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联盟”涉传山东平邑被查,多个账户被法院冻结
发布: 2019-09-19 10:20:00 作者: 佚名 来源: 新浪潮
近日,有自媒体账号发文《“大象联盟”涉嫌非法集资》。文中说,有网友发来资料,“大象联盟的千鹤金价格在不断地上涨,并且系数很快就会下调!千鹤金的配送数量在逐步减少,早晚都要进来,早进来是光荣的推广象商,晚进来是为别人创造利润的消费者。”但分析其制度后作者认为,“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
被指涉嫌“非法集资”的大象联盟,却迎来“涉嫌传销”的调查。新浪潮记者从山东平邑县市场监管局获悉,近日,北京大象联盟国际经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象联盟”),通过网络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涉嫌网络传销。为实现案件的顺利办理,该局已向平邑县人民法院申请了涉案财产保全冻结,共实际冻结账户10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象商
那么,先来了解一下本案的主角——大象联盟。
在其官网上,有这样一段企业简介:“北京大象联盟国际经贸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象联盟)是一个不分国界、不分行业的为各个国家、各级政府及遍布全球的大象联盟合伙伙伴更安全便捷地走向国际舞台而搭建的一个革命性的全球经济、贸易交易合作与运营机构。总部设在北京中坤广场,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是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E2E、B2B全渠道交易与信用保障平台。经过多年发展,大象联盟拥有两大优势业务板块:经济投资业务板块与国际贸易业务板块。”
记者从天眼查看到,该公司由三个股东,分别是金成龙、杨静、北京中建创投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合伙),而北京中建创投房地产开发中心(有限合伙)是金成龙控股80%的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大象联盟三个股东都是认缴资金。
官网所示,大象联盟集团服务共五项:全球供应链平台、全球集散中心、国际合作发展联盟、大象联盟美好生活以及全球合作。
其中,“大象联盟-三同美好生活平台”以电商平台的模式销售产品,也就是官网简介中提到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E2E、B2B全渠道交易与信用保障平台”。新浪潮记者发现,该平台上售卖的商品价格普遍高于同类电商平台。
大象联盟的名字也颇有“来头”,而之所以叫大象,在“大象联盟订阅号”微信公众号上,是这样解释的:“金成龙董事长介绍:有形的大象是吉祥之物,性格温驯,谐音祥,代表着吉祥,同时,大象也象征着诚实、忠厚,坚定又有力量,是传递正能量,分享美好生活的使者。无形的大象是指道,指规律。老子道德经云:‘执大象,天下往,往而不害,安平泰。’一切都要遵循规律和大趋势,相互成就,实现多赢。”
在其公众号上,不仅提及了名字的由来,还提到了“象商”和“三同工程”:“大象联盟作国家三同工程的战略签约实施单位,象商则是推广“三同”产品的最强主力军,有了众多象商精英的大象联盟,金成龙对于支撑国家三同工程的全面落地充满信心。”
字面上来看,“象商”可理解为大象联盟的经销商。据悉,经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初步调查,截至目前,大象联盟已通过网络平台发展会员人数万人以上,会员投资一万余单。
也就是说,目前,已有万名象商。这一点,也得到了大象联盟自己方面的认可。在“大象联盟订阅号”发布的《大象联盟携手中国邮政在郑州落地中国首个“三同产品集配中心”》一文中,大象联盟董事长金成龙表示,“目前已在全国招募上万个广告推广代理人——象商,共推国家三同工程。特别是今年下半年以来,随着三同产品的广告推广代理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公司运营数据良好,三同产品的市场销量也在日益激增。”
涉传
象商不仅是指大象联盟的经销商,同时,也是这次涉嫌传销的主体存在。
2019年8月13日,平邑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大象联盟通过公司网站、会员网站在平邑县及周边地区宣传“大象联盟三同工程”、大象联盟交易所发行数字资产千鹤金、TCG”,怂恿消费者缴纳不同费用,成为不同级别象商会员,享受不同代理收益和推广收益。
据该局提供的信息,大象联盟共有4种具体奖励制度,分别为:初级代理象商、区/县级单品代理象商、区/县象商体验中心和市级象商运营中心。
(一)初级代理象商(一次性缴纳1万或3万元):1、一次性缴纳1万元,配送2000元的2款套餐产品(1年内1次性领取),配送8000元TCG(系数0.8)。2、一次性缴纳3万元配送6000元的4款套餐产品(1年内2次性领取),配送2.4万元的TCG(系数1.0)。
(二)区/县级单品代理象商(一次性缴纳5万或10万元):1、一次性缴纳5万元配送1万元的4款套餐产品(在1年内可3次领取),配送4万元的TCG(系数1.0)。2、一次性缴纳10万元配送2万元的5款套餐产品(在2年内可5次领取),配送8万元的TCG(系数1.0),享受代理区域3年的单品销售额5%-8%代理收益。
(三)区/县象商体验中心(一次性缴纳30万元):一次性缴纳30万元配送6万元的10款套餐产品(在2年内可10次领取),配送24万元的TCG(系数1.0)。项目代理收益:享受代理区域3年项目代理权,获得产品销售额0.5%-1.5%代理收益(不低于30款产品)。
(四)市级象商运营中心:一次性缴纳80-800万元配送16万-160万元的20款套餐产品(在2年内可10次领取),配送64万-640万元的TCG(系数1.0)。项目代理收益:享受代理区域3年项目代理权,获得产品销售额0.5%-1.5%代理收益(不低于30款产品)。成为象商还可享受推广象商收益、推广产品收益,会员推广象商收益:①推荐象商,获得18%的广告费,②服务好象商,获得其收入41%的服务费。推广产品收益:①可推荐会员消费平台上的所有产品,均可获得产品零售价8%-24%的广告费;②服务好象商,获得其收入41%的服务费。
除此之外,其他更大收益:1、体验中心/运营中心收益:可额外获得推广象商5%的阶段性业务支持费用;2、分红收益:根据直接推荐业绩和收入综合评定,排名前10%的象商,有机会获取全球总业绩5%现金+5%TGG分红收益;3、IDO收益:有机会获取企业IDO原始数字资产购买和承销资格。
这种明显有拉人头、入门费嫌疑的模式,也受到市场人士的怀疑,新浪潮注意到就有人在天眼查提问该模式是否靠谱。
从天眼查新浪潮注意到,该公司有13条高风险信息,其中3次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同”
根据大象联盟官网介绍,大象联盟成立于2012年12月13日,目前已与117个国家建立合作关系,与全球上万家优秀厂商紧密合作并签订“全球总代理”协议。成为了一家以“三同”国际贸易为核心、以实体经济为基石、以数字经济为杠杆、以象商为抓手、以供应链贯穿全局的智慧型全产业链生态物联网企业。
说完了“象商”和“涉传”,再来说说“三同”。
“三同”二字多次出现在大象联盟的宣传资料中,据“大象联盟订阅号”,“三同指的是‘同线同标同质’,即出口企业在生产内外销产品时,在同一条生产线上按照相同的国际标准,相同的质量进行生产,使内销产品达到与出口产品同样的质量水平。
新浪潮了解到,三同工程确实存在。2016年5月10日,国家认监委在北京举办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三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线启动仪式。当年12月1日举行的“2016年中国食品发展大会”上,国家认监委副主任刘卫军表示,大约有1150个产品已经获得了三同的称号。刘卫军表示,三同工程是国务院现在所推动的一项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工程。
“三同工程”被大象联盟作为自己的运营核心。依据该企业官网信息,2017年4月18日,在国家认监委的指导下,大象联盟与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签订了《关于共同扩大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施范围,满足消费升级战略合作协议》,正式成为国家三同工程的签约授权战略实施单位。
2017年8月14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合作细则。
但新浪潮记者在三同促进联盟官方网站并未发现该联盟与大象联盟签约的信息。2017年4月20日,该联盟官网报道,出口产品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促进联盟与浙江达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2017年7月26日,三同促进联盟与军民融合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也就是说,重大签约该官网会有报道,不知为何没见大象联盟签约的报道。
据大象联盟官网,2017年12月,大象联盟与国家认监委签订了《“云桥”同线同标同质数据技术合作协议》,实现端口对接,数据实时互换。2019年7月29日,大象联盟与中国邮政共同设立的国内第一家“中国三同产品(郑州)集配中心”落成并正式投入使用。
据平邑市场监管局介绍,他们在调查中,大象联盟方面暂未能提供国家相关部门与其合作的证明材料。
新浪潮记者就“大象联盟涉嫌传销”等相关问题致电大象联盟,其行政人员表示,也曾有客户反映过此问题,“我们公司目前仍在招收代理,可能在市场的宣传中存在一些不规范的行为。市场行为不能代表公司行为,目前,公司也在进一步加强管控。”
此后,代表大象联盟的工作人员致电新浪潮,并做出进一步解释,“我们招的是推广代理,一万元的代理费就可以推广大象联盟所有产品。公司只与正规企业合作,产品假一罚一千万。目前,公司开启了举报机制,一切以公司宣传为主导。可以说,我们与传销‘八竿子打不着’。”
关于后续发展,新浪潮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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