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四措并举加强直销监管 对直销违规案件办案权限作出明确界定
发布: 2018-04-21 15:17:37 作者: 佚名 来源: 中国工商报网
近年来,广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直销市场监管体系,从明确规定分级监管职责、探索改进信用监管办法、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督促完善退换货制度四个方面入手,营造规范有序的直销市场秩序,努力促进直销行业健康发展。
截至2017年年底,有15家直销企业在广东登记注册;33家企业获得广东直销区域许可,直销企业在广东共设分支机构76个,服务网点797个;与直销企业具有协议关系的经销商37838个,直销员33.7万人。
明确规定分级监管职责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直销监管工作,2016年,广东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直销监管工作的意见》,对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直销监管工作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一是对直销监管主体范围进行明确。《意见》要求各地把直销经营涉及的各个环节的经营主体都纳入监管范围,包括取得广东直销经营许可的省内企业和外省企业广东省级分级机构及其所属的其他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直销企业经销商以及以店铺形式经营直销企业产品的各类经营主体等;对于未取得广东直销经营许可的直销企业及其经营主体,原则上不纳入直销监管主体范围。
二是对各级监管职责作出明确划分。省工商局主要负责对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组织查处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直销企业注册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本辖区直销企业报备、披露信息,对直销企业在省内组织1000人以上的会议、培训等活动实施备案监管。地级以上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辖区内登记注册的直销企业、直销企业省级分支机构、直销企业其他分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并对其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直销企业在辖区内组织直销培训及其他培训、会议、集会等活动实施备案监管和组织现场监督。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经销商、非直销经营网点及直销员、直销培训员进行宣传教育、建立档案、录入相关信息及日常监督检查,处理直销消费纠纷、投诉举报,现场监督检查直销培训及其他培训、会议、集会活动,依照《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对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三是对直销违规案件办案权限作出明确界定。省工商局或注册地工商局组织对直销企业总部和省级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罚,地级以上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直销企业其他分支机构进行调查和处罚,县级以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直销员及经销商进行调查和处罚。办案机关查办的涉及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经销商案件,须在立案前和结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工商局备案。
四是对直销企业培训、会议、集会活动的日常监管进行明确规定。直销企业在全省组织直销培训以及其他培训、会议、集会等活动,可提前向地级以上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直销企业组织的活动,按规定须取得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的应先取得批准,再向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对参加人数1000人以下的培训、会议、集会活动要进行现场监督抽查,抽查率须达70%以上;对参加人数1000人以上的培训、会议、集会活动全部进行现场监督,记录会议内容,并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将现场监督情况上报省工商局。
探索改进信用监管办法
除了加强直销监管工作外,省工商局探索改进直销企业信用监管的三个方面措施。
一是加强直销监管工作的信息公示公开。根据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直销企业发出行政建议、行政警示或行政告诫书,并将有关问题在直销企业座谈会上公开通报;将日常举报较多或违规情节较严重的直销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并通报全省,严格监管其所有直销经营活动;已查处的直销违规典型案件以及相关工作数据、信息通过省工商局网站对外公示,督促直销企业及时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备工作。
二是探索直销行业信用评价体系。2015年,广东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委托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开展直销企业直销经营行为调查。调查员选取20家直销企业,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直销企业,对企业招募、培训、计酬、退换货等环节进行了全程调查,形成评价分数,并在此基础上研究直销行业自律规范评价制度,为建立和完善直销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提供了参考。
三是推动建立信用培育机制。省工商局组织广东直销企业签署全国首个直销行业自律公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推动直销经营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在监管工作中,省工商局强化社会共治,有效发挥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完善直销行业自律机制。
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
省工商局从三个方面加强执法办案工作。
一是抓大要案,加大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力度。近两年,全省查处直销违法大要案件9件,在行业内起到较好的警示作用。
二是抓指导,提高全省查办违规直销案件水平。省工商局经济检查局进一步加强对全省查处违规直销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抓规范,促进全省执法标准统一。省工商局除明确各地的案件查处权限外,还要求各地查办案件一律经省工商局报备,进一步统一执法幅度和标准,确保执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提高直销监管工作效能
为了提升直销监管工作效能,省工商局从政策支持、加强管理、提升形象三个方面引导直销企业诚信自律。
一是积极寻求对全省直销行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为加快直销行业转型升级,省工商局委托北京大学直销发展研究中心对当前全省直销市场发展状况、趋势以及发展瓶颈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广东省扶持直销产业发展十大举措,发挥直销行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作用。
二是积极引导直销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省工商局对于直销市场存在的轻微违规问题,综合运用建议、辅导、提醒、规劝、告诫、示范、通报等行政指导以及柔性监管方式,督促直销企业整改,促进直销企业自我规范。去年,省工商局通过约谈,纠正了两家企业不按时报备信息的行为。今年,省工商局及时召开直销企业通气会,提醒直销企业自查自纠,消除隐患。
三是提升直销企业的社会形象。省工商局引导直销企业积极参与广东扶贫攻坚工作,多家直销企业到省工商局的扶贫点开展对口扶贫,完善当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提升了社会形象。
督促完善退换货制度
按照总局《关于开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的通知》要求,省工商局结合实际制定《关于开展直销行业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工作方案》,部署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一是明确检查分工,由省工商局会同注册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广东省内注册的直销企业总部进行检查,并监督、指导直销企业总部开展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市、县(区)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直销企业分支机构、服务网点、专卖店、经销商、直销员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二是明确检查重点,通过检查企业的退换货制度建立情况,督导直销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管理;通过抽查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经销商等经营主体,检查退换货制度落实情况。三是加强信息收集,通过核对企业网上报备资料和系统掌握资料,全面掌握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服务网点、经销商、直销员真实情况,完善监管档案。
检查期间,全省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检查直销企业总部15家、直销企业分支机构40家、服务网点328户、经销商2199个、专卖店60个。同时,省工商局对8家直销企业总部开展重点检查,并提出监管意见。2016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参与处理直销企业退换货投诉举报369件,涉及金额8万元,未发生因退换货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从检查情况看,全省直销企业均建立较为完善的退换货制度,热线电话、邮箱、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等退换货服务渠道基本畅通,企业均有专门部门或人员处理退换货等事宜,退换货内部流程完善。各个直销企业基本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为消费者、直销员、经销商等办理换货和退货。同时,省工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新批直销企业存在一些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已对其进行行政指导。
此外,省工商局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直销服务网点功能弱化、退换货纠纷人为因素较多等问题,督促直销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退换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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