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商摩能国际事件再升温,被指夸大宣传中卫安已暂停对其产品认证
发布: 2017-06-10 17:02:02 作者: 佚名 来源: 爱直销
端午小长假期间,号称是微商行业的领头羊企业——摩能国际“火”了。
5月30日,一篇题为《10万微商集体诉讼被骗100亿,最大微商集团被爆涉嫌“传销”》的自媒体文章在网上广为传播,该文指出,自称“中国最大微商公司”的摩能国际,通过召开“峰会”的方式对代理商进行洗脑、用安排好的托上台介绍成功经验、抢先打款,该文还指出,摩能国际的运作方式涉嫌传销,一时间引发社会热议。
6月1日,摩能国际官方发声,称“涉嫌传销”系谣传,意在中伤摩能国际企业形象,因此已于1月3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法院已经受理,将择日开庭。
经过此番“澄清”,围绕在摩能国际身上的争议并未完全消退。业内人士指出,微商作为一个基于社交、以人为中心的新兴商业模式,部分从业者法律观念还很淡薄,夸大宣传的情况的确存在,这也是微商行业未来需要重点规范的地方。
七级代理背后的差价诱惑
摩能国际的全称为北京摩能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材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专注于女性美容、健康行业的移动社交电商公司,先后推出棒女郎抑菌私护凝胶、女神泡泡红润抑菌液等女性用品。
摩能国际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称,其是国内移动电商和新微商中规模庞大、体系完整的集团企业,旗下团队代理总人数超过100万人。
2016年3月,贵阳用户柏豪(化名)在一个名叫“情感学”的微信公众号的推送文章中,看到了摩能国际旗下品牌“棒女郎”女性私护凝胶的广告。
他通过扫描文章末尾的二维码,与一位摩能国际的代理“上级”取得联系。经过“上级”的介绍,柏豪最终花费了1200元,成为了两款女性私处护理产品“棒女郎”“女神泡泡”的天使代理。据了解,摩能国际代理共有7个层级,从高至低依次为官方核心、大核心、小核心、总代、一级、二级和天使级别。
柏豪将拿到的货送给朋友使用,因为从朋友那里得到了“感觉有效果”的反馈,柏豪便开始升级做“一级代理”,通过“上级”拿到了两款产品,各自价值7500元的货。
该“上级”让柏豪多发展些低级别的代理,将货品分销出去,并且告诉他,代理级别越高,单盒成本越低,只有升级,才能争取更多的差价;此外,三个月内货卖不出去,可以退货。
以“棒女郎私护凝胶”为例,摩能国际“微商各级代理提货标准”显示,代理的级别不同,相同产品的进价不同:根据2016年8月1日涨价后的标准,入门级别的“天使”代理,每次进640元的货品,每盒80元;每次购进600万元的货品,可以成为“官方”级别的代理,每盒仅30元。
柏豪回忆,2016年6月18日,摩能国际在深圳举办“深圳棒女郎万人明星峰会”,会上许多“成功人士”上台讲述因做代理改变命运的故事。受此激励,柏豪随后花了38000元,成为棒女郎的“总代”。
然而,柏豪称在拓展业务时,有客户反映,使用摩能国际的产品后出现副作用,怀疑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受此影响,在退货之前只卖掉了6箱,也没有新的用户愿意做下级代理。
柏豪告诉记者,2016年11月,很多代理商决定开始维权,要求公司退货。5月31日,一些代理商还来到摩能国际北京总部进行维权。
是否涉嫌传销说法不一
前述自媒体文章称,根据摩能国际的代理模式,七级代理商从上到下逐层发展“下线”,通过“下线”分销货品,赚取中间的差价,这种模式是否是传销?
2005年11月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传销行为的三个主要特点是: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
对于传销的质疑,摩能国际总裁万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辩称,公司与最高级别的“官方核心”代理都签订了合同。摩能国际的销售通过3级代理模式,以卖货挣取差价的模式获得利润。而对于7级代理模式,万兵称属于销售过程中代理们自己形成的层级,与公司无关。
中国政法大学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武长海曾向媒体表示,摩能国际符合上述传销的特征:“这个公司以发展会员为目的拉人头、用层级关系来获取差价,物品本身价值远低于销售价格,本质不是为了销售商品,而是为了通过产品获取会员利润。”
曾代表柏豪等人与摩能国际谈判的北京日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武威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传销是利用上下级的关系来进行的违法行为,是诈骗的另一种方式,而摩能国际在代理付款后确实发货了,并没有捏造事实,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吞财产,所以代理们和摩能国际之间是一个代理行为,其经营模式很难被认定为传销。
中卫安已暂停对其产品认证
不同层级销售差价巨大,对于“本质是否是为了销售商品”这个关键,尽管魔能国际与相关法律人士各执一词,但棒女郎产品质量被代理商诟病,却是不争的事实。
柏豪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棒女郎的包装盒上,印有“对白色念珠菌的平均抗菌率达到50%以上”。而4月,他曾在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检测广州站给棒女郎、女神泡泡两款产品做了检验,结果并非如此。
记者从柏豪提供的报告截图看到,该站的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品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抑制作用,但对白色念珠菌无抑菌效果。
对于棒女郎产品是三无产品、伪劣产品的质疑,6月3日,摩能国际通过官方微博回应:棒女郎旗下产品经拥有国家相关检验检疫机构、实验室等出具的质检报告,都具有正规合法检验证明和生产许可。
摩能国际在声明中呈现了陕西新时代生物转化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该报告显示,棒女郎抑菌凝胶对白色念珠菌的抑菌效果为:两分钟抑菌率超过55.69%,20分钟超过71.76%。
6月5日,法治周末记者致电陕西新时代生物转化检测有限公司,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份报告仅对送检样品负责,只能保证样品的抑菌效果,由于没有按照正常抽样规则进行随机抽样,因此,不能保证这一批次的所有产品都能达到这个抑菌率,也不能对所有产品作出全部合格的保证。
在该声明中,摩能国际还出具了棒女郎牌抑菌凝胶获得的卫生安全产品认证证书,该证书的出具单位为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发证日期为2017年3月20日。
记者查询得知,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是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支持、下属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倡导发起,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专业从事产品认证和相关科研工作的第三方卫生安全认证服务机构。
6月5日,该认证中心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心确实曾给摩能国际做过认证,但是由于该公司存在违规、夸大宣传的情况,目前认证中心已暂停对其产品的认证,该认证证书也处于无效状态。
摩能国际还称他们与国家卫计委合作,为棒女郎代理提供报考国家生殖健康咨询师证,从此,“我们棒女郎家人,可以拿证销售更权威了!”
记者从该声明中看到,棒女郎私护凝胶生产企业西安惠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获得一个名为“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基地”的牌匾,不过颁发单位并不是国家卫计委,而是百姓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办公室和北京卫计美联生殖医学研究院。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卫计美联生殖医学研究院成立于2015年1月7日,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2017年2月24日,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月6日,法治周末记者以代理商身份致电国家卫计委,询问颁证单位是否与国家卫计委有关,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卫计委与上述两家机构没有合作关系。
微商行业夸大宣传情况的确存在
为了了解此次维权事件的具体情况,6月2日,记者向摩能国际相关负责人提出请求,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尚未收到回复。
6月1日,摩能国际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回应称,原摩能国际棒女郎代理商柏豪,利用自己微信公众号发布大量信息,对摩能国际、棒女郎品牌以及公司领导层进行造谣、抹黑、人身攻击。
摩能国际称,针对此前转载的文章经过沟通,发布该文章的微信公众号啃美妆及钛媒体两家媒体已经下线了原文章。
虽然此前的文章号称10万微商被骗100亿元,但是,据武威律师5月31日的统计,代理分布在24个省、市、自治区,大约有100多人,涉及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6月6日,作为维权代表的柏豪也对记者坦言,并没有达到10万微商、100亿元,目前,维权群中有近200人,涉及金额达到2000万元。
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冯凌凛表示,自媒体发布的这篇文章对代理人数、涉及金额等内容没有进行调查核实,确实有一些失实,但是,微商自诞生以来刚刚4岁,快速发展的背后也确实存在着有待规范的情况。
冯凌凛说:“微商专业委员会正在密切关注此次事件,如果伤害到微商代理们的切身利益,委员会会及时发出警报并报送相关主管单位进行处理;若并非如此,行业协会也会站在企业的角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护微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武威表示,摩能国际曾给出解决方案,代理商若退货,那么只能拿到1/4的货款;对于已付钱而未收到货的代理,则可以拿到3/4的货款,不过,代理们没有接受这个方案。
在武威看来,代理们最好的解决方案仍是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提起民事诉讼,不过,由于很多代理商与摩能国际并未签订交易合同,这会对代理商维权带来困难。
武威认为,尽管摩能国际的经营模式很难被认定为传销,但是公司在产品宣传上夸大功效,并且作了很多口头承诺,实际并未兑现,涉嫌夸大、虚假宣传。
冯凌凛认为,微商是一个基于社交、以人为中心的新商业模式,目前,从业者越来越多,其中一部分微商从业者法律观念还很淡薄,夸大宣传的情况的确存在,这也是行业协会未来重点规范的方向。
冯凌凛称,行业协会希望根据现有法律法规,积极进行行业净化,建立黑、白名单制度,并通过推动微商行业立法来推动行业发展;未来,行业协会将联合各界力量推动建立一个从业者诚信平台,让消费者有高效、便捷的维权平台。
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副主任乔聪军认为,微商是移动互联网兴起后的新兴商业活动,主要是利用微信作为宣传、推广和交流的工具,具备相当的隐蔽性。目前,国家对于微商尚无相关管理办法。
“这种加盟代理方式,代理商一是缺乏知情权,二是没有加盟合同,自身权益根本无法得到有效保护,维权时,也因无法提供有效证据,使维权陷入不利的境地。”乔聪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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