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化妆品标识有关问题公告
发布: 2016-06-08 10:55:48 作者: 佚名 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新的包装标识不再标注“QS”标志。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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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2016-06-08 10:55:48 作者: 佚名 来源: 国家食药监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