丸美IPO被“弹”出局 或受累早期类传销模式
发布: 2016-11-18 09:09:01 作者: 佚名 来源: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以“弹弹弹,弹走鱼尾纹”的眼霜广告打响知名度的丸美生物,在历经了两年多的IPO排队等待后,被发审会“弹”出了拟上市队伍。证监会网站显示,在11月16日的发审会上,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丸美”)的IPO申请被否。
据披露,发审会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丸美的经销模式,以及申报材料未披露药监局在今年三季度对丸美产品质量问题的两次通报。尤其对于经销模式,发审会甚至提出:“请保荐代表人将发行人经销和直销两种销售模式与传销进行对比分析的具体情况和结论,发行人及其经销商是否涉嫌从事传销和涉嫌违反《禁止传销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丸美大客户北京美妮美雅的高增长及其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成为一个关注要点。
对此,有日化行业人士评价认为:“与其说是丸美一家IPO企业上市受阻,不如说是以经销作为主要销售模式的企业,尤其是经销商数量庞大的快消品行业的上市进程可能会受到阻碍。”
另有投行人士认为:“丸美被否,透露出以经销作为主要模式的企业IPO可能要受到更多的关注和审核的压力。丸美的被否决不仅跟经销模式有关,可能也跟最初的打传销擦边球的‘直销’经销模式相关,这也是该公司经销模式受到重点关注的原因。”
资料显示,丸美主要从事各类型护肤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产品品牌包括 “丸美”品牌和 “春纪”品牌。其中,“丸美”品牌定位为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中高端护肤品牌。公司广泛在二三线城市与国内外护肤品牌展开竞争,公司的销售模式以经销模式为主,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公司经销收入分别为9.29亿元、9.96亿元和10.96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5.39%、92.63%和92.02%。
发审委提出:“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经销模式下,发行人经销商网点的分布、网点单点销售额等情况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合理;报告期发行人前十大经销商的纳税情况、期末存货情况,对照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合理。”
“发行人网点分布应该是比较好统计的,当然需要关注网点分布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分布的情况,比如集中分布现在发行人所在区域或者发行人亲属的区域等。”有投行人士认为:“但是,网点的单店销售额数据很难取得,经销商理论上没有义务向发行人提供这些资料和数据,本身经销商可能就有一些税收考虑或者其他因素,完全不会因为经销你的产品就满足你的所有要求。类似的,对于前十大经销商的纳税情况、期末存货情况,如果真的要求中介机构核查这些内容,那么可能很多项目都没法满足要求,自动就会打退堂鼓了。”
根据预披露文件,北京美妮美雅在2013年没有进入丸美的前五大客户,2014年是第三大客户,2015年跃升到第一大客户,销售收入从4950万元增加至9279万元。
对于美妮美雅在丸美收入占比中的快速提升,发审委提出:“请公司说明北京美妮美雅商贸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增速远高于其他线上经销商增速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对北京美妮美雅的核查过程,进一步说明北京美妮美雅的库存、销售流向等情况,美妮美雅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发审委还提出:“请发行人代表补充说明,报告期因产品质量问题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及处罚情况,发行人的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发行人在2016年10月14日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未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后两次《通告》的相关内容进行披露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资料显示,今年8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发布一则关于84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情况的通告,发现部分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丸美旗下产品在列。9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披露,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的化妆品监督抽检中,发现79批次防晒类化妆品实际检出防晒剂成分与产品批件及标识成分不符,丸美的春纪美白防晒乳等多个知名品牌在列。
对此,投行人士认为:“现在公开渠道都无法正常找到发行人最新版本的招股说明书,因此也就没法对这个问题作出判断,如果存在重大信息未披露的话,也会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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