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文章:直销发展求“质变”必须防“变质”
发布: 2016-03-17 15:16:25 作者: 佚名 来源: 直销报道网
从量变到质变,这是一个哲学概念。直销企业在发展中实现从“量变”到“质变”,需要长期的积累,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是,现在有的直销企业为了求所谓的“质变”而在违规,甚至涉嫌传销,这就使直销不是“质变”而是“变质”了。所以,直销发展要求“质变”必须注意防止“变质”。
在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根据我对直销行业的长期观察,发现有的直销企业运用量变质变规律很成功,比如外资直销企业安利、港资直销企业无限极、侨资直销企业完美、内资直销企业新时代等。这些直销企业认真贯彻执行《直销管理条例》、《禁止传销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在不断的规范中实现了从“量变”到“质变”。这样的直销企业值得其他直销企业学习和借鉴。
这几年直销行业比较乱,这是人们的一个共识。为什么会出现这一情况?当然原因可以说出很多方面,但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一些直销企业违规甚至涉嫌传销。这里有两个情况,一是有的老直销企业由于种种原因,业绩上升不快,于是就悖离直销法规的基本精神,不是积极地销售直销产品,而或是在拉人头涉嫌传销,或是在玩资金游戏涉嫌非法集资。这种 “变质”的直销,被工商、公安机关查处也就不足为怪。二是一些新直销企业,为了圈市场违背了申请直销牌照时的承诺,有的搞什么“一碰就回本”,有的搞起了“一张牌照三个盘”,有的也在拉人头。这两种情况是当前直销行业发展中的一股“浊流”,是直销发展“变质”的典型表现,直销监管部门和行业媒体必须加以曝光和制止。
如何防“变质”以求“质变”,这是摆在直销企业面前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我认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政府和直销企业必须要做好如下工作:
首先,直销监管机关要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在适当的时候对直销市场作一次大巡查。对直销市场的巡查,过去搞过多次,但效果不是很更理想。比如,2013和2014这两年,国家工商总局对全国的直销市场作了巡查,但只提出了问题而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确切地说,这是直销监管机关的不作为。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又是经济转型的关键之年,如果直销发展中出现的违规或涉传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十三五的开局和经济的转型的负面影响很大。所以,2016年在适当时候一定要对直销市场进行动真格的大巡查,发现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不留“尾巴”,不开“后门”,从根本上扭转直销行业发展很乱的状况,坚决不让直销在发展中“变质”。
其次,要有节奏地审批和发放直销牌照,确保直销市场发展做到有序稳定。去年,直销牌照的审批和发放速度很快。目前,在商务部等待审批直销牌照的企业很多。是继续加快审批发放,还是适当控制做到有节奏?我认为,就目前而言,直销牌照的审批发放不宜再加快,应该做到有节奏,这样才能确保直销市场发展的有序稳定。什么叫有节奏?我以为,节奏是自然、社会和人的活动中一种有规律的变化。比如,如果直销牌照不发放,那么就限制了直销的发展,这不符合直销行业发展的规律。同样,如果直销牌照过快发放,那么由于直销模式的特殊性而容易产生市场的大面积混乱,也不符合直销行业发展的规律。因此,有节奏地发放直销牌照,这是健康发展直销行业的正确选择,也是防止产生直销“变质”的一个有效措施。
第三,直销企业的自律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去认识,对不自律的企业要果断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方面的措施。直销“变质”主要是一些直销企业不自律造成的。虽然前几年直销企业都参与签订了自律公约,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行政、经济等方面的措施跟上,结果还是说归说做归做,自律公约等于一张废纸。这种状况一定要改变。我认为,直销企业的自律应该要上升到一定的高度去认识,不要把自律纯粹当作企业的事,而要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责任去认真自律。事实也是如此,直销企业违规涉传从大的方面看就是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发展秩序,是对社会的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作为直销监管机关,对那些不自律的直销企业,必须果断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从源头上防止他们直销的“变质”。
总而言之,我们只有积极地做好以上工作,才能有效地防止直销发展的“变质”,进而真正实现直销发展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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