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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善心汇”传销头目发展下线138万余人获刑10年

发布: 2018-07-06 14:33:29    作者: 佚名   来源: 柳州政法、浙江经侦  

  以“善心汇”为诱饵的传销,很多媒体都多次报道过,然而,还是有很多人中招。刘某邦2016年加入 “善心汇”后,用五万元迅速成为高级会员,并在柳州市建微信群、发展十几万的下线,靠拉人头“投资”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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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刘某邦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柳南区人民法院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被告人刘某邦,35岁,桂平市人,无业。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5月9号,被告人刘某邦注册成为网络传销组织“善心汇”会员。随后一年多时间里,刘某邦在柳南区航二路住处等多个场所,以高额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为诱饵,发展下线会员,并按照层级奖励。
  截止2017年7月24号,刘某邦的账户在整个会员网络中处于第4层,下级网络高达47层,拥有13万8千多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21.6万。
 
  善心汇平台的宣传资料显示,其代表的是最根本的人民利益,帮助了许多贫困家庭、负债者、残疾弱势群体及重病患者,累计公益慈善救助捐款数千万元,扶贫济困达数十万人。
  “做慈善就不可能获得高额返利,这完全是一个非常明显的矛盾体。他把‘做慈善’和‘高返利’两个思想强加给会员,让大家觉得这是好事情。”办案民警称。
  “简单来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用新会员的钱支付老会员的利息和短期回报,一旦没人投钱了,或者新会员投入的资金无法支付老会员的利息和本金,资金链断裂,就会导致模式崩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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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机关认为,刘某邦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刘某邦的刑事责任。在量刑方面,刘某邦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远远超过120人、且层级在3级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应依法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柳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认为,被告人刘某邦组织、领导以平台互助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人员以缴会员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人员继续发展下线,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年来互联网出现越来越多的传销理财庞氏骗局,都是换汤不换药,使得很多受害者自身和朋友倾家荡产,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因此呼吁更多的反传销人士加入反传队列,帮助更多受害者,尽自己一份力量。打击传销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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