几千元一盒,价格涨了10倍。不少老人以为价格高的商品效果肯定好,且对当事人宣传的治疗效果深信不疑,被忽悠了不自知。
 
  对规范保健品会销行为的建议
  会销是一种特殊的营销方式,很容易违反诚信原则及涉及虚假宣传等问题。通过查办此类案件,办案人员认为,在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身体健康的背景下,规范保健品会销行为需要社会共治。
  一是会销单位要高度自律。保健食品会销企业要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在保健食品会销场所未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之前不开展销售活动;按照《食品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不虚假宣传、不误导欺骗消费者,切实履行社会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风险意识和自律意识,真正做到守法经营、诚信自律。
  二是广大群众要谨慎消费。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或发票,切忌通过非法会销、传销等途径购买。购买保健食品要看清包装标志及许可证号,以SC 开头的是普通食品,有“国药准字”字样的是药品,有“小蓝帽”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具有调节身体机能的作用,但不能代替药品。企业通过任何形式宣传保健食品可以防病、治病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三是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执法部门要针对保健食品会销行为的特点,通过现场核查、接受投诉举报和筛查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会销场地提供者事前备案、社会舆情监测等多种手段,健全保健食品会销企业目录。执法部门需将纳入会销企业目录的市场主体作为重点对象加强监管,对经营者和产品的合法性、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情况实施重点检查,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四是社会各界要联动共治。酒店和宾馆等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行业自律,坚决抵制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非法保健食品会销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媒体应开展消费警示,广泛宣传普及保健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引导广大群众合理消费保健食品。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应加强监督,共同净化市场环境,营造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良好氛围。
 
  案评——
  莫让会销成为“精准行骗”的温床
  会销是指经营者针对特定顾客群体,通过会议集中宣传,推介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一种营销方式。会销本身并不违法,但是一些不法经营者借此从事非法活动,通过会销进行虚假宣传,销售问题商品,实施消费欺诈,甚至开展非法集资和传销。
  近年来,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打击会销违法行为。但由于会销运作方式特殊,从业人员复杂,经营场所不固定,存在违法行为“发现难”、执法办案“取证难”、消费纠纷“维权难”等问题。
  如今会销违法行为的“套路”越来越多。如在宁波海曙查处的特大保健品会销虚假宣传案中,会销组织者的目标精准,锁定独居、经济能力较强的60岁以上的老人,通过发放物资凭证的方式引诱老人参加宣传会,在会上发展会员、发放小礼品,再电话通知老人参加体检等。在实践中,除了传统的打“健康牌”“科技牌”“亲情牌”外,“家电下乡”“文化下乡”“扶贫”“投资”等时代热门话题都被作为会销的口号广泛炒作。
  会销违法行为销售“套路”程序化。除了固定地点的体验会销、“送礼”会销等传统手法外,科普会销、联谊会销、旅游会销、餐饮会销、“返本”会销等老年人易于接受和参与的方式不断出现。
  在实践中,执法人员发现,会销产品除了传统的保健品、保健器材等产品外,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穿戴产品、床上用品、玉器、收藏品等,凡是以老年人为主要消费群体的商品,都有可能成为推销的产品。同时,会销由城市向农村转移。目前,偏远农村地区已经成为会销违法行为的重灾区。
  对此,严厉打击会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破解会销违法行为发现难、取证难、维权难等问题,实现对会销违法行为的长效监管和协同共治,是目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规范会销市场首要考虑的问题。
  笔者认为,执法部门在整治会销违法行为时,需要着重查处六类违法行为:一是无照从事会销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三是打“科技牌”“健康牌”,对食品、保健品等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四是以免费体验、组织旅游、返还货款、赠送礼品等形式设置“套路”实施消费欺诈的行为;五是对消费者提出的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等合理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行为;六是利用会销从事或变相从事非法集资或传销的行为。
  要规制非法会销组织的“精准行骗”,全力查处其违法行为、增加违法成本是切实有效的措施。在陕西安康查处的一起特大非法会销案中,安康市、紫阳县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组成专案组,采用高科技手段让举报人在现场帮助取得证据线索,同时与银行、政法机关协作配合,采取“行政处罚+刑事打击”的模式,切实形成打击会销违法行为的合力,对涉案当事人从重处罚,有力震慑了相关违法经营者。
  对于老年消费者来说,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七个方面,避免上当受骗。一是不盲目参加任何以销售产品为目的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会。二是不要泄露自己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三是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四是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产品。五是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有保健功效的产品。六是不要购买明示或暗示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效的产品。七是不要购买口头夸大疗效的产品。
  我国正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在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鼓励“银发”经济发展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宣传引导老人通过正规渠道参与健康讲座,从家庭、社会等各方面让老人感受到关爱,铲除通过违法会销等方式“精准行骗”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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