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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传投资2000能赚67000元 工商局提醒:涉嫌传销

发布: 2016-03-29 09:01:05    作者: 郭兰   来源: 遂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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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传“投资”2000能赚67000元
 
  工商提醒:该模式涉嫌传销,大家不要轻易尝试
  “有一种交2000元排号的微信投资群,千万不要加,这是骗人的!” 近日,遂宁网友@小代号向记者爆料称,最近自己被拖进了一个所谓“全新商业模式”的微信朋友群,因被诱惑投资2000元钱,结果上当受骗,投资1周不到便被群主拉黑,自己既亏了1000元又找不到人。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该“投资”群的操作模式主要是依靠拉人进群,要求对方投资,然后诱骗对方会获取相应回报。对此,市工商直销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打着“网络投资”幌子行骗的现象较为普遍,网友@小代号所进入的微信群涉嫌传销。该负责人提醒市民,遇到高额回报或者承诺邀请朋友加入获取相应回报的情况,千万不要轻易尝试,谨防上当受骗。
 
  【网友遭遇】 投资2000元想赚“快钱” 1周不到被拉黑亏了1000元
  “朋友将我拖进群里,没有经受住诱惑便投资了。”网友@小代号是遂宁人,她告诉记者,最近一个和自己很要好的朋友将她拉进了一个叫“野狼高端招商群”的微信群里,并告诉自己,投资2000元,群里人齐心协力一起拉人,1-3天可收款1000元,1个星期可收款4000元,不到1个月便可当上群主轻松赚67000元,其规则便是想赚钱必须先交2000元的会员排号费用。网友@小代号说,自己是工薪族,每月拿的工资很多时候都不够自己一个人一月的开支,看到如此诱人的“投资”方式,再加上好友也加入了,于是她就动心了。
  “‘投资’不到1个星期就被拉黑了,好友和我都亏了1000元。”网友@小代号说,由于是集体合作拉人,所以自己进入群投资2000元后第3天便收到了群主打来的1000元钱。收到钱后她便放松了心态,不再担心被骗。然而,两天过后,她的朋友却告诉自己群主跑了,于是点开微信发现自己也被拉黑。投资2000元钱就这样亏了1000元,还找不到人,她和朋友这才发现被骗了。
 
  【记者调查】 “投资”群里先“洗脑”  质疑传销便会被“踢”出群
  3月25日,记者根据网友@小代号提供的相关线索申请加入到了一个叫“野狼高端招商群”的微信群,当时群内共有2186人,投资了2000元钱的为该群的会员,其昵称均以相应的编号代替。
  “投资2000元,轻松赚67000元”“皇帝轮流坐,有钱大家一起赚”……进入群内,记者发现,不少网友均在转发“游戏规则”,并不停地发送诸如:“上轮群组已经拿着67000元出群了,早投资早赚钱”的洗脑宣传语。群组不停地发出网友转账2000元钱加入会员的截图,许多会员也纷纷晒出收到群组带来的收益款截图。期间,记者发现,有不少网友被拖进群组,不到1个小时的时间,群内人数便由186人上升至了296人,每一个人进群都会被炮轰似的“洗脑”。
  “你们这是传销,大家不要上当。”在群内,一个叫蓝精灵的网友直接在群内发出该群为传销的文字,提醒大家不要上当,许多新入群的网友纷纷出来质疑。记者发现,网友@蓝精灵很快便被该群的群主移出了群。
 
  【部门提醒】 这种投资群涉嫌传销 千万不要轻易尝试
  “这种所谓的投资群涉嫌传销,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当心上当受骗。”昨(28)日,市工商局直销监督管理科相关负责人了解了“野狼高端投资”的相关规则后表示,该微信群存在入群交纳2000元入门费,并且是靠拉人头发展下线来获取收益的情况,所以该群的模式涉嫌传销。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近年来,许多非法分子打着“互联网+”的旗号展开传销。传销团伙采用新媒体和互联网嫁接,尤其是微信传销的传播范围非常广、传播速度非常快,发起源头难寻,让很多人防不胜防。他建议广大市民遇到高额回报或者承诺邀请朋友加入获取相应回报的情况,一定要多加小心,千万不要轻易尝试,谨防上当受骗。
 
  延伸:何种行为属于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从事传销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对于为传销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对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由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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