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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做传销 被判决赔偿6万元

发布: 2015-11-30 09:53:40    作者: 芮伟芬 钟法   来源: 常州日报  

  面对高额回报,张某以为是投资理财,四处拉朋友加入。不料,所谓的投资理财实为传销,张某不但自己亏了钱,还被下线蒋某追要赔偿,签下调解书自愿赔6万元。因张某拒不履行,蒋某将她告到钟楼法院。日前,该院判令张某依调解书赔偿6万元。
  去年10月,张某听说了某公司的投资项目,每份4000元,投一份就能成为会员,回报可观,而且拉一个会员可提成300元。张某自己投资后四处向朋友推荐,蒋某听说后很感兴趣,前后投入11万元后,坐等收益。没想到仅仅过了两三个月,这个项目就被取缔,11万元打了水漂。她觉得是张某坑了自己,追着张某要求赔偿。今年3月,双方在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诺还她6万元。拿着调解书,蒋某想着损失多少能追回一些,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已过,张某却拒不还钱。于是,蒋某诉至钟楼法院。
  坐上被告席,张某十分委屈。她觉得自己和蒋某一样都是受害者,虽说是自己拉的蒋某,可她投资完全出于自愿,现在亏钱了,怎么能赖她?赚钱时,蒋某也没有跟她分啊。那个调解协议是受蒋某胁迫写下的,对她很不公平,应该无效。为此,她当即提出反诉,要求撤销协议。双方在庭上唇枪舌剑,一方坚持要赔偿,一方大呼冤枉。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经张某介绍成为会员,因公司对发展新会员有奖励,蒋某就是张某的客户。纠纷发生后,双方签了协议,张某自愿赔偿蒋某损失。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张某和蒋某在派出所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依约履行。该协议系在公安机关签订,有民警在场,且张某未提供证据证明是在受胁迫下签订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蒋某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张某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思签约而导致利益失衡,因此,张某的反诉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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