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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九粮“航天农业”特大网络传销案二审宣判 最高获刑11年罚款100万

发布: 2017-11-03 15:54:10    作者: 佚名   来源: 反传销网  

  10月15日,吴忠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最高获刑11年罚款100万,最低缓刑2年罚款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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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0月,被告人牛玺岚在深圳成立深圳九粮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粮公司)。2015年7月份,被告人牛玺岚通过学习互联网上国内外众多传销类活动的运营模式,产生了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想法。
  被告人牛玺岚通过微信与系统开发人员联系沟通后,由其按照制作“航天农业”传销网站。牛玺岚在建立好“航天农业”传销网站后,委托他人制作”乡村猫”手机软件与航天农业网站绑定。
  “航天农业”规定要成为九粮公司消费会员,必须缴纳一定金额购买九粮公司系列农产品进行消费。消费方式有三种:消费3千元成为VIP会员,消费9千元成为至尊卡会员(2015年12月16日,修改为1.1万元),消费2万元成为众筹卡会员(也称钻石会员)。每名会员只能发展2名下线会员,并依次组成层级,又依据下线发展会员的数量从低到高分为经销商、发展委、营销经理、营销总监、营销特使。
  通过“航天农业”网站注册会员并消费以后,公司给会员按级别配发有机富硒农产品,并可以获得静态收入(代金券)、动态收入、包括直推奖,业绩提成(即对碰奖),间接奖(即代数奖)。发展的会员越多,会员级别越高,得到的奖金越多,从而诱使会员不断去发展新会员,作为其计酬的依据。
  2015年9月底,牛玺岚与陈某某、王某某、被告人路海红等人达成共识,陈某某、王某某、被告人路海红等人分头到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吴忠市利通区及其他省市宣传九粮公司”互联网+特色农产品产业项目”销售模式,并发展会员。路海红在甘肃省兰州市发展孙某为其下线。
  2015年12月,路海红、魏林纠集金某、陈甲、丁某甲、刘某、张某等人,以吴忠市利通区街心广场星月美食广场”浪友会”茶社一间包房为工作室,向社会公众宣传九粮公司”互联网+特色农产品产业项目”销售模式,并发展销售会员。
  2016年4月13日,路海红、苏玲玲、魏林、金某、丁某、刘某、陈甲等人纠集50余人在”浪友会”茶社包间聚集宣讲九粮公司”互联网+特色农产品产业项目”销售模式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
  截止案发时,九粮公司“航天农业”网络传销活动波及全国多个省市,会员人数达9122人。另查明,参加九粮公司的会员交纳的资金由牛玺岚一人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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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判认为,牛玺岚、路海红、苏玲玲、魏林、金某、丁某、刘某、张某、陈某九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分别判处牛玺岚路海红、苏玲玲、魏林等10人有期徒刑13年到缓刑2不等,并处罚金100万到1万之间。宣判以后后,原审牛玺岚路海红、苏玲玲、魏林等人不服提出上诉。
  10月15日,吴忠市中级法院开庭二审宣判该起特大网络传销案,最终法院判处牛玺岚有期徒刑11年并罚款100万,其他人员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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