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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庆国:直销企业被“挂靠”要谨慎 规范经营

发布: 2018-04-18 15:18:52    作者: 佚名   来源: 信息时报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第一份事关直销行业的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首次提到了对直销企业的合作关联方进行明文监管等内容,并规定,当直销企业支持、帮助、纵容或默许“合作关联”方打着自己的旗号从事传销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在处罚上将“一视同仁”。据了解,这也是第一个在国家层面上出台,明确了直企与合作关联方双方责任的相关文件。
 
  借牌多存在于内资企业
  近年来,没有直销牌照的企业、团队(如经销商等)“借”直销企业的牌照来获得“合法”运营资格的现象较普遍。尽管商务部已加快发放直销牌照的速度,可数量上至今仍没有突破百张。这对于有意入行可实力未能达到申牌条件的中小企业来说,直销牌照确实是一种稀缺资源,这不禁让“中小企业”们虎视眈眈。而在政府监管层面,“借牌运营”这方面的监管一直无“法”可依,从利益角度出发,导致不少直销企业往往会对合作关联方的行为“睁一眼闭一眼”。
  因此,从“源头”直销企业下手,加强企业的自我监督责任,从而肃清行业乱象至关重要。据了解,目前,直销企业与未拿牌的企业之间,进行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双方共同成立新公司,另一种是收编成立事业部。未拿牌的企业便以此成为“挂靠”直企的“合作关联”方。
  “其实,由于合作关联的模式存在很大风险,为规避风险,很多直企其实并不愿意选择这种‘挂靠’关系合作,比如发展相对成熟的直销巨头和外资企业。‘挂靠’的情况一般存在于少部分的、规模较小的内资直企中,通过挂靠来维持企业的生存。”直企咨询师、直销行业网CEO梁庆国向记者表示。
  在新出台的《意见》中,最受行业瞩目的莫过于第一条中的第二点和第三点,分别提出了“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分销直销企业产品的经销商及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管,督促直销企业对其经销商的经营行为进行指引和约束” ;“应充分运用各种监管手段,督促辖区内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不得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不得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等活动,不得组织或参与传销。”以及“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与直销企业有合作协议关系的合作方、关联方的监管。”
  “这份文件是国家对有挂靠行为的直销企业发出的警醒并将进行严格的规范;同时对于一些没有直销牌照、自身又不自觉的企业来说,也是一种严厉的警告,让企业不能有投机的心态。”梁庆国指出。
 
  经销团队禁止直销行为
  其中,“直销企业经销商不得从事直销活动”这项规定在《意见》中最为“重磅”。经销商是指在成立公司成为法人后,与直企形成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合作,是一种关联伙伴的关系。曾有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销商是直销中国化的一种表现,是顺应环境发展而成的,“成立团队以后方便企业管理是很大的优势,团队直接对接企业,有问题、意见都可以直接与企业沟通。”
  而经销商确实已成为直销行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商务部市场秩序司2016年10月20日发布的《2015年直销行业报告》显示,2015年,54家直销企业开展了直销经营,实现直销销售额252.5亿元。而54家企业通过经销商实现的销售额,是776.20亿元,是直企本身销售额的3倍多。
  而经销商与直销员的不同之处便在于其“实体经营”的模式,与《直销管理条例》所允许的直销行为人是“人对人”的销售模式截然不同。因此《意见》才会明确提出经销商不允许直销、不允许发展直销员。虽然,国家层面是首次颁布文件明确对直销主体在与“挂靠”方合作时的责任,可关于“非直企”能否通过与直销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方式开展直销的问题,其实在《直销管理条例》中曾规定,从事直销经营必须经商务部批准获得直销经营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将被依法查处。个别企业或团队打着与直销企业合作的名义从事直销,属于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是违法经营行为,工商、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其实,很多直销企业都是通过‘直销’和‘传统’两条腿在走路,即企业旗下存在在商务部备过的直销产品,也有在传统渠道流通的产品。一般来说,经销商在销售传统产品的同时会不会也在走直销渠道?这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确实是一大监管难题。”梁庆国表示。
 
  专家声音
  直销企业要
  提升自我监督
  “当直销牌照有20张时,它是稀缺资源。如今,牌照的数量已达到90张以上。行业红利已被压缩,并进入充分竞争领域。我觉得合作关联的形式还会存在。”资深直销研究专家胡军告诉记者,一直以来,国家对直销行业的监管都是“宽进严管”的基调,近年来,微商为主的互联网新业态和虚拟币模式的出现,对直销行业的冲击巨大,因此国家通过出台文件来加强监管其实也是为了保障行业能平稳地度过这个发展期。
  胡军表示:“加强监管不等于‘一棒子打死’。文件强调的点在于,直销企业与合作关联方合作时,一定要负好这个责任。这进一步要求直销企业更要自律自查。而企业应当加强自我检查,比如在选择合作方和关联方时,要弄清楚对方到底是不是在玩资金盘,是不是存在拉人头的传销方式……倘若企业和关联方、合作方都能以产品为导向,其实这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大。”
  同样,梁庆国也认为,文件的出台能让直销企业择优选择合作方。“企业在拓展的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地选择,规范地经营合作单位。你们可以强强联手,但前提一定要规范、要统一。”梁庆国说道,很多直企之所以不愿意和“挂靠”方合作,是因为双方确实有很多地方要磨合,比如双方的产品是否相融,宣传理念和企业文化是否有相同的目标。否则,若发生“水土不服”的现象,很容易导致市场混乱,造成1+1=0,甚至是小于0的局面。
  “尽管如此,仍不排除有些企业就想把企业的牌照做成一条‘路’(比如当年的广东康力),然后吸引更多非直销企业来到这条路上。对于这类企业,我们希望它们加强监管,并做到统一、规范地经营,眼里不能只有利益。”梁庆国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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