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天狮”15名传销头目获刑
发布: 2018-09-06 09:12:25 作者: 陈璋 来源: 江西日报
近日,湾里区法院审结一起涉及15名被告人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其中,被告人熊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及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杨某等1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至8500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自2014年1月在南昌参加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传销组织以来,先后辗转河南南阳、湖北襄阳、云南曲靖等地组织开展传销活动。2017年3月,被告人熊某及舒某等10余人由湖北襄阳转移至云南曲靖,以推销天津天狮所谓产品为名,采取诱骗、欺诈、授课洗脑等方式引诱参加者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骗取钱财,内部形成了一套组织、管理体系。为使传销组织成员有更多的钱购买产品,熊某组织杨某等人还利用网络实施诈骗。2017年1月至7月,诈骗金额共计120592.5元。
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15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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