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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底传销币圈实录:洗脑受害者“我们的背后是国家在操纵”

发布: 2018-08-22 09:25:15    作者: 链十三   来源: 互链脉搏  

  数字货币,这一利用区块链技术诞生的新鲜事物,开始与“传销”挂上了够。传销币组织如何骗人?如何识别传销币?遇到了传销币诈骗,该怎么办?
  区块链自媒体“互链脉搏”卧底传销币组织,揭秘传销币的运作模式。
 
  第一期:扒掉传销币的底裤,认准五字诀
  划重点
  发展下线,这是界定传销币的最关键要素。传销币必须有源源不断的新人入场、交钱,才能维持较高层级的吸血量。
  许诺稳赚不赔。传销币组织者大多是走上歧路的营销精英,洞察人性唯利、贪婪的弱点,用承诺“高额回报”、“只涨不跌”的文案轰炸微信群、论坛等社交渠道。
  后进投资者一般通过传销组织搭建的网站、APP或H5直接或间接充值买币、拿货。为了避免执行机关轻易找到线索而下令封掉网站、下线APP,许多组织者也会通过微信“点对点”和线下见面的方式进行交易。
  传销币的特性,决定其毫无价值。这些币由组织者自行打造,没有实际落地场景,对实体经济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全靠不断拉新人入局,像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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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火币那些国内的小交易所我们看不上,上的都是国际大盘。”
  “我们这个币是是国家暗地里发行的加密货币,国家在幕后操纵。”
  “美国总统克林顿都加入了。”
  “买币,就再送你公司生产的保健品。卖出去的钱是你自己的,还能等币价涨起来卖了。”
  “你只要投五千,一年就能赚至少四百万!”
  “三个月后币价会涨一百倍,你千万不要卖掉。”
  “这怎么是传销呢?我们是在分享,在做善事。”
  “先交入会费。”
  互链脉搏提醒:如果推荐您买币的人,对您说了类似的、引起不适的话,请找机会尽早结束对话。八九不离十,这是传销币,吃金字塔底层人血馒头的传销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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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新说
  传销,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下线),通过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下线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搞传销的与时俱进,限制人身自由的蛮力模式已经落伍,传销“人才”开始将目光投向新式传销:互联网传销、微传销和加密货币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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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传销主要以网赚、理财投资或电子商务等作为幌子发展下线;微传销寄居于“微商”,每个拿货成为代理的人都可以继续发展自己的次级代理;而加密货币传销利用投资者对区块链和加密货的认知空白,及其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理,将“加密货币”的概念与传销结合起来。
  实际上,传销币不是加密货币。比特币等真正的加密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代码开源等特点。所有的交易记录在区块链浏览器上可查询,交易数据公开透明,不可篡改,在Github社区可以看到完整的代码更新情况,这是投资者监督项目方是否按计划干活的重要渠道之一。
  注:[ 1 ] 复式计酬:一种是按照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另一种是按照发展下线的人数来计提报酬和返利。
 
  七大特征
  然而,传销币完全不按加密货币的套路出牌,互链脉搏团队翻看了近百起案例,发现传销币往往具备以下7大特征,辨识度非常高:
 
  1)“拉人头”
  即发展下线,这是界定传销币的最关键要素。传销层级呈现金字塔结构,上线盘剥下线。假设某个项目停在一万“人头”,没有办法续血,没有更多钱拿来维护资金链,那么这个金字塔很快就会坍塌,后进者便成为最大的输家(较高层级的人早已经过几波高额获利)。因此,传销币必须有源源不断的新人入场、交钱,才能维持较高层级的吸血量。
 
  2)许诺稳赚不赔
  小米2015年亏损9.8亿元,2016年开始盈利;滴滴至今烧了240亿美金,今年才可能实现盈利;京东2009年以来经营亏损累计188亿,去年才开始实现全面盈利。
  反观这些山旮旯出身、靠包装骗人的传销币,何德何能短短时间内实现暴富并满足投资者的所有幻想?传销币组织者大多是走上歧路的营销精英,洞察人性唯利、贪婪的弱点,用承诺“高额回报”、“只涨不跌”的文案轰炸微信群、论坛等社交渠道。
  实际上,传销币会随着进入骗局的人增多而“升值”。一旦投资者想退币,传销组织将会以各种理由拒绝退现。若再无新鲜血液进入,币价将进入暗黑无界的贬值期,仍是金字塔底层的参与者损失最大。
 
  3)通过网站、App,或者线下交易
  后进投资者一般通过传销组织搭建的网站、APP或H5直接或间接充值买币、拿货。为了避免执行机关轻易找到线索而下令封掉网站、下线APP,许多组织者也会通过微信“点对点”和线下见面的方式进行交易。
  例如维卡币的官网,界面已挂出各等级套餐的价格及介绍,明明可以添加充值入口,客服却要求加微信沟通。文案解释道,“操作比较复杂,在这里使用文字描述可能很多新手会员无法理解,所以需要联系我们专业的导师来帮您辅助操作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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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当被问及该币是否可在币安或火币(分别为全球第三、第四大交易所)购买,传销人员的话术一般是“只上国际大盘”。这些所谓的国际大盘,或许是十八线的山寨平台,或许是自己搭建的私人平台。后者并非不可能,据了解,国内一些小型交易所只需百来万投入就可开始运营了。
 
  4)包装“高大上”,文案又蠢又大胆
  传销团伙常常在“装X”的路上翻车,其推广文案不乏匪夷所思的字句。例如Vpay项目方在介绍其创始人时写道:2009年荣获大本钟美国杰出青年,2015年曾在美国最权威的时代周刊Time发表一篇关于密码学的研究报告……
  两句话让互链脉搏团队乐坏了。大本钟不是英国的吗?如果走点心,编成“自由女神美国杰出青年”,或许还不易让人发现破绽;此外,《时代周刊》是世界知名新闻周刊,Vpay“首创”在新闻周刊上发表学术报告,也是非常了不起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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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发展成员、实施洗脑,一些传销组织截取相关领导的只言片语,甚至用软件篡改他们的讲话,或者以国家相关部委的名义伪造大量文件。
 
  5)一般从身边的人下手
  跟做自媒体、保险的朋友最早从自己的亲朋好友做起推广一样的逻辑,传销币团伙也会首先考虑从个人人际交往圈子下手。一人买币,全家跟着炒的现象并不罕见。
  由于新型传销变革了“绑架”型的传统模式,不需要洗脑窝点、大通铺和线下报单中心,而是通过微信群、朋友圈宣传,利益熏心下,将触角伸向亲戚、朋友、熟人和同事等变得十分方便。
 
  6)项目中心化,不开源
  大部分没有区块链源码,更谈不上开源;少数讲究的公布开源代码,但哪怕懂点编程也能看出是抄袭。发行量及交易记录均不透明,采用中心化运作的方式,可以不断增发,没有规则可言。
 
  7)毫无价值
  传销币的特性,决定其毫无价值。这些币由组织者自行打造,没有实际落地场景,对实体经济也起不到任何作用,全靠不断拉新人入局,像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避雷口诀:网、易、会、回、头
  一旦掌握以上7个特点,我们通过“网、易、会、回、头”5个实操办法,就能轻易避开雷区。
 
  1)网:看网站
  传销币网站讲不清楚区块链在项目中的运作原理,针对项目的介绍寥寥无几,却充斥着洗脑性的文案(截图详见附录三):“投资5000元,年赚400万”、“只要加入行业,人人都能成功”、“一台电脑、一根网线,轻松创业”、“你的命运将由此改变”、“你还在犹豫什么”…… 网站还会在显眼的位置呈现充值、购买流程,留下联系方式,等着鱼儿上钩。
  此外,这类网站要不没有备案,要不贴的是假信息。而对于正规的网站,下拉网站至底部,能够看到工信部备案信息,在“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可以查询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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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正规网站一定有备案)
 
  有些区块链项目没有独立官网,也未公布白皮书,互链脉搏提醒:切勿轻信这类项目,极大概率涉及传销或割韭菜,比如俞凌雄发起的“幸孕链”,该项目只在“徒子徒孙”的微信群中传播。
 
  2)易:看交易所
  传销币没有资格在主流加密货币交易所上线。如果某种所谓的“加密货币”只在自建平台或在闻所未闻的杂牌交易平台上线,又或者对接人坚持说“国际大盘”却拿不出支撑性信息,这种项目就很有问题,最好不碰。
 
  3)会:看是否交入会费
  新旧传销,万变不离其宗:要想进组织,必须先交入会费,或者通过购买公司商品(变相交会费),才能得到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4)回:看是否承诺高额回报
  不管是传统传销,还是新型传销,都以高额回报的承诺诱引投资人。传销币组织者往往承诺只涨不跌,躺着就能实现财富自由。
 
  5)头:看是否要求拉人头
  除了要求缴纳入会费,传销币组织还会搬出“动态收益”的计算方法,传授几千短期变几万,甚至几十万、几百万的“秘诀”,鼓励入场者大力发展自己的下线。
  对于不幸碰了传销币的朋友,如果认清了传销币的真面目,千万及时止损,切勿为了眼前蝇头小利越陷越深、无法自拔,避免最终沦为一滩板上肥肉。
  “母猪长得越肥,就越喜欢在泥沼里打滚;公牛长得越肥,它就越勇敢地朝屠夫走去;贪婪的人越健壮,就越倾向邪恶。”
  —— 英国作家约翰 o 班扬
 
  附录一:“照妖镜”
  1)灵鲲金融风险查询举报中心
  腾讯官方出品的小程序,在微信搜索框输入名称即可找到,主要提供查询、曝光、举报3种功能。
 
  2)企查查
  企业信用查询工具,提供企业工商信息、法院判决信息、关联企业信息、法律诉讼、失信信息、被执行人信息、知识产权信息、公司新闻、企业年报等查询服务。
 
  3)天眼查
  根据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企业背景、企业发展、司法风险、经营风险、经营状况、知识产权方面等多种数据维度的检索服务。
 
  4)腾讯110
  提供微信/QQ社交平台上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帐号冻结/解冻/找密/申诉、诈骗信息查询、诈骗手法解析等综合性服务。
 
  附录二:部分传销币骗术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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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三:部分传销币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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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义不会缺席,举报、维权最强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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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78条规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
 
  如何认定传销币项目的组织者、领导者?可通过以下5点进行判断: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简单概括,在传销组织层级结构中处于最核心地位的少数关键人员,才会面临牢狱之灾。量刑标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一方面,现行法规对于传销活动的普通参与者、初犯偏向“法外开恩”。以单位名义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对于受单位指派,仅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一般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对于一般参与者,本着教育、挽救大多数的原则,执法机关也只能说服、教育、遣散,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文末附下载)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即便如此,任何人都不应有恃无恐、主动参与传销币诈骗活动,否则收益损失自行承担,对于从中牟利的情况,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传销势力就弥漫在我们四周,正在毒害一些人;发现一个举报一个,既有助于净化经济环境、建设和谐社会,也能确保自己和家人免受传销币祸害。
  在明确掌握传销币的活动线索后,可通过以下2种方式进行举报:
 
  1)直接报警
  及时向案发地的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拨打:12315)或者公安机关(拨打:110)举报,并提供具体的举报事实以及相关线索。
 
  2)微信举报
  官方称,用户提供的线索经审核后将与工商等部门同步。
  微信举报针对微信用户、微信群和朋友圈,举报操作大同小异。在此,互链脉搏以微信群为例,附上具体操作截图:
  进入微信群 → 点击右上角菜单 → 选择“投诉” → 选择“群成员存在欺诈骗钱行为” → “其他欺诈骗钱行为” → 填写具体信息,附上截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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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绝大多数时候,并非今天举报,正义明天就来到。这与举报材料的充分程度、举报群众的数量及审核方的主、客观判断等因素有关。
 
  维权之路并不平坦
  如果发现自己或家人深陷传销币组织,或者人身安全已受到传销组织威胁,应立即向案发地公安机关(分局经侦大队)报警。
  然而,维权之路并不好走。其一,大多数传销币项目的总部设在境外,核心组织者、领导者狡猾而隐蔽,肉身和资金均藏身境外,导致抓捕难、追赃难等问题;其二,对于传销币这类特殊的互联网金融诈骗案件,我国现行法律倾向于传统传销模式,目前尚未推出针对传销币的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各地部门间缺少统一的执法依据,往往导致不同的处理方式;其三,由于虚拟传销币难取证的特点,前期取证的“重头戏”一般落在申请立案的受害者、举报者身上。
  单在举证这一环节,就需要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互链脉搏在前文“法律依据”部分提到过,“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30?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向公安部门举报前,应提前收集、整理30个(及以上)受害者签名的举报材料,并拿出有效证据,证明这些受害人至少存在三层上下级关系。
  这里指的证据,包括物证和人证。其中,物证包括报案材料、报单凭据、申购单、体系图、组织者名单、身份证、银行流水账号、资金往来截图等。不幸的是,万恶的传销组织在作案过程中,几乎不会留下把柄和证据,这就让取证变得无从下手。
  据《人民日报》揭露传销币举证难的一篇报道,五行币受害人家属首先去当地派出所报案,但接警人员表示,“必须受害者本人(在老家)到场,否则不能受理”;其随后携带证据前往当地工商部门,而办案人员称工商部门只能对传销定性,无法调查身份证、银行流水账号等信息,建议移交公安机关。
  此外,在报案地点、涉案金额等方面也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原则上应在案发地派出所报案,但具体要看该地工商局或公安局是否立案;一些地区也会以“涉案金额不足”不予立案。
 
  不予立案时,受用规定二则
  对于不予立案的情况,互联脉搏在早期文章《ICO诈骗维权4问——投资者实用指南》中提到:维权者可要求其出示不予立案的书面材料,以便确定下一步维权的方式。这在《刑事诉讼法》第110条里有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此外,《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在维权过程中也比较受用。该意见在“规范工作流程”中提及了两个必须、三个当场: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都必须网上登记;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需要注意的是,当维权人理不直气也壮地奔赴派出所报案,称自己买传销币被骗了几十、几百万,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或材料,不予立案是必然。
  古希腊寓言家伊索说过:“有些人因为贪婪,想得到更多的东西,却把现在所有的也失掉了”。传销币骗局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与生俱来的传销基因注定其破坏力巨大,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并不少见。我们在呼吁立法机构完善针对传销币、虚拟货币骗局法律的同时,应谨记这个价值百万的七字箴言——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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