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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还是传销?“云在指尖”商城调查

发布: 2015-12-07 15:45:05    作者: 龚亮   来源: 光明网  

  “只要一部手机,一个微信账号,消费128元就能代理整个商城的产品,在家里发发链接,就能轻轻松松月入上万,甚至十几万。”近期,一家名为“云在指尖”的微信商城非常火爆,诱人的盈利模式吸引了很多微信用户加入。
  用手机上上网就能月入万元,真有这样的好事?记者在调查采访中发现,“云在指尖”微信商城上线以来备受争议,甚至有网民指其为变相的网络传销。
 
  1. 消费128元,就能月入上万?
  表面上看,“云在指尖”微信公号与普通的微信公号并无不同。它通过了腾讯官方的认证,公司全称为“广州云在指尖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4年9月成立,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是“综合商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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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在指尖”微信商城上线以来备受争议,有网民指其为变相的网络传销。
 
  家住湖南某县的刘先生关注“云在指尖”有一个多月时间。他告诉记者,这个商城最独特的地方,是其会员机制。一个多月前,刘先生的表姐向他推荐了“云在指尖”,只要在该网络商城消费128元的产品,就自动升级为“指尖管家”,参与公司80%的利润分配,可以拿八代的奖金。
  按照“云在指尖”的会员机制,当你推荐一个人成为“指尖管家”(第一代)时,你可以拿40%的利润,当你的第一代管家推荐一个管家(第二代)时,你可以拿10%的利润。第三代至第五代,都可以提取10%的利润。第六代拿8%的利润,第七、八代拿6%的利润。
  “加入以后,我就每天在朋友圈发送商城产品链接或者二维码,等着好友点击链接购物,或者加入‘云在指尖’。”刘先生说,包括自己在内,很多人一旦消费128元成为管家后,就想方设法吸引别人消费,自己拿提成。“云在指尖”推崇的就是让会员去锁定别人,发展代理商,获得层级报酬。
  记者浏览发现,“云在指尖”销售的产品种类繁多,从服装、食品、化妆品到小家电,可谓五花八门。它宣称采用厂商直接到消费者(F2C)的销售模式,由品牌厂家直接对消费者发货,价格实惠。而很多消费者反映,该商城的产品价格有的明显高于超市价格,有的是杂牌产品,质量没有保障,消费者维权困难。
  “搞了一个月,一分钱没赚到,还买了一堆又贵又没用的东西。”刘先生最终决定退出“云在指尖”。
  在知乎、天涯等网络社区,“云在指尖”引发了激烈争论。有网友认为,“云在指尖”就是传销披了一件华丽的外套。“这里的消费不是产品本身的需求带动的,而是有了下家就有钱可赚的利益驱动的。实际上很多人总共就消费128元,拉人也不会像想象中的裂变,亲戚朋友靠人情或许能拉到一两个,陌生人就难上加难了。这时候的消费,往往也不是理性消费,而是买了许多不需要的产品或劣质产品。”
 
  2. 警惕变化多端的网络传销
  尽管越来越多人对“云在指尖”产生了怀疑,但刘先生的表姐仍然坚称“云在指尖”不是传销。“如果是传销,发展了这么久,政府为什么不打击?腾讯为什么不封号?”她说。
  实际上,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已经查处了多起重大网络传销案件,也公布了一些涉嫌传销的公司名单。就在不久前,湖南长沙查处了一起微信传销案,当地工商部门已要求涉案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50万元罚款。据了解,该涉案公司也是以购买产品成为会员、发展下级获得提成的方式牟利,1000余人上当受骗。
  腾讯集团微信风控负责人郑立鹏介绍,腾讯有专门的工作组负责微信举报或其他案件的处理,如果用户举报达到一定数量就屏蔽帖子或直接封号。另外,如果相关部门提出删帖或封号的要求,他们也会按要求操作。“云在指尖”没有被封号,可能是接到的相关举报较少,相关部门也还未提出要求。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统的传销早已升级换代。借助网络销售平台,通过现实中的人际关系发展下线谋取利益,只是网络传销中常见的一种。除此之外,披着资本运作、电子商务、女性创业、基金投资等外衣的网络传销也层出不穷。
  “虽然只花了128元,但这一个月里我天天在朋友圈刷屏,给亲戚朋友打电话叨扰,让他们不胜其烦,整天听骗子翻来覆去地洗脑,日子过得浑浑噩噩,这些都是不可挽回的损失。”刘先生说,现在类似的微信商城有很多,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他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查处,以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互联网治理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认为,网络传销比传统的传销模式发展速度更快且形式多样,低成本、跨地域、点对点运作。它利用互联网的虚拟性,方式更隐蔽,加上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传销没有明确的定性,增加了打击查处的难度。
 
  3. 宣传与查处并重,斩断网络传销利益链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大部分从事网络传销的人员,并不知道自己是在进行传销。人们对网络时代出现的新型传销认识太少,一不留神就落入了陷阱。
  在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看来,近年来涌现出的新型传销模式,多使用了一些创新的理念,对传销进行包装,隐蔽性强,让人难以认清其本质。但是无论网络传销以何种美妙的名头出现,手法如何变异,其关键特征是不变的。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一般认为传销主要有三个特征:一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即“拉人头”;二是直接或变相收取“人头费”或“资格费”;三是参加者的收益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及发展下线数量决定,即团队计酬。有专家认为,以这三个特征来衡量,判断“云在指尖”等网络商城的性质并不困难。
  “传统传销手段与网络功能的整合,使得新型传销具有跨时空、蔓延迅速、管理手段更先进、作案更隐蔽、规模更庞大、资金结算更便捷等特征,而与此同时,我国在治理网络传销的立法、执法等方面相对滞后。”李欲晓建议,一是加强立法,明确网络传销的定义;二是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治理机制,切实提高网络传销发现、取证、破案能力。
  “媒体上对传销的报道,多是报道公安机关是如何捣毁传销窝点的,而对传销组织是如何骗人的报道得很少。现在很多人对传销的认识还停留在‘洗脑’、控制人身自由的阶段,殊不知传销模式早已日新月异。”民间反传销人士徐果表示,有关部门应该与时俱进,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典型案例,摆事实、讲道理,揭开各类新式传销的真面目,传播反传销知识,筑牢防范传销的社会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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