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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特大传销案宣判 53个头目获刑一年至六年不等

发布: 2015-10-24 10:34:27    作者: 林琳   来源: 杭州日报  

   昨天下午2点,余杭法院对“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作出一审判决,53个传销头目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不等,罚金一万至五十万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蔡某某等人先后在湖北武汉等地加入“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以“1040阳光工程”、“自愿连锁经营”等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1份至21份份额,以获得加入资格,每名成员可发展3名直接下线,并由下线继续向下发展“伞下人员”,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传销组织,从中骗取财物。
  2013年12月,被告人蔡某某与王某某、汤某某等人到杭州市余杭区考察后,决定将此前在武汉的发展人员整体搬迁至余杭区,并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2014年10月23日,余杭、江干警方出动2000多名警力,在杭州市公安局统一指挥下,107个行动组同时奔赴余杭、江干两地,展开统一收网行动。
  经查,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中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员累计达600人以上,涉案累计金额达3000余万元。
  由于涉案人员众多,当时警方还临时征用了一个体育馆,用来进行审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蔡某某等53人以投资为名,组织、领导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和社会管理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18人情节严重。
  宣读完判决书,法官语重心长地对各被告人说:“1040是一场梦,梦醒了,面临的是法律的制裁,制裁的背后是法庭用法律的温度衡量了你们的罪责,真心希望你们能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在接受刑法惩罚的同时真心悔悟,积极改造,想想因你们而遭受经济损失的人,想想为你们辛苦付出、承担家庭重担的亲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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